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婚姻匹配一直都是国内外婚姻家庭研究领域关注的重要议题,因为它不仅是社会阶层结构的自我建构、复制和再生产过程,代表着各阶层之间的社会距离,反映了社会的开放程度[1],而且常常与婚姻的幸福感、满意度和稳定性联系在一起。在全国人民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新征程上,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婚风险不断上升、婚姻稳定性持续下降等问题,政府、学界和社会大众都非常关注到底哪种类型的婚姻匹配更加稳定和幸福。 至于哪种婚配模式离婚风险低、婚姻稳定性好,目前学界尚无定论。一种观点认为,同质婚增加婚姻稳定性,异质婚增加离婚风险[2-4]。另一种观点认为,同质婚不一定带来婚姻满意度和幸福感[5],男高女低型婚姻的生活质量更高、更幸福[6-7]。还有研究认为,夫妻不同特征匹配对离婚风险的作用方向不一致[8-9],家庭背景同质化不会对离婚风险产生显著影响,刻意追求婚姻的“般配”,可能增加离婚风险[10-11]。简言之,目前学界虽然就婚姻匹配与离婚风险之间关系进行了一定的研究积累,但仍需进一步探索。一是由于研究指标、分析样本等原因,研究结论存在明显差异,理论界需运用最新的追踪调查数据、多样化的测量指标开展评估,最终通过不同结果的比较分析提升对幸福稳定婚姻类型产生规律性认识。二是同质婚内部的异质性问题、婚姻匹配对离婚风险的作用机制等,也亟须深入探讨。为此,本研究运用CFPS 2010—2022年调查数据开展婚姻匹配对离婚风险影响的研究。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1.理论基础 在传统文化里,婚姻中讲究的“门当户对”,原意是指中国古代传统建筑的组成部分,象征着家庭的身份和地位,之后延伸为婚姻双方家庭身份地位的一致性。在现代的婚姻相亲和网络约会市场,很多年轻男性都不愿选择在个体特征上高于自己的女性,年轻女性则更愿选择在个体特征上优于自己的男性[12]。社会地位较高的男性也不愿与社会地位较低的女性结婚,而更愿与同等社会地位的女性达成婚姻契约[1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特殊的“压缩型”社会变迁,虽然原先以家庭背景为主的先赋性婚姻匹配转向以夫妻个体教育、职业等为主的后致性婚姻匹配[14],但婚姻匹配的主导类型依然是同质匹配,并呈现上升趋势,家庭背景在婚姻匹配中的作用出现小幅下降后再次上升的趋势[15-16]。 传统婚姻观认为,男女双方家庭背景相似的婚姻更长久、更幸福。作为同类匹配理论的逻辑延伸,“婚姻异质性假说”也认为,同质婚增加了婚姻稳定性、异质婚增加了离婚风险。因为同质婚的配偶双方在价值观念、生活习惯、个人品位及生活方式等方面特征相似,这种相似性有助于配偶在生活目标、家庭决策上达成共识,确保有共同的对话基础,减少因个人兴趣、价值观念的不同而产生矛盾和冲突,为婚姻的持久性和稳定性提供基础[17]。相反,异质婚由于配偶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带来比同质婚更多的紧张和挫折,增加离婚的可能性[18]。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也鼓励子女与同等社会地位的群体交往,因为这不仅关系着婚姻关系的稳定性,而且关系着社会的再生产——物质资源和社会资本的代际传递。异质婚可能会威胁社会群体的内部凝聚力,同质婚则能够保持不同地位群体之间的社会距离[19]。当婚姻关系跨越社会地位边界时,来自原生家庭的父母、亲戚朋友会阻碍异质婚的达成,并在婚后生活中与家庭成员出现较多的冲突。相反,当婚姻关系出现紧张时,同质婚意味着能够得到家庭和朋友更多的社会支持[17]。 在“婚姻异质性假说”中,配偶双方在婚姻中的相对性别地位和角色观念成为解释婚姻匹配和离婚风险之间关系的重要视角[20]。性别观念是指对男性和女性的社会角色、性别行为模式的预期和规范。性别现代化理论指出,在传统婚姻家庭中,男女两性有着明确的分工领域,男性以事业为主,女性以家庭为主,呈现出“男主外,女主内”男人为主、女人为辅的两性关系;与传统性别观念不同,现代性别观念试图打破传统家庭性别分工,强调男女之间的平等,女性也有进入公共领域发展自己事业的权利,家庭不再是女性的单一责任,而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21]。早在1949年,帕森斯(Parsons)在经典的家庭理论中就指出,传统婚姻中“男外女内”的家庭劳动分工模式减少了性别之间的破坏性竞争,能够保护婚姻免受冲突和离婚的影响[22]。贝克尔(Becker)基于婚姻收益视角提出了婚姻交换理论,认为由于男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具有比较优势,女性在家务劳动中具有比较优势,男高女低型婚姻能够实现婚姻收益最大化,从而降低离婚风险、提高婚姻稳定性[23]。 性别角色建构理论认为,性别观念的形成既受到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影响,也受到个体在既定社会结构框架内的主观能动性的影响。在具体形塑过程中,先赋性因素和后致性因素共同发挥作用,尤其是作为反映个人或家庭知识和地位的重要指标,父母教育和个体教育在思想启蒙和观念塑造中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受教育程度越高,意味着能够接受更多现代自由、民主和平等的知识,在两性关系之间观念越趋平等,这种观念不仅直接影响着自身的婚姻家庭行为,而且也对子女性别态度产生重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地位等方面强调男女平等,在婚姻法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认为平等主义婚姻才是理想婚姻,但由于根深蒂固的性别文化惯习,家庭性别角色不平等观念依然存在[24]。 在婚姻匹配方面,随着世界各国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在受教育程度、市场参与、工资收入等方面不断提升,女高男低型婚姻逐渐增多[25]。一方面,由于与传统社会性别分工规范不符,女高男低型婚姻更可能受到社会的负面评价[26]。所以,女性在婚姻幸福感、婚姻满意度方面表现较低,男性因为作为家庭中养家糊口角色受到威胁而感到不安,婚姻满意度较低、离婚风险较高[27]。另一方面,性别观念在变化的社会中不断建构和发展[28]。随着女性劳动参与率提升、受教育程度不断增高,公众对女性参与工作的接受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认为平等主义婚姻才是理想婚姻[29]。虽然早期存在女高男低型婚姻的离婚风险更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婚配模式与更高的离婚风险之间的关系不复存在[12],甚至男高女低型婚姻表现出更高的离婚风险[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