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价值链主导国际生产分工的背景下,贸易协定正加速向边境后措施延伸。这一趋势通过强化国家间制度协调与承诺,有效降低了跨境生产的制度摩擦风险,为全球价值链的顺畅运行提供了关键保障。在国际经贸规则演变趋势下,中国强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由边境上开放逐步向边境后开放过渡,提供了以边境后措施为抓手,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契机。基于此,本文从贸易协定的集约边际视角出发,利用深度贸易协定垂直层面数据,通过LASSO方法构建边境后措施垂直深化指标,并借鉴Gelbach(2016)遗漏变量偏差分解方法,分析边境后措施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GVC参与差距的影响。研究发现:边境后措施趋同有助于缩小GVC参与差距,并且边境后措施趋同的贡献占比显著大于边境上措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2004年贸易协定网络迅速扩张深化后,边境后措施开始显现对GVC参与差距的主导作用;边境后措施主要由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国有企业及补贴政策主导,边境上措施则主要由TBT与SPS政策主导;边境后措施的协调一致,有助于提升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前后向参与程度。本研究为中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更好融入全球价值链、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差距,并最终实现价值链向上攀升,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示。
既有研究为本文分析奠定了坚实的文献基础,与本文相关的文献主要有两类。③第一类文献是与贸易协定相关的研究。根据贸易协定的测度方式,可将相关研究分为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可以Horn et al.(2010)的研究为分界点,Horn et al.(2010)之前的研究大多将贸易协定签订与否作为二元变量展开分析,未考虑贸易协定的异质性问题。Horn et al.(2010)首次系统性地将贸易协定中高频出现的52个政策领域划分为WTO+和WTO-X两大类别。通过构建政策领域量化指标体系,该研究精准刻画了不同贸易协定的差异化特征,为后续贸易协定深化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和方法论基础。起初涌现的一部分文献基于不同贸易协定范围测度贸易协定水平深度(Kohl et al.,2016;Orefice & Rocha,2014),但最被普遍使用的是世界银行开发的深度贸易协定数据库(水平层面)(Hofmann et al.,2017)。该数据库最初包含1958-2015年间生效并通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279个贸易协定,将52个政策领域划分为核心条款和非核心条款,核心条款又分为边境上条款和边境后条款、歧视性条款和非歧视性条款,并考虑了各政策领域的法律可执行性问题。这一数据库继Horn et al.(2010)之后再度引起了学术界关于贸易协定的热烈探讨。国外文献已研究了深度贸易协定对贸易效应(Mattoo et al.,2022)、全球价值链(Laget et al.,2020)和外商直接投资(Laget et al.,2021)的影响。国内相关研究也日益丰富,韩剑等(2024)研究了贸易协定深度对非成员国企业出口存续的第三方效应。铁瑛等(2021)则对区域贸易协定深化的动因与路径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杨连星和铁瑛(2023)进一步研究贸易协定缔结深化对跨国并购的差异性影响。 在对贸易协定水平深化层面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已逐步发展到对其垂直深化层面的研究(Dür et al.,2014;Mattoo et al.,2020)。水平深化层面的文献基于贸易协定的扩展边际,分析贸易协定所涵盖的政策领域的数量,而垂直深化层面的文献则基于贸易协定的集约边际,分析政策领域内的具体承诺。因此,相较于水平深化层面的研究,垂直深化层面的研究更能体现贸易协定的异质性,这不仅体现在贸易协定涵盖政策领域数量的差异,更体现在每个领域内具体承诺的差异。早期,Dür et al.(2014)基于1945-2009年签订的587个优惠贸易协定,包括已经通知WTO但不再有效的贸易协定,根据关税、服务贸易、投资、标准、公共采购、竞争和知识产权七个关键领域构建贸易协定深度指标。与之相比,世界银行开发的深度贸易协定数据库(垂直层面)(Mattoo et al.,2020)涵盖贸易协定中出现频率较高的18个政策领域,涵盖的政策领域数量和每个领域的具体条款信息更加全面。必须指出的是,政策领域内和跨政策领域不同条款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这使得依赖简单的计数变量和覆盖率等指标显得过于随意。因此,需要使用机器学习方法从众多共线性条款中识别出具有影响力的条款,这无疑增加了垂直深化层面的研究难度,也解释了为何该领域的文献至今依然有限。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Breinlich et al.(2021)使用机器学习技术精确量化贸易协定中个别条款对贸易流量的影响和Fontagné et al.(2023)使用K-means++算法对278个协定进行分组并对不同分组的贸易弹性进行估计。国内也有少数研究(杨连星和铁瑛,2023;杨连星等,2023)涉及贸易协定的垂直深化,但仅限于使用单一领域条款的计数变量和覆盖率等简单指标,未能体现跨政策领域和政策领域内条款的异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