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学习》1996年第3期的“问题征答”栏提出了一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英雄出少年”与“少年出英雄”在语义与语法结构上有无区别?这个问题,立刻使人想起,朱德熙先生在多年前提出的一个类似的语法问题:“主席团坐在台上”与“台上坐着主席团”有什么不同?这个老问题似乎现在还经常有人在讨论,好象也没有一个为大家一致所接受的解释。其实,朱先生所提的这个问题,还较简单。因为“主席团”毕竟是“人”,而“台上”则是“处所”,两者对调,还不至于产生角色互换的另一种意义,而“英雄出少年”与“少年出英雄”中,两个名词组都指“人”,因此,词序对调以后,应该产生不同的意义才是,结果却是同义,所以,这是比较难于处理的。 如果一般人碰到这样的情形,可以说一句“这是中国语言的巧妙,不是其他语言所能及的。”但是,对一个语言学工作者来说,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不管兴趣在文化语言学还是语言结构上,都应该给这种情形一个合理的解释。 上面已经提过,“英雄出少年”与“少年出英雄”在语意上是一样的,不但如此,语法结构也完全一样。这听起来就有点矛盾了,既然语法结构相同,那么两句中的名词组前后颠倒,语义怎么可能一样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其实,说他们在语意上相同,并不完全正确,前者应该解为“英雄出自/于少年”,而后者应该解为“(自)少年中出英雄”。不过,这两种说法都出于同一个逻辑命题,所以可以说他们在语意上是相同的。再进一步观察,如果完全用逻辑的眼光来看这个问题的话,这两句话应该各有两个可能的语义:第一句还可以解为“(自)英雄中出少年”,而第二句也还可以解为“少年出自/于英雄”。可是,这两种说法,无法让人接受,只因为这两个意义不合乎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两句话,在逻辑上,每句都有两种解释,但实际上,却只有一种能为人所接受,这就是“逻辑语义”(logical semantics)与“实用语义”(pragmaticsemantics)的区别。那么为什么同样的一个句式会产生两种不同的逻辑语义呢?这就牵涉到语法结构的问题了。 上面说过,这两句话的语法结构完全一样,是一点也不错的,每一句都有两种可能的结构,其一是,将句首的名词组看做“与格主语”(dative subject)〔1〕,而将句尾的名词组看做“处所格补语”(locative complement)。这样就分别得到两个逻辑语意:第一句的意义是“英雄出自少年”,而第二句的意义则是“少年出自英雄”。很显然的,后者无法为“实用语义”认可。第二个结构是将句首的名词组看做“处所格主题”(locative topic),将句尾的名词组看做“与格补语”(dative complement)。这样就又分别得到两个逻辑语义:第一句的意思是“(从)英雄中出少年”,第二句的意思则是“(从)少年中出英雄”。同样的,前者无法为“实用语义”认可。因此,第一句“英雄出少年”在用语法与语义交叉考察之下,只可能有“英雄出自少年”一种解释,而第二句“少年出英雄”经过同样的考察以后,也只能有“(从)少年中出英雄”一种解释。〔2〕 如果我们的兴趣只局限在句法的范围之内,那么,讨论就可以到此结束。不过,还是有问题没有解决。为什么同一个“逻辑语义”要用两种不同的句法结构表示呢?要讨论这个问题,就一定要牵涉到“篇章分析” (discourse analysis 或称“言谈分析”)中的“主题”这个观念了。 讨论汉语中主题的功能,以曹逢甫(1977,1990)最为详尽,其后当然也还有很多其他学者继续研究。以最近为例,黄锦章(1996)认为,汉语中的主题可分为两种:无标记的和有标记的,前者通常以“零”形或代名词形式出现,后者则通常以名词或名词组形式出现,其前可以出现前置短语(如“至于”,“说起”等),其后可以停顿或接停顿虚词(如“啊”,“呢”等)。屈承熹(初稿)则进一步认为,这两种主题各有其不同的功能,无标记的主题,其主要功能是担任“子句间的连接”;有标记的主题,其主要功能则是“提出一件事物或一个人(主题),加以讲述(comment)”,另外还有表示“对比”、“远距回指”等功能。因此,无论是“少年出英雄”还是“英雄出少年”,当做主题结构解释的话,其功能显然是提出其中第一个名词组作为主题,再加以讲述,如果用口语说明,则有如下的结果:“少年出英雄”=“(提起)少年呢,是出英雄的(年龄)。” “英雄出少年”=“(提起)英雄呢,是从少年中出来的。”至于“对比”,则必须有一定的语境,如“少年出英雄,那老年出什么呢?”其他的,就不再赘述了。 从这个简短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很简单的事实(如“名词组对换而语义不变”)其实可能牵涉很广泛,而且牵涉的层面往往超出语法本身。一个问题,也往往必须从不同层面来透视,才能获得较为周全的观察。本文所讲座的这个小问题,就是通过语意(逻辑)、语用、篇章等多个层面的考察才得到了一个较为满意的答案。 注释: 〔1〕Dative 译为“与格”,在该名词组用作宾语时较为合适,此处则非常杆格不入,近年来国内已将之译为“当事”(以与“施事”、“受事”等相对应),较“与格”达意甚多。(请参看张庆旭(1996))。 〔2〕这个总是当然还牵涉到动词“出”本身有两种语义框架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