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与数字时代交汇,构成了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时代特征。《2022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22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80亿人,占总人口的19.8%①。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结合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的进程来看,它也是老年人口总量巨大的现代化,与“老”长期共存将成为人口常态。与此同时,人类正迈向数字时代,人们的生产、生活日益卷入互联网浪潮。年龄虽是互联网使用的重要制约因素,但老年互联网使用群体人数却在快速增长。据《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网民为1.40亿人,占比为13.0%②。互联网正向老年人这一“数字难民”快速渗透。那么,当人口老龄化遭遇数字时代,互联网使用会对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构成怎样的影响?本文通过探查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养老观念的影响来切题,重点回应如下问题:在数字时代背景下,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呈现怎样的特征?互联网使用是否以及如何影响老年人的养老观念? 养老观念指人们对养老以及相关问题的综合看法。既有研究已从养老责任观、养老方式观、养儿防老观和养老内容观等多维度予以刻画和考察(崔丽娟等,2000;李国梁,2017;陆杰华等,2019;彭希哲,王雪辉,2021;朱海龙,欧阳盼,2015)。与其他人群相比,老年人的养老观念通常与最终的养老安排有着较强的对应性。因此,考察老年人养老观念的分布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可以为准确预测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供重要的实证参考和政策启示。 关于影响养老观念的因素,相关研究进行了有益探索。宏观机制方面,现有研究表明家庭转变、经济转型以及国家政策干预是重要的结构性因素。家庭结构核心化、代际关系离散化和家庭重心的下移,客观上限制了养老资源投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彭希哲,胡湛,2015)。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转型,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部分家庭养老功能逐渐被市场化的养老机构和养老产品所取代,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的替代效应动摇了父辈单纯依靠子女养老的社会基础,养儿防老观念难以为继(张川川,陈斌开,2014)。人们对养老的理解与态度变得多元化和个性化,个人在养老责任中愈发重要。微观因素方面,现有研究主要从个体和家庭特征等方面关注养老观念的影响因素。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健康水平、出生队列、婚姻状态、家庭关系、子女数量和性别等诸多因素会对养儿防老观念(于长永,2011)、养老方式选择偏好(彭希哲,王雪辉,2021)和养老责任观念(陆杰华等,2019)等产生显著影响。 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强调数字时代的到来为探讨影响养老观念的因素提供了一个新的情境和论域。主动使用互联网预示着老年人有机会和能力跨越数字鸿沟③,因此互联网使用成为数字融入的重要表征。近年来,已有一些研究实证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对养老观念的影响(Wang et al.,2023;孟愈飞,刘姝辰,2019),但总体而言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机理分析和因果推断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本文旨在揭示数字时代背景下老年人养老观念的分布特征,进而探究互联网使用的养老观念效应及其作用机制。本文以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研究对象,利用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2018)数据,综合运用潜类别分析(Latent Class Analysis,LCA)、Logistic模型和工具变量法进行分析。 一、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说 (一)变迁中的养老观念及二元分类 作为客观养老现实的主观反应,养老观念折射出因家本位文化延续和现代性弥散两股力量交织纠缠而展现的巨大张力。一方面,依赖子女奉养的传统养老观念仍占据重要地位,重视家庭的核心观念并未裂解(朱海龙,欧阳盼,2015),儒家社会家本位的养老文化仍表现出较强的韧性和延续性;另一方面,现代化是“离家出走”和拥抱个体主义的过程(肖瑛,2020),它冲击了以家为中心的文化传统,重构着家庭伦理,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独立主体意识(阎云翔,2012:4-15)。这一过程与一系列的养老制度安排相叠合,对人们的养老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开始强调老年赡养中的个体责任(穆光宗,淦宇杰,2019),尤其是伴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家庭养老功能外化,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形成一定的替代效应(张川川,陈斌开,2014)。老年人对子代赡养的依赖性有所减弱(朱海龙,欧阳盼,2015),同时逐渐形成独立或自主的养老意识。研究发现,老年父母正通过“自我劳动”积累物质资源,在养老时“反求诸己”,力求摆脱依赖心理(孙敏,2017)。与此同时,人们对“靠谁养老”和“在哪养老”的看法表现出明显的城乡差异和世代差异,养老观念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纪竞垚,2022)。 变迁中的养老观念凸显了个体主义和家庭主义二元价值取向的碰撞。其中,个体主义尊重且强调个人意志,追求个体独立和自由体认,与固守于家的社会规范“宣战”;而家庭主义根植于儒家社会家本位的文化传统,重视家庭对个体的庇佑性,强调对家的“回归”和“坚守”,为家庭养老和养儿防老提供了文化层面的正当性(孙向晨,2019:102-108)。学者们尝试对养老观念进行理论概括和类型学划分。其中,风笑天(2006)提炼出的“独立养老”和“依赖养老”这一对概念具有很强的现实概括性。具体言之,依赖养老体现出鲜明的家庭主义取向,它指以依靠子女赡养为典型特征的养老观念,其文化根基是儒家社会所推崇的“亲亲尊尊”这一社会规范和孝老敬亲的责任伦理;而在养老实践上,则依托于费孝通(1983)所概括的以代际互惠为核心特征的反馈模式④,养儿防老是其重要功能。与之相异,独立养老则明显受到个体主义的影响,它指涉一种遵从自我养老意愿,主动地、有意识地“走出家庭”和“反求诸己”的养老观念,不再将子女视为唯一的养老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