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土地制度史研究的新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国安,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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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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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者,民之本也”,历代土地制度史研究也成为中国经济史研究的重要领域。清代土地制度研究既包括历代共有的内容:如土地所有权结构与类型、土地经营方式、土地交易形式、土地纠纷与解决机制等;也包括清代特有的诸如旗地等特殊土地类型、更名田等特有土地政策问题。以上如此繁富的研究内容,意味着其研究的路径和方法也是多样的。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土地制度史研究,一般是和社会性质论战紧密联系在一起,相对来说缺乏深入细致的探讨。到了五六十年代,在史学“五朵金花”之一的“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态”大讨论中,对于清代土地所有制研究,一般认为存在土地国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三种形态,其中地主所有制占支配地位。①八九十年代,出版了一些土地制度史的专著。②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联合第一历史档案馆,从乾隆朝刑科题本里面先后整理出版有关租佃关系和土地占有关系的史料。③学界则展开了清代土地经营与租佃制的研究,当时较普遍强调租佃制的封建剥削性质。④进入21世纪以来,学者开始反思清代租佃制的性质,认为佃农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⑤与此同时,随着徽州、闽台等地民间文书的大量涌现,有学者也展开了对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的专门研究。⑥

  回顾既往的学术历程,清代土地制度史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并形成了一些理论和方法。如近年来,在研究视角上,从农民的立场探讨乡民如何利用土地进行生计和发展;在研究方法上,对民间文献及基层社会运行进行实态的考察;在研究内容上,对土地产权所包含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展开多元化、多层次的考察。未来新的土地制度史研究,要扎根于“地”,研讨农民自身如何根据所处自然与社会环境开展何种形式的生计与交易;回到制度运行的现场,由制度文本转向基层实践;通过考察国家土地政策如何在地方落地,地方习惯如何形塑制度形态;探讨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耦合机制,展开多学科交叉融合和学术对话,达到对清代土地制度史的整体性、活态化的研究。

  一 制度—空间—社会:土地制度史研究的区域实践

  传统土地制度史研究较多关注典章制度的文本梳理,更多地呈现一种制度的时间线性叙事框架,将空间视为静态的地理背景,聚焦于土地政策的序列演变。而土地首先是具有自然属性的土壤,然后通过人类的劳作形成耕地,进而通过分配与占有的不同而具有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因此,从生态环境切入,运用“自然—经济—社会”的系统方法,首先考察劳动者如何利用土地资源开展各种垦佃活动,由此形成何种耕作制度和经济形态。进而探究不同群体因土地占有和分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和权力秩序,以及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文化交融中形成的地方性知识和习俗。简言之,应该关注土地制度如何通过塑造土地利用方式、资源分配规则和人类利用效率等,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与此同时,考察生态环境变化对土地制度的反向作用。这一研究视角突破了传统土地制度史研究聚焦于产权、赋税等经济制度本身的局限,将“土地—人—自然”视为联系互动的整体。

  以清初的土地丈量为例,由于两湖地区地理环境的变化,土地的自然属性发生根本性变化:一方面,原有的膏腴之地有可能被江河侵蚀和冲刷甚至淹没成沼泽湖区,耕地荡然无存,造成“地去粮存”的窘境;另一方面,原来许多湖区水面、岸滩芦地,随着泥沙淤积而逐渐被开垦成良田,形成“有地无粮”的局面。由于“田地山塘”等不同田地类型具有田赋、渔粮、芦课等不同的征税标准,这为胥吏和权贵移花接木、移丘换段、上下其手提供了可乘之机。凡此种种,使得两湖地区成为清初土地丈量的重要区域之一。但丈量或是不丈量,更多表现为不同地区、不同情形下的一种地方性选择。⑦

  因此,从区域史的视角出发,可以考察国家制度的“地方化”过程,将清代土地制度史与区域史相结合,注重制度的地方性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能揭示出土地制度在不同地域的具体实施情况和地方特色。如有学者从生态视角出发,聚焦明清以来山陕地区黄河滩地鱼鳞册,分析滩田变迁对地权制度、聚落迁徙及资源争夺的影响。⑧再如清代以来珠江三角洲沿海新淤土地开发形成的“沙田—民田”空间格局体现的是文化的权力结构。⑨以清代疆域之辽阔,民族之众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极其不均衡。其区域社会经济结构与农业生产模式的多样性,必然会影响和塑造国家经济制度的形态。甚至清代许多重大的土地制度变革,诸如永佃制的普及、摊丁入亩的推行,就是源于地方实践长期积累之后国家的认可和推行。反之亦然,统一的国家制度在面对不同的区域形态时,也必然有一个调适的过程,因地制宜的地方性实践,为国家制度提供了必要的补充与修正。

  当我们要加强土地制度的区域实践甚至区域比较研究的时候,必然会遇到如何界定区域的问题。不同学科对于区域的含义有着不同的回答。地理学强调“区域”的自然地理特征,即从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质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山区、平原、湖区等;政治学则将“区域”视为主权国家管理与控制的行政单元,强调行政权力覆盖的范围与边界,如省、市、县等;社会学将“区域”视为相同语言、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群落,如土家族、苗族、壮族等。目前学者多综合地理环境、市场网络、人文习俗等因素来划分区域,如江南、华南、华北、东北、西南等。而当我们将研究的目光和对象由“地”转向地域中活动的“人”的时候,也就是关注“人”活动的区域,那么“区域”是一种分析工具,而不是一个僵化的地理概念。⑩在此理念下,有学者研究表明,中国传统的产权之“界”,“是人们在土地山林川泽上确立、宣示排他性权利的结果”,“产权区域史的时空范围与国家在各地的统治方式和能力有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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