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备道是明代“道制”体系中以整饬军务为核心职能的特殊类型,兼具监察与军事职能,通常由按察司副使、佥事等省级监察官兼任,是“以文统武”政策在地方治理中的体现,明人沈德符即称兵备道之设置是“欲隆其柄以钤制武臣,训习战士,用防不虞”①。兵备道自产生以来,便长期参与明王朝整饬地方军务、镇压动乱的活动。若从其逐渐确立过程及从区域性到广泛性的设置趋势来看②,足见明王朝对兵备道的重视,川鄂边区(今湖北恩施、宜昌及重庆东部)兵备道的设置和演变,正是这一过程的有力佐证③。荆州府、夔州府、重庆府及施州卫等地是湖广与四川交界的边区,亦是湖广由水路入川的战略要地。此地族群众多,传统军事、行政体制难以融合管理,加之当地根深蒂固的土司势力,是明王朝边区治理的重难点。自明代中期以后,明廷便在上述地区推行兵备道制度,以实现深入且有效的治理。 明代湖广地区不仅地理环境多样,而且涉及多个族群的互动与融合。这种独特的社会结构,使得流民问题和土司制度成为该地区治理中的两大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明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在湖广地区设置地方管理机构,并对政区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些机构的建立,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同时通过调整行政区划,更好地适应地方的实际情况,以期达到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明廷的这些举措,不仅体现了其对地方治理的重视,也反映了其在处理复杂族群关系和地方问题上的政治智慧。 因此,学界对明代如何通过政治、军事等手段,实现对湖广地区有效治理的研究兴趣浓厚。其代表性研究深入探讨明朝政府如何通过建立地方行政机构、调整行政区划以及运用其他政治和军事策略,以应对流民问题和土司制度带来的挑战。这些研究不仅揭示了明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复杂性,也为我们理解中国古代地方治理提供了宝贵的视角。但从军事层面看,学界关注的目光主要聚焦在湖广行都司及施州卫④,对川鄂边区的兵备道鲜有关注。有学者认为“全面、深入地研究兵备道个案,对从不同视角、不同侧面立体认识地方社会发展及其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⑤,开展兵备道个案研究的意义因此凸显。若从明清时期兵备道制度的总体研究现状看,其个案研究的时间范围,多集中于清代,尤其是清中晚期,对明代和清前期的关注明显不足⑥。张振国“政治制度史研究要注重不同群体的多元认知和实践”⑦的观点予以笔者较大启发,因此笔者尝试以督抚大员在边区的认知及实践角度,探讨其对兵备道演变造成的影响。总之,通过对该地兵备道演变过程的分析,一方面可窥探明廷对边区控制的尝试,及兵备道制度对民族地区“内地化”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能够揭示明代地方机构设置的复杂过程,以及传统社会以文统武体制的复杂演变。 一、兵备道设立前川鄂边境的军事建置 明初川鄂边境地区的军事布局呈现出特定的复杂性与局限性。其特殊性主要源于该地区复杂的地形和战略交通要道,这些因素促进了卫所制度在川鄂边境的建立与调整,并形成了卫所广泛分布、部分卫所下辖土司以及上级管理体制频繁变动的特点。作为军事布局补充的营兵设置,同样是明廷针对这些特殊性所作出的应对措施。然而,这些措施的局限性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长期驻守一地的卫所军队容易松懈,甚至与当地势力形成勾结;加之营兵的守备品秩较低,威望不足以有效镇守。这些局限显著削弱了川鄂边境军事布局的实际效能。 川鄂边地兼具战略及交通优势。早在元末农民起义之时,徐寿辉部将明玉珍袭取川蜀之地,建立大夏政权。川鄂边区不仅是明玉珍大夏政权与陈友谅大汉政权的边界地带,在陈友谅政权被消灭后,亦成为明夏政权与明朝的前线。有学者指出,明夏政权在元代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土司制度,积极拉拢湖广地区的土著势力,《明太祖实录》载“四川散毛宣慰使司都元帅覃野旺、湖广永顺宣慰使顺德汪备、堂厓安抚使月直什用遣人来朝贡方物,上其所授伪夏印”⑨,可见当地土司多依附明氏父子。明夏政权对边疆族群进行的有效管理与控制,成为明夏政权之国祚在元末各群雄势力中较为长久的关键因素⑩。地方土司与明夏政权的合作,致使明军平蜀颇为不易,当地土司全力配合明夏政权,为明军平蜀之战造成了不小的麻烦,明军将领康茂才即死于当地土司之手(11),鉴于川鄂边区土司力量的强大,在平定该地后,明廷极为重视当地的军事建置,在该地设置卫所,强化军事控制。 战事的艰难,加之此地军事、交通的双重价值,促使明廷不断强化该地的军事力量。由于四川瞿塘险要的地理条件,平蜀后明廷“置永宁、贵州二卫,及瞿塘关、汉中、阶州三守御千户所”(12)。后因巴县王立保作乱,明廷于洪武六年(1373)改重庆守御千户所为重庆卫(13)。洪武十二年(1379),明廷升四川境内的瞿塘守御千户所为瞿塘卫,隶湖广都司管辖(14)。后为控扼湖广入川要道,巩固长江上游防线,明廷在与夔州相近的荆州、施州亦设不少卫所。至万历朝荆州及相邻的郧阳卫所格局见如下表1:

与其他行省不同,川鄂两地的部分卫所下辖土司。如重庆卫下辖石砫宣抚司、酉阳宣抚司、耶洞长官司、邑梅洞长官司等(15)。又如施州卫,明廷先于洪武十四年(1381)设施州卫指挥使司,后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为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16),“领军民千户所一,宣抚司三,安抚司八,长官司八,蛮夷长官司五,而容美宣抚司亦在境内焉”(17),可见统辖众多土司是施州卫一大特点。该卫的设立对明廷安抚当地族群,加强族群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宣德九年(1434),“木册长官田谷佐奏,高罗安抚常倚势凌轹,侵夺其土地人民,已蒙朝廷分理,然彼宿怨未平,恐加害,乞径隶施州卫,从之”(18),明廷通过将土司改隶施州卫的方式,解决了当地土司冲突。至此,明廷通过在川东的重庆、夔州及鄂西的荆州、施州地区设置卫所,一方面实现了对长江上游与中游交界地带的军事控制,进而控扼了湖广入川的水路要道;另一方面则暗含震慑川东、鄂西南土司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