从蒙古语复合词的构成方式来看,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句法形态学的原则构成的复合词,例如:
第二类是按照句法规则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语素组合在一起构成的复合词,如:
第三类是黏附性复合词,即组成这类复合词的前一个成分或后一个成分不能单独成词,只有黏附在其后或其前的那个主要组成成分(构词语素/实体语素)上才产生意义,例如:
但是,不论哪一种方式构成的复合词,在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上,跟单纯词一样,都表达一个概念,构成一个词汇单位。一个复合词从语法结构形式来看,也许是一个主谓结构或是一个动宾结构,等等,但在其句法结构中所包含的语义关系和语义内容却是错综复杂的,有的只从句法结构的分析中了解其语义关系和语义内容是十分困难的。句法分析是掌握语义的向导,只有将句法分析同语义分析、语用分析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出不同类型的复合词,划分出复合词与词组等语言单位的界限,减少语义分析上的歧义现象才是可能的。 — 关于词序分析法
但是,蒙古语在组词造句方面也有着比较严格的词序要求,即按照句法规则组成一定的复合词、词组和句子时,其组成成分之间的顺序一般不能随意变动。因此,蒙古语既有用词的形态变化表示词与词之间的语法关系及其在句子中的语法作用和特征的规则,也有用词序表示语法意义的要求。然而,在研究中,我们过多地注意了前者,而忽视了后者,所以对一些问题的讨论一直未很好地深入下去。词序作为一种语法手段,不仅仅是语言单位内部的组成成分的排列顺序问题,也涉及到其它语法现象问题。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子:
在这两组例词中,(1A)和(2A)是正确的,(1B)和(2B)不能构成复合词。可见,尽管没有改变词汇的同一性,只改变了词类排列顺序,使原有词序(形+名)发生变化(名+形),就得到了不同的句法结构,但这种结构是松散的,不成其为一个词汇单位,试比较:
不能成为复合词呢?关键在于什么样的词类可以有哪一类排列方式,而不在于词的性质,也就是说,由词的组合功能的范围来决定,任何一个词或构词语素在构成复合词时,都首先是通过类化而在词类组合关系与聚合关系的两个轴上进行选择和搭配的,它们都具有组合上的容纳性和排斥性的特点,试比较:
从A组和B组的比较中,就可以看出语法形式容纳语义内容,语义内容固定语法形式。在A组中由于词序的变更,使复合词内部的构词语素之间的语法关系发生了变化,在语义上失去了凝聚点,没有组合搭配关系;B组虽然变更后仍有一定的意义联系,但也不再是一个复合词,它们可以在完句成分的帮助下成为一个句子。例如:mori sain“马好”一mori nisain“他的马好”。其中mori“马”是主语,sain“好”是谓语,ni是完句成分,表示人称领属或充当句子中主语的标志,从而使这个结构的意义更加具体、明确。但是,如果在sain mori“好马”之间添加了ni,就会使这个复合词受到破坏,其意义也就发生了变化,即sain ni mori“好的是马”,不再是原来复合词的意义了。 二 关于复合词的语义级 句法形式是一种框架结构。在复合词这个框架里,一般说来,后面的那个组成成分在语义方面是结构中心,因此,复合词的词性是由后面的那个组成成分(实体语素)的词性来决定的,当它们被用于句子之中要发生形态变化的话,就只表现在后面的那个组成成分上面。蒙古语复合词内部各组成成分之间的联系状况,可分为三个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