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新时代新征程金融事业发展的重大目标任务,强大的货币位居金融强国六大核心要素之首,提升人民币在全球的影响力对于金融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当前,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基础上,要充分释放政策效力,多措并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作为人民币国际化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人民币清算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5年6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已在33个国家和地区授权35家人民币清算行,海外人民币清算网络持续优化,促进人民币在全球范围内高效流通,增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便利性。作为推进金融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抓手,人民币清算行能够为相关国家和地区提供清算、结算服务,在提升人民币清算效率、培育离岸市场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课题组,2009)。 虽然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等措施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作用已被大量文献证实(宋科等,2022b;王孝松等,2021;Bahaj and Reis,2020),但人民币清算行能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仍缺乏可信证据。部分文献从定性角度出发,认为人民币清算行设立可以为人民币的海外使用提供流动性支持(何帆等,2011)、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清算服务(李婧,2011)、培育人民币离岸市场(潘功胜,2019),进而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不难看出,既有文献对人民币清算行的作用进行了多维探讨,但实证分析较少,尤其缺乏针对深层逻辑和影响机制的实证检验。 鉴于此,本文基于RCPMIS数据与SWIFT真实交易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DID)实证分析人民币清算行设立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影响及作用机制。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本文使用中国人民银行RCPMIS数据库中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并结合SWIFT数据库中人民币真实交易数据进行再检验。既有文献一般采用单一的RCPMIS或者SWIFT数据库进行实证分析(宋科等,2022a;谭小芬等,2024),而本文通过两套数据库交互验证增强了结论的可靠性,弥补了以往研究中数据源单一可能导致的视角局限。第二,本文拓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以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研究多集中在国内宏观环境(林乐芬和王少楠,2016)、汇率波动(马光明,2023)、贸易结构(李超,2010)等方面,而对于跨境金融基础设施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关系的分析并不充分。本文基于人民币清算行设立的准自然实验发现,人民币清算行对跨境贸易人民币进口和出口结算具有非对称性影响,并验证了离岸人民币融资可得性、双边汇率波动的影响机制,丰富了相关文献。第三,本文将人民币清算行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关系纳入分析框架,系统性地探讨两者如何共同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研究发现,接入CIPS能够强化人民币清算行设立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促进作用,即人民币清算行与CIPS存在协同效应。而既有文献通常孤立地分析人民币清算行或CIPS的作用,忽视了两者可能存在的协同效应(丁一兵等,2023;陈卫东和赵雪情,2020)。本文进一步揭示了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之间的内在联动逻辑,为协同推进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并据此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二、政策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政策背景 1.人民币清算行 为适应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的特殊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2003年12月和2004年9月,率先在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建立了人民币清算行安排。作为人民币清算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负责香港和澳门的人民币清算和结算业务。2013年以来,人民币清算行网络迅速扩张,分布范围从我国周边区域逐步扩展至全球主要金融市场。截至2023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已在31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33家人民币清算行,遍及美洲、欧洲、大洋洲、亚洲和非洲。其中,日本、美国均设有两家人民币清算行。清算行中除美国摩根大通银行和日本三菱日联银行外,其余均由中资银行担任。 目前,人民币清算行除了承担支付清算的职能外,在提供境外人民币流动性、培育人民币离岸市场、推动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币清算行的设立主要基于中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安排,与对方国家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机构双边磋商达成。清算行设立顺序和时间并不完全取决于当地人民币市场的自然发展,具有明显的政策阶段性和制度性外生性,这为本文实证分析中采用双重差分法识别政策效应提供了准自然实验的基础。在具体实践中,人民币清算行一般优先布局于金融体系较成熟、与中国贸易往来较为密切的地区;指定机构也多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境外分行,拥有丰富的本土化运营经验,能够为参加行提供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清算、结算及其他人民币综合服务。 2.CIPS 随着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日益增加,人民币清算行等传统跨境支付清算方式面临新的挑战,建立一个稳定、高效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成为迫切之需。为此,中国人民银行自2012年起着手构建CIPS,并于2015年10月推出了CIPS一期。CIPS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发的支付系统,主要支持跨境贸易结算、跨境直接投资以及其他相关的人民币结算业务。该系统由直接和间接两种类型参与者组成,两类参与者均拥有专属的CIPS行号,但在系统权限和操作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参与者以境内核心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中资银行总行及其海外分支机构为主体,具备自主处理跨境清算的能力。相关主体在CIPS系统中开立资金清算账户,“一点接入、集中清算”的运作机制有效缩短了清算链路,显著提升资金处理效率。相较之下,间接参与者主要涵盖有跨境人民币收付需求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及企业,其无法在系统内开设资金账户,需通过签署代理协议委托直接参与者完成支付清算等操作。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结算需求,CIPS二期于2018年5月2日启动。CIPS二期提供更全面的人民币跨境及离岸资金结算服务,并在运行时长、清算路径、结算方式、报文设计和系统运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升级和优化,直接参与者与间接参与者数量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截至2023年末,CIPS已有139家直接参与者和1345家间接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