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化进程中的四个区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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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建业,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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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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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6
分类名称:考古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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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世纪末期,严文明就指出中国“各地方走向文明的道路或方式当然就有可能不大相同”①。稍后笔者综合社会分化、专业分工、社会观念等多个方面,具体提出中华文明化进程中存在“北方模式”“东方模式”“中原模式”②,后来还提出龙山时代的三个丧葬传统③。栾丰实和李伯谦则主要从世俗与宗教或王权与神权的角度,认为中国古代文明化进程中存在两种模式。栾丰实认为中原地区和海岱地区为世俗模式,环太湖地区和燕辽地区为宗教模式④;李伯谦认为仰韶是王权国家模式,红山、良渚是神权国家模式⑤。赵辉早就认识到良渚文化宗教色彩浓厚的特殊性⑥,后来称其为“良渚模式”⑦;并认为“良渚模式”或“南方模式”与“北方模式”区别较大,建议以“北方模式”这个概念同时涵盖中原和北方地区⑧。其他学者也有关于中国古代文明化进程中区域模式的观点⑨。得益于诸多学者关于区域模式的持续讨论,加上20多年以来考古资料的不断增加,笔者感到有必要重新讨论中华文明化进程中的区域模式问题。

  中华文明指中华民族所创造的进入国家阶段的综合文化实体。考古发现表明,从中华文明起源的第二个阶段或起源加速阶段,也就是距今约6000年开始,早期中国文化圈正式形成,黄河、长江和西辽河流域社会复杂化进程普遍加快。距今约5300年后社会进一步分化,距今5100年前后终于诞生了区域性早期国家,中华文明正式形成,进入“古国”文明阶段。距今4700多年出现跨区域早期国家的雏形,距今约4000年建立真正的跨区域早期国家——夏王朝,进入“王国”文明阶段⑩。尽管中华文明作为一个整体,有着统一的文明化进程,但由于地域广大和环境多样,不同区域在丧葬方式、城邑布局、祭祀方式等方面毕竟有所差异,存在略有不同的社会观念和运作方式。笔者认为,从高等级墓葬和聚落形态来看,至少可以将黄河中下游、长江流域和西辽河流域分为四个区域文明模式。其余地区迈入文明社会的时间较晚,本文暂不涉及。

  一、北方—中原模式

  北方—中原模式的地理空间主要在黄河中游的华北、西北东部和中原地区。该区域距今约6000年以来先后为仰韶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分布区。

  该区域的社会转型从仰韶文化早期偏晚开始,至仰韶文化中期或庙底沟期社会分化明显加快。在晋陕豫交界的庙底沟类型核心区,出现几十上百万平方米的大型聚落,其中灵宝西坡和北阳平、渭南华州泉护村、白水下河等聚落发现数百平方米的大型房屋建筑,偏晚还有了大中型墓葬。以情况稍清楚的西坡遗址为例(11),聚落中心为大型半地穴式房屋区,其中偏早阶段的大型房屋有三座,门都朝向中央广场,F105和F108的门向正好相对,F106的门向与它们垂直,显然出于有意规划。最大的F105占地面积达500多平方米,周围有回廊,装修考究。这些中心建筑可能兼具祭祀礼仪、居住议事性质,已属于宫殿式建筑。偏晚阶段出现高级别墓地,大墓面积有10余平方米,大多有二层台和放置随葬器物的脚坑(12),随葬可能象征军权的玉钺,但随葬器物总数仅10件左右,且多为陶明器。阔大的墓室、二层台和玉钺等显示墓主人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少量并不精致的陶质随葬器物形成鲜明对照,这说明重视的是墓主人的地位而非财富。成对成套的专门用于随葬的陶明器应该就是礼器,意味着真正的礼制观念的诞生。由此可以看出,中原地区拥有特殊的丧葬观念,表现出生死有度、重贵轻富、井然有礼、朴实执中等特点,笔者曾称之为“中原模式”(13)。

  距今5300年进入仰韶文化晚期以后,社会分化进一步加剧,出现秦安大地湾、巩义双槐树、庆阳南佐等中心聚落。其中规模最大的南佐聚落距今5000年前后,总面积约600万平方米,中部为30万平方米左右的由九座夯土台及其两重环壕组成的核心区,核心区中部偏北为“宫城”区,“宫城”中部是720余平方米的主殿F1,整体呈现出择中而居、中轴对称布局(14)。“九台”及环壕有区隔防御功能,但“九台”可能兼具祭祀性质,圆形的北坛和东西对称的方形八坛,或许和“天圆地方”“八方九宫”等观念相联系。主殿的核心是一个直径3.2米的大火坛,推测主殿可能兼具祭祀、礼仪、议事等功能,而东西侧室则可能部分为首领人员的居室。这些体现出南佐都邑存在神权、区域王权结合且以区域王权为中心的特征(15)。此外,大地湾聚落以宫殿式建筑F901为中心(16),双槐树聚落中央有成组的宫殿式建筑(17),也都呈现以王权为中心的特征。

  距今约4500年进入龙山时代,出现襄汾陶寺、延安芦山峁、灵台桥村、清水河后城咀、神木石峁、兴县碧村、新密古城寨等大型聚落,其中最大的是陶寺和石峁城址。陶寺古城面积近300万平方米,中部有10多万平方米的宫城,东部有半圆形的“天文观象台”(18),可能兼具祀天功能。石峁石城面积约400万平方米,中部皇城台上为宫城区,该区域出土许多骨口簧、卜骨,南护墙墙面装砌有神人兽主题石雕(19),当为兼具祭祀、礼仪、议事、居住等功能的空间,外城东门可能有迎日测影和祀天功能(20)。碧村石城中部也有宫殿式建筑,东门前端的半圆形墩台可能同样具有迎日测影和祀天功能(21)。芦山峁、后城咀核心区同样有宫殿式建筑,其中芦山峁的“宫城”区有类似南佐的中轴对称格局(22)。新密古城寨古城核心区也有大型宫殿式建筑(23)。这些中原龙山文化的城邑宫殿仍都体现出神权与王权结合且以区域王权为中心的特征。

  龙山时代北方地区的石峁皇城台以及附近的神圪垯梁、寨山等遗址,有着墓室面积逾10平方米的大墓,这些大墓大部分有殉人,有的还殉狗,体现出墓主人的崇高地位。但随葬器物数量不多,除个别墓葬随葬少量玉器外,大部分都只在壁龛中放置五六件带石盖的完整陶礼器(24)。中原地区的叶县余庄、汝州煤山等遗址的较大墓葬,面积约3平方米,有二层台、木棺,有的还有殉人,随葬10~40件陶器(多为低温涂朱的陶明器),有的还随葬玉斧(25)。北方和中原地区这些高等级墓葬以较大墓室、二层台、木棺、殉人、殉狗、玉器等表现墓主人的高贵地位,但随葬器物普遍很少,体现出“重贵轻富”的丧葬观念。陶寺早中期大墓是个例外,早期大墓面积为七八平方米,中期大墓ⅡM22面积近20平方米,原来都应有二层台和木棺,随葬大量彩绘陶器、漆木器、玉石器等珍贵物品,有的还随葬数十甚至百余副猪下颌骨(26)。这种“富贵并重”的情况和古老的北方—中原传统有别,当为深度接纳融合东方文化的结果(27)。不过,陶寺早期大墓还和其他中小型墓葬处在一个大的墓地,比较强调集体主义,这和良渚文化、龙山文化每个墓地仅有一二十座墓葬的情况还是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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