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浸消费”抑或“消费沉浸”:城市文化场景的价值情境与行动路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一民,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多伦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241);范周(通讯作者),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钱塘学者、讲座教授,北京京和文旅发展研究院院长,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中国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北京 100024)。

原文出处:
学习与实践

内容提要:

城市文化消费场景作为城市人文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当下,新的消费理念与现代技术、数智媒介从内外部重构了城市文化场景,城市文化消费呈现出从“沉浸(式)消费”向“消费沉浸(物)”的迭进,促成了从空间漫游与身体沉浸到时间延宕与媒介沉浸的延伸,从形塑在地感向在场感的价值情境演化。面对城市人文经济增长的期望,扩大城市文化消费须推动“沉浸消费”与“消费沉浸”相融合,推进时空堆叠与叙事沉浸这一“融合消费”模式的发展,让城市文化场景消费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在深化虚实互动的进程中打造人文城市的创新典范。


期刊代号:G01
分类名称:文化创意产业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字号:

  城市文化场景是基于空间营造实践的城市文化消费对象与场域,是集合了实用功能与审美旨趣、富含舒适物的文化景观,当前正处于不断向虚实融合拓展的趋势之中。作为城市场域中文化消费场景的总和,城市文化场景重塑了城市文化生产与大众文化消费的行动环境。时下,文化消费的“沉浸性”对于以城市文化空间为在地载体的文化产业项目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并被认为是促进城市人文经济增长的积极方式,依托城市文化场景展开的沉浸型消费样态开始蓬勃发展。同时,以元宇宙模式为代表的虚拟文化空间作为城市文化消费场景的延伸,其概念化生成与实践转向,同步促进了大众对虚实融合形态下沉浸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及消费增长。

  一、城市文化场景及其“沉浸”生成

  (一)城市文化场景的出场

  传统的城市研究通常将城市的经济与文化区分开来,认为文化对于城市发展的解释力是从属于劳动的。然而,后工业化和全球化趋势正在显著提升文化的重要性,文化活动日益成为提升城市经济活力的关键因素。①近年来,以文化舒适物(生活文化设施)为核心的文化场景消费模式被视为后工业城市文化创新与城市增长的积极选择,场景理论作为研究城市发展驱动力的理论工具受到广泛关注。特里·克拉克与丹尼尔·西尔在《场景:空间品质如何塑造社会生活》中指出,“场景”(scenes)具有三重含义:对特定活动的共同兴趣,特定地点的特质,以及某个地点的美学意义。②场景研究的兴起反映了后工业时代全球城市对于文化因素崛起背景下城市发展的新探索,也即积极发掘由城市舒适物的组合所构成的城市文化场景对促推城市文化创新,加快资本集聚,并吸引创意人群定居生活、参与消费和公共事务的可能性。

  国内学者也逐步关注到场景建构之于城市建设与城市文化发展的效用,尝试探索推进场景理论的本土化应用。祁述裕认为,生活文化设施只有依托特定的文化空间环境,与多样性的文化实践活动、多种类型人群的互动整合在一起形成不同的场景,并通过场景展示出来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所形成的吸引力,才能发挥独特的效用。③陈波等在场景理论框架下,总结了中国城市的四类文化场景模式,认为文化特质、自然环境、区域规划是影响文化场景的主要因素。④可以看到,场景模式聚焦城市发展的文化动力,尤其是市民文化参与、消费与娱乐等对城市发展的影响。⑤场景理论视角下的城市文化实践,本身就与大众的文化参与及消费行为紧密相关。随着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变和新政治文化的兴起,消费和舒适性设施在私人、公共领域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⑥基于此,本文所论城市文化场景即指城市文化消费场景。时下,沉浸体验的塑造为城市文化场景的创新营造展示了可行路径。

  (二)城市文化场景的“沉浸”生成

  伴随着城市场域中的文化资本集聚和文化资本的城市化,文化消费日益成为人们与城市互动进而确证自身文化主体性的重要环节。基于城市空间出发的文化消费行为,正是大众触摸城市历史文脉、感知城市人文风韵,与城市形成情感联结的关键方式。

  同时,文化消费是精神性消费,是大众满足自我美好生活需要的过程⑦,对消费过程中的体验与感知以及消费的空间环境、氛围和情境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文化消费领域,体验性、场景化的消费方式正在迅速普及,消费场景不断更新和丰富,体验层次更加深入。⑧这种丰富而深入的沉浸体验“带来一种新发现、一种创造感,把当事人带入新的现实”⑨,为消费者提供产生“心流”的情境,让他们得以在专注而投入的文化参与中获得满足感、幸福感。由此,以数字沉浸式为代表的文旅消费新场景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新体验,而且能够满足消费者深层次的情感需求。⑩

  城市文化场景的营造离不开文化产业。大卫·赫斯蒙德夫认为:“将文化产业视为文本生产商非常重要。文化产业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关系最为直接的产业,因为他们制造并发行旨在提供信息和/或娱乐的文本和作品。”(11)从在文本中书写空间,到以空间为叙事媒介与叙事主体,叙事的空间化和空间的叙事化为营造城市文化场景的“沉浸性”提供了支持。即对于城市空间而言,其在叙事内容之外的“物理存在”如何同样具有叙事性至关重要。如果说,空间叙事意在从心灵感知层面捕获人们对城市空间的精神关注,那么扩大文化消费参与、提升沉浸文化体验,则要求人们同时通过身体在场去实际感知具体的城市文化场景。所以,在此过程中,当作为城市创新动力的文化要素广泛涉入在地空间与在线空间,人的身体与城市文化空间的关系不再仅以物理接触为依据。在新兴技术和数字媒介的加持下,一系列沉浸产品和服务顺势涌现,消费场景的虚实互动日益深化,加速推进了城市文化场景的沉浸生成。就此,沉浸实际已突破了概念范畴,成为文化产业、文化消费、文化场景的集合及其互动实践作用下塑造的一种新型城市文化生态,为技术与媒介整合下催生的沉浸产业、沉浸型消费模式与公众沉浸化的价值感知,提供了富有创造性的发展空间。

  当前,城市文化场景消费模式从“沉浸消费”到“消费沉浸”再到向“融合消费”迈进,呈现出“服务思维—产品思维—‘产品+服务’思维”的演化逻辑。这正是缘于城市人文经济的发展取向,引领城市管理者、文化市场经营者等开展以人为中心的场景营造实践。他们不但更加重视人的精神需要和文化需求,也向消费者“发出邀请”,让其参与价值共创。伴随着消费者主体地位的变化,城市文化消费场景建构日益显现出从单向的“为消费者考虑”到“由消费者考虑”及“与消费者共同考虑”的变化。与此同时,技术赋能下沉浸产业生产能力的提升,特别是更多层次文化创意的生成,极大地推动了城市的文化创新创造,基于文化动能的融合消费得以有效驱动城市人文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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