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中,“象”无处不在。《易传》告知我们,“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古代圣人通过“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开启作卦造器的文明。 (参见《周易·系辞下》)其实,“象”的观念(或现象)一直处于物与器、心与物、字与言、形与数等多维复杂的关系枢纽上。然而除少数思想家对之略有提点之外(参见仓修良,第7-8页),“象”的重要性在思想史上并未得到相应的体现。本文不揣浅陋,效古人《原道》的思路作《原象》,围绕着“象”,在疏解想象、抽象与象征的关联的同时,力图呈现色彩斑斓、万象纷呈,且有内在思想结构的文化图景。它将揭示,道之奥秘就在“象”的世界中。 一、想象 “象”的字型显示,其原意指有长鼻子的大型哺乳动物。但“象”的意义为何变成《周易》所说之象?《韩非子·解老》中有一则关于“想象”的论述: 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今道虽不可得闻见,圣人执其见功以处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物之象。” 简言之,韩非子时代的北方人,罕有机会目睹活着的大象,但人们可以根据遗存的大象骨架,去设想大象在生时的体态,这就是想象。韩非子的说法,如同今人理解恐龙的方式,很有“考古感”。他对《老子》“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的解释,很可能是理解从大象到想象的意义变化的最可取观点,同时也对想象这一重要的概念提供了绝佳的理解图式。这一简洁的论述,包含问题的三个要素:象的骨架、意想和大象。所谓“案其图”,需要一个条件,就是所见者(象的骨架)与所想者(大象)在形态(或结构)上具有相似性。而“想其生”则意味着“象”是借助在场者(象的骨架)意想不在场或不存在者(大象)的行为。这样,这种意想就需要一种叫作想象的思想能力,至少懂得借助简单的事象(或图案)设想同形(或同构)且更复杂的事物的能力。而这个在场者(象的骨架)就是不在场的大象的“象征”。 韩非子的说法只是“想象”的基础模型。他要解释的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中“物”与“象”的关系,这远非大象与象的骨架的关系这么简单。原因在于老子在这里所说的“物”即“道”,而不是一般所说的物质(这是一种“无物”),想象不以物质状态存在的对象,是道家经典的形而上学问题。它表明想象的领域可以超越常规经验,或者说对道的领悟需要想象力。 二、抽象 在韩非子关于想象的例子中,象征物(象的骨架)是自然存在物,它被当作大象的象征,其实是想象者选择的结果。这种用更简单或更方便的视象表征复杂或笨拙的事物的行为,也可叫“抽象”。抽象的产品即象征物,可以是简易的物体,也可以是更简易但可能直观出意旨对象的图案。例如用象的图案代替象的骨架,而且,图案本身也可以更加简化,可以进一步加以抽象。因此,抽象既是一种提取要件,也是一种剥离冗余的思想行为。抽象原初可能是在自然现象中对象征物的选择,而制作象征物则是正式从事抽象的行为。象征意义的实现则靠观察者的思维——想象。而当我们说想象时,往往指从简单的事物去想象丰富或复杂的事物。但抽象也需要想象,只是方向相反,需要从复杂想象单纯。这种抽象与具象的双向想象,可以借一个现代绘画的例子来阐明。 毕加索有一套由十来幅画组成的《牛的变形图》(也称《公牛图》),这些画摆在一起,显示出是对同一只牛不断简化的过程。从第3幅开始,每一幅都是相邻的前一幅的简化,由最初非常具象的素描,到最后变成一个不太规则的几何图形,外加象征角、尾巴和腿的几条线。若顺着从具体到简单的方向,我们完全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不断抽象的过程。但是,如果你从相反的顺序看,这套画则变成一个不断具象化的过程。这告诉我们一个观点:抽象没有固定的标准,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同时,具象的想象与抽象的想象,还可以是一个双向移动的思想结构。在这种内在关联的双向想象结构中,存在一个此强彼弱或此弱彼强的梯度变化。其中任何相邻的两幅画之间,都比较容易看出相互间更抽象或更具象的关系。如果撤除中间环节,这种相互指涉的关系就会变得模糊。极端的情况下,挑最抽象的一幅,观众未必能够判断它与最初的画的联系,不知它究竟是牛还是羊,这就“太抽象”。所以,抽象有它的限度,以能否有效指示相关对象为界。 除了上述具象的想象和抽象的想象外,想象还有另外两种特殊类型。一是通过想象塑造原来不存在的对象,这就是物象的创造,它与器物创制和艺术创作关系更密切。二是想象不可想象的对象。一旦象征物在形态上失去直观象征对象的条件,即对象不是可以模拟或描述的物象,它就需要通过定义来说明。需要定义而非通过直观明确其意义的图像就是符号。很多符号与象征一样,也从经验对象抽象而来。因此,广义的象征包括符号,代表某种意义。狭义的象征则相对于符号而言,如同汉字象形与会意的区别。连定义也难以进行时,“道可道,非常道”(《老子》第1章),很可能就指向形而上学或玄学问题。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以想象不在场事物作为想象的基础能力呢?原因在于,它更能说明抽象的性质,而抽象的能力是知识创造的基础。由此可能揭示想象力对知识(包括抽象形态的知识)的意义。 三、图像与概念 我们一反常规,不是通过定义,而是借助图像化的描述,表达对抽象的理解。这可能引发的疑问就是,图像化描述与概念抽象没有差别吗?本文的答案是,把概念抽象建立在图像抽象的基础上进行理解。 抽象的概念定义是:人类通过提取事物共性、剥离具体细节来简化认知的思维过程。其本质是将复杂现象简化为核心特征,形成概念模型。这表明,两种抽象的共同点,都是简化认知对象的思想机制。差别在于,概念系在复数现象中提取共性,形成逻辑上的普遍性,适应于命题知识的表达;而图像则可以在单一现象中提取核心特征,保持视觉形态的结构对应,从而具备象征性。前者类似用定义表达圆的概念,后者则是直接用圆规画一个圆的图形。但是,图像的象征性与概念的普遍性并不绝缘,更非对立。假定第一次画圆圈是对满月的一种图像化抽象,但当视觉中出现其他环状的事物时,圆圈依然适用于对类似形态的表达。相关经验累积的结果,就是圆圈从满月的象征演化成环状类型的象征。这时它代表的就不是单数,而是复数,是类的代表。反过来,圆的概念的形成,也非在某一时刻把众多类似圆的图形叠合获得的观念,而是经验中通过类比累积起来的认识。例如看到日出时想到满月,或者再从球状的石头、某些树干的横剖面以及有些瓜果的形状,慢慢形成圆的观念。在此基础上,才有圆的定义的制定:圆是同一平面内所有到一个固定点(圆心)的距离等于某一固定长度(半径)的点的集合。这一固定距离决定了圆的大小和形状,而圆心则确定了圆的位置。这样,圆的概念反过来成为判断或制作圆的事物的标准。心理学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