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入演进和地缘政治的加速回归,非国家武装行为体(non-state armed actor)已成为影响全球地缘战略格局与国际安全走势的重要变量之一。在中东地区,非国家武装行为体表现尤为活跃。长期的内战、国家间战争、地区变局所引发的安全失序和权力真空,导致该地区出现了大量非国家武装行为体。在全球范围内,中东是非国家武装行为体数量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据统计,截至2024年10月,在全球450余个活跃的武装团体中,有89个都来自中东,占比20%,仅次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①2023年10月7日加沙冲突爆发后,以巴勒斯坦的哈马斯(Hamas)②、黎巴嫩的真主党(Hezbollah)和也门的胡塞武装(Houthi)为代表的非国家武装行为体与以色列多线对垒,成为中东地区反美斗争的新行动主体,一度展现出强势的地缘战略影响力。自2024年下半年以来,即使在这些非国家武装行为体所属的中东“抵抗轴心”(Axis of Resistance)遭受战略重创的新形势下,非国家武装行为体仍然是中东相关国家实现国内安全稳定、重塑地区权力格局进程中所无法绕过的关键要素。③例如,尽管以色列历经两年战事严重削弱了哈马斯的军事力量,并迫其做出巨大政治让步,但仍旧无法消灭哈马斯、抹除其在加沙的安全影响力与社会控制力。在2025年10月10日加沙停火协议一经达成后,哈马斯迅速恢复对加沙部分地区的控制权,并组织开展相关的秩序维护与政治清算工作。④中东地区非国家武装行为体得以发挥如此重大且长期的地缘政治作用,离不开其成功的组织存续。尽管全球范围内非国家武装行为体一度大规模涌现,但有能力成功存续的却为数不多。据统计,近90%的非国家武装行为体存续时间不超过一年,其余有一半存续未超过十年。⑤但在中东地区,则有众多非国家武装行为体成功实现了长时间的组织存续,除上述三个武装组织外,伊拉克的人民动员组织(Popular Mobilization Forces)、叙利亚的人民保卫部队(People's Protection Units)和沙姆解放组织(Hayat Tahrir al-Sham)也并属其列。究竟是什么因素在中东地区非国家武装行为体实现长期组织存续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与核心关切。 一、非国家武装行为体及其组织存续:概念界定与既有研究 在国际政治领域,非国家武装行为体早已不是一个新的现象,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学界对其所属的非国家行为体的研究,更多集中于经济层面。⑥然而,在十余年全球地缘政治加速回归的现实刺激下,学界愈发重视对非国家武装行为体的研究,形成了丰硕的系统性成果,其中就包括本文所聚焦考察的组织存续问题。 (一)非国家武装行为体的定义与分类 顾名思义,非国家武装行为体至少需要从“非国家”和“武装行为体”两方面对其进行界定。安东尼·文奇认为,“非国家”意味着“完全自治和独立于国家,且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权威”,⑦因此,他认为把该概念重新表述为“自治武装组织”(autonomous armed group)会更为精确。“武装行为体”则表示相关组织有能力和途径开展系统性的暴力行动。穆拉德·耶希勒塔什和彤凯·卡尔达什进一步指出,武装组织要满足安东尼·文奇界定的完全“非国家”的自治性特点,就有必要控制相应的领土并具有维系领土内秩序的政治目标。因此,针对非国家武装行为体,二人给出的定义为“能够成功和持续地控制一片领土、进行协调一致的军事行动,以实现政治目标”。⑧由此来看,非国家武装行为体至少具有四个核心特征:其一是组织上的非国家性;其二是行为上能够系统性使用暴力;其三是具有领土诉求;其四是具有政治目标。 由于对上述四个特点的侧重不一,学界在非国家武装行为体包含的组织类型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基思·克劳斯和詹妮弗·米利肯认为,非国家武装行为体所涉类型广泛,包括叛军、武装组织、军阀/城市帮派、私人民兵/警察/安保公司,以及跨国军事组织五类。⑨埃尔索·阿伊丁利也给出了类似的划分,包括叛军、国内其他武装组织、军阀/城市帮派、私人民兵/军事公司、恐怖组织和犯罪组织六类。⑩但安东尼·文奇指出,独立于国家之外和系统性使用暴力这两个特性,决定了城市帮派、犯罪组织和安保公司等组织虽偶尔使用暴力,但由于并不系统且无法完全独立于国家,因而不能归于此类,他认为,非国家武装行为体只包括叛军、军阀组织、恐怖组织和民兵组织四类。(11) (二)关于非国家武装行为体存续的既有研究:一般意义与中东语境 在一般意义上,学界主要从体系与单元两个层次出发,解释非国家武装行为体何以能够成功实现组织存续。从宏观的体系层次来看,国家权威衰落导致的安全失序与权力真空,是非国家武装行为体持久存续最根本的结构性原因。在此过程中,非国家武装行为体得以打破马克斯·韦伯所强调的国家在特定领土内对暴力的合法垄断,系统性使用暴力、夺取领土,从而摆脱国家的控制。安东尼·文奇将其归纳为失败国家(failed state)和无政府状态(anarchy)两个因素。(12)同时,他还把体系层次分析向国际社会进一步延伸,指出相关国家任何程度的国内无政府状态,都可能会被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催化,进而维系和加强非国家武装行为体的自治地位。(13)在单元层次,学界从更加中观和微观的视角来解释非国家武装行为体的存续现象,如其所控领土的地理位置及其资源禀赋,(14)非国家武装行为体既有的组织特征如年龄、规模和凝聚力(15)等静态因素,以及非国家武装行为体所获得的外部支持(16)、享有的社区内部合法性(17)、所在国政府的认可度(18)等动态因素。穆拉德·耶希勒塔什和穆罕默德·凯拉库什尝试把这些要素整合进一个更为全面严谨的分析框架,指出非国家武装行为体长期存续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占有相应比例的领土;获得内部和外部的合法性与支持;建立一个为所控制领土内居民提供粮食、安全和正义的治理架构。(19)换言之,体系层次分析主要解释了非国家武装行为体得以存续的客观空间,而单元层次的研究则重点分析了相对动态的次一级要素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两个层次的解释各有所长,不可相互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