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开放与全球价值链参与差距:基于贸易协定的集约边际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钱学锋,王京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贸易学院,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430073)。

原文出处:
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在全球价值链主导国际生产分工的背景下,贸易协定正加速向边境后措施延伸。这一趋势通过强化国家间制度协调与承诺,有效降低了跨境生产的制度摩擦风险,为全球价值链的顺畅运行提供了关键保障。在国际经贸规则演变趋势下,中国强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由边境上开放逐步向边境后开放过渡,提供了以边境后措施为抓手,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契机。基于此,本文从贸易协定的集约边际视角出发,利用深度贸易协定垂直层面数据,通过LASSO方法构建边境后措施垂直深化指标,并借鉴Gelbach(2016)遗漏变量偏差分解方法,分析边境后措施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GVC参与差距的影响。研究发现:边境后措施趋同有助于缩小GVC参与差距,并且边境后措施趋同的贡献占比显著大于边境上措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2004年贸易协定网络迅速扩张深化后,边境后措施开始显现对GVC参与差距的主导作用;边境后措施主要由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国有企业及补贴政策主导,边境上措施则主要由TBT与SPS政策主导;边境后措施的协调一致,有助于提升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前后向参与程度。本研究为中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更好融入全球价值链、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差距,并最终实现价值链向上攀升,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示。


期刊代号:F52
分类名称:国际贸易研究
复印期号:202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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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地缘政治冲突、新冠疫情冲击与贸易保护主义叠加,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呈现阶段性收缩态势。图1显示,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GVC参与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球价值链面临结构性重构。众多国家和地区一致希望借助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s)参与GVC贸易与国际生产分工合作。相较于RTAs数量的迅速扩张,其规则内容的实质性深化方为核心焦点。贸易协定谈判重点已转移到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和政府采购等边境后措施领域,这种制度安排通过国家间协调和承诺降低不确定性风险,从而确保全球价值链高效运行(Hofmann et al.,2017)。

  党的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等中央重要文件多次明确提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积极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制度型开放本质上是由边境上开放向边境后开放的纵深演进(常娱和钱学锋,2022;张洪胜等,202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指明了前进方向。因此,无论是国际经贸规则深度调整的演变趋势,还是中国制度型开放的特定需求,都使边境后措施的重要性愈发凸显。Mattoo et al.(2020)认为,自由贸易协定已推动全球超过三分之二国家的贸易加权平均关税税率降至5%以下,①以关税为代表的边境上措施进一步削减空间十分有限。因此,将政策重心和着力点系统性地转向边境后措施是必然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边境后措施在促进公平竞争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贸易成本。过高的标准将制约国家参与GVC的水平,技术水平落后的国家更易受到冲击。由图1可见,早在金融危机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GVC参与度便存在明显差距,此后十余年受多种因素影响,该差距呈逐步扩大趋势。2008年发达国家的GVC前向参与度已比发展中国家高20.37%,后向参与度亦高出12.56%。至2023年,两项差距已分别扩大至39.64%与20.27%。这一差距在中国体现得最为突出,2023年发达国家的前向参与度是中国的3倍,后向参与度也为中国2倍,中国与发达国家间仿佛存在无法跨越的“鸿沟”。这是因为,发达国家垄断研发和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而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被锁定在低附加值生产环节,面临主导国家的纵向控制与等级固化。即便发展中国家GVC参与度有所提高,其低端锁定与贸易微利困境仍未得到实质性改善,甚至出现贫困化增长态势。可见,发展中国家仅致力于单方面提升GVC参与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所处困境。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出路在于,以全局视野谋划发展,致力于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其关键在于: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以此撬动更广泛的知识与技术扩散,切实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并最终迈向高附加值环节。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准确评估边境后措施对GVC参与的影响具有战略重要性。尤其需要深入探究的是,这类措施是否能够有效帮助发展中国家缩小与发达国家的GVC参与差距,这一问题的答案尤为关键且紧迫。本文以此问题为导向,聚焦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GVC参与的差距,分析边境后措施在其间发挥的作用,并与边境上措施进行比较,从而揭示边境后措施的重要性。

