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的渊源流变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

作  者:

作者简介:
孟庆延,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北京 100088)。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集体”是理解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重要组织现象,也是理解中国社会总体气质的重要概念。这一语词随着新中国农业集体化历史进程的普遍展开有了具体的制度呈现。对“集体”问题展开历史社会学分析,可以揭示“集体”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20世纪50年代之后以制度化形态出现在乡村社会中的“集体”并非无源之水,它既内生于中国社会的历史渊源,又内嵌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演化脉络,同时关涉社会再造、经济生产与组织动员三个基本面向。探讨“集体”得以生成的诸多社会历史条件,揭示“集体”所具有的总体史意义,有助于理解“集体”作为一种国家治理体制的历史逻辑及其蕴含的制度文明意义,更好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社会过程。


期刊代号:C4
分类名称:社会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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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集体”是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常见语汇,新中国农业集体化的普遍展开使“集体”有了体系化的组织载体,既包括从20世纪初的民众联合到后来的互助组、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的组织架构,同时还包括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后形成的“统分结合”的经营模式,以及与之相伴随的集体产权和农村改革试验等制度安排。在不同时期,“集体”有不同的形态和机制,呈现出不同特征,并产生了不同的历史效果。但是,以更为广阔的历史视野考察“集体”就会发现,不同形态的“集体”蕴含着共通的制度精神:“集体”在中国社会从无到有的历史进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实践过程,围绕“集体”所展开的历史实践,是理解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现代国家建设和现代伦理塑造的重要枢纽。

  从社会结构上看,“集体”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重建小农家庭与现代国家之间关联的重要环节。从文明赓续来看,“集体”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形塑新的家国一体文明内涵的重要实践。

  既有研究大多聚焦农业集体化之后的时段,或将互助合作、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开放之后的集体经济分别讨论;或从单一学科出发,将“集体”转化为某个单一机制,围绕工分制、所有制等具体议题进行分析,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集体”的丰富内涵及其历史脉络。①此外,在既有研究中,根植于西方传统与经验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扮演着重要角色,将国家与社会作为边界清晰、互相作用的独立范畴加以理解。由此,国与家被视为抽象的权力—利益关系,②小农生产的集体化进程也被理解为国家、家庭与农民之间围绕利益所展开的权力互动过程。“集体”或者被化约为经济意义上的权益关系问题,或者被抽象为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之间的权力互动问题,其在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过程中所具有的伦理意涵与社会学意义未被揭示。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孟子·离娄上》),古语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家国意涵。费孝通的“双轨政治”则是对此意涵的社会学阐释——这一体系可以存续上千年,恰在于国与家、群与己之间共享着以传统宗法血缘为基础的道德伦理。而双轨政治在19世纪末的坍塌,则意味着传统治理架构与伦理系统无力完成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使命。如何在重组社会的同时强化国家能力,重建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家国伦理秩序,成为20世纪初中国社会发展的时代议题。为实现救亡图存,当时的人们围绕如何形成有组织、有力量的“社会”展开了探讨与实践。③

  从20世纪20年代中国社会中关于民众联合、互助合作问题的各种讨论,到20世纪30年代起,中国共产党围绕互助合作展开的大量实践,再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集体化实践,都蕴含着对上述议题的总体回应。“集体”也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之下孕育出来的。

  作为一种正式制度的集体,固然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出现的,但在集体以制度形态出现之前的中国社会,是否已经蕴含着其得以形成的历史条件、结构要素与观念形态?这些并非以“集体”之名出现的诸形态,究竟蕴含着怎样的内在精神?追问这些问题,离不开对中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经典理论传统的借鉴。陈寅恪提出“分析其因子,推论其源流”的研究旨趣,④韦伯对文明演进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担纲者”展开的精神气质分析,⑤以及当代中国学者提出的“追根溯源的事件社会学”,强调对制度生成与演化进程背后的发生学机制展开深入分析,⑥都对我们探讨“集体”在中国社会中的渊源与流变有所启发。

  同时,集体问题也内嵌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之中。集体在中国与苏联的内涵差异,构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案例。1930年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将集体农庄界定为经济范畴内的生产经营组织:它是基本生产资料(农具和耕畜、经营用的建筑物、商品食用牲畜)集体化的农业劳动组合。⑦而在中国共产党的实践中,互助组、合作社以及人民公社具有超越生产组织的意涵。毛泽东在《组织起来》中提出,延安时期的互助合作,是一种贯穿于部队、机关、学校等各种组织的内在机制。⑧1958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更提出了“政社合一”的理念,即“乡党委就是社党委,乡人民委员会就是社务委员会”。⑨这种“集体”的组织形态,不同于苏联革命实践中相对局限于生产经营功能的集体农庄,而是蕴含着“重组社会”与“伦理塑造”的教育理念,即“进一步培养和锻炼着农民群众的集体主义思想”。⑩

  因此,“集体”在中国社会的发展历程,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也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现代社会秩序何以可能”这一内生性议题的整体回应。前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后者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具体实践。本文尝试将“集体”的脉络拉回20世纪的历史场景,聚焦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不同时期展开的实践,揭示他们对社会整合方式的探索,通过历史社会学的渊源—流变分析,理解“集体”成为国家治理体制的历史线索及其制度文明意义,发现“集体”的制度化进程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之间的逻辑关联,呈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社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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