  

  既有研究为本文分析奠定了坚实的文献基础,与本文相关的文献主要有两类。③第一类文献是与贸易协定相关的研究。根据贸易协定的测度方式,可将相关研究分为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可以Horn et al.(2010)的研究为分界点,Horn et al.(2010)之前的研究大多将贸易协定签订与否作为二元变量展开分析,未考虑贸易协定的异质性问题。Horn et al.(2010)首次系统性地将贸易协定中高频出现的52个政策领域划分为WTO+和WTO-X两大类别。通过构建政策领域量化指标体系,该研究精准刻画了不同贸易协定的差异化特征,为后续贸易协定深化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和方法论基础。起初涌现的一部分文献基于不同贸易协定范围测度贸易协定水平深度(Kohl et al.,2016;Orefice & Rocha,2014),但最被普遍使用的是世界银行开发的深度贸易协定数据库(水平层面)(Hofmann et al.,2017)。该数据库最初包含1958-2015年间生效并通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279个贸易协定,将52个政策领域划分为核心条款和非核心条款,核心条款又分为边境上条款和边境后条款、歧视性条款和非歧视性条款,并考虑了各政策领域的法律可执行性问题。这一数据库继Horn et al.(2010)之后再度引起了学术界关于贸易协定的热烈探讨。国外文献已研究了深度贸易协定对贸易效应(Mattoo et al.,2022)、全球价值链(Laget et al.,2020)和外商直接投资(Laget et al.,2021)的影响。国内相关研究也日益丰富,韩剑等(2024)研究了贸易协定深度对非成员国企业出口存续的第三方效应。铁瑛等(2021)则对区域贸易协定深化的动因与路径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杨连星和铁瑛(2023)进一步研究贸易协定缔结深化对跨国并购的差异性影响。

  在对贸易协定水平深化层面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已逐步发展到对其垂直深化层面的研究(Dür et al.,2014;Mattoo et al.,2020)。水平深化层面的文献基于贸易协定的扩展边际,分析贸易协定所涵盖的政策领域的数量,而垂直深化层面的文献则基于贸易协定的集约边际,分析政策领域内的具体承诺。因此,相较于水平深化层面的研究,垂直深化层面的研究更能体现贸易协定的异质性,这不仅体现在贸易协定涵盖政策领域数量的差异,更体现在每个领域内具体承诺的差异。早期,Dür et al.(2014)基于1945-2009年签订的587个优惠贸易协定,包括已经通知WTO但不再有效的贸易协定,根据关税、服务贸易、投资、标准、公共采购、竞争和知识产权七个关键领域构建贸易协定深度指标。与之相比,世界银行开发的深度贸易协定数据库(垂直层面)(Mattoo et al.,2020)涵盖贸易协定中出现频率较高的18个政策领域,涵盖的政策领域数量和每个领域的具体条款信息更加全面。必须指出的是,政策领域内和跨政策领域不同条款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这使得依赖简单的计数变量和覆盖率等指标显得过于随意。因此,需要使用机器学习方法从众多共线性条款中识别出具有影响力的条款,这无疑增加了垂直深化层面的研究难度,也解释了为何该领域的文献至今依然有限。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Breinlich et al.(2021)使用机器学习技术精确量化贸易协定中个别条款对贸易流量的影响和Fontagné et al.(2023)使用K-means++算法对278个协定进行分组并对不同分组的贸易弹性进行估计。国内也有少数研究(杨连星和铁瑛,2023;杨连星等,2023)涉及贸易协定的垂直深化,但仅限于使用单一领域条款的计数变量和覆盖率等简单指标,未能体现跨政策领域和政策领域内条款的异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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