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旅行文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人类自开始旅行起,便伴随着讲述他们旅途故事的传统。这两种活动几乎同步发展。在文字尚未出现或不具备文字书写的社会中,这些旅行故事通过口述、歌唱或视觉艺术的形式得以传承。”①旅行叙事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狩猎活动,狩猎人员回到洞穴后,通过洞穴壁画形式向家人讲述外出狩猎的过程。公元前17000年雕刻在法国拉斯科洞穴(Lascaux cave)的壁画验证了这一人类学发现。在这些壁画中,狩猎人员要行走很远的路途,才能寻找到猎物。人类学家由此推断,旅行与语言或旅行叙事自人类出现以来就紧密相连。在荷马史诗《奥德赛》(Odyssey)中,奥德修斯从特洛伊到伊萨卡的归家之旅揭示出人类的旅行,不管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也不管是事实的还是想象的,总是密不可分地与文学神话联系在一起。“即使是不同于口头故事的旅行写作,也有几千年的历史可供追溯。公元前三世纪的一个埃及古墓上记述着埃及法老的特使哈尔胡夫(Harkuf)的四次旅行。”②哈尔胡夫是活跃于公元前2290年至公元前2270年间的埃及政界人物,被称为“我们已知的最远距离的旅行者”和“第一位留下书面旅行记述的人”。③虽然旅行和文学写作总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旅行文学也早在远古社会就已经存在,然而要对“旅行文学”下一个完整的、没有歧义的定义——在国外学界仍然被认为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因为它“包含一大堆令人困惑的形式,范式和旅程记录”。④ 下文拟从四个彼此勾连的维度界定旅行文学的多重面向,并在方法上综合文类学、叙事学与文化地理学的视角:首先,于范式层面追溯其类型的多样与互渗,揭示由史诗、游记、航海记、朝圣录等构成的复合谱系,以及口述—书写—印刷—数字媒介推动下的发生学脉络与混成特征;其次,于定义层面将旅行文学安置于更广阔的文学与文化话语场,检视其与诗、史、散文、小说等传统文类的边界、重叠与张力,从而厘清其合法性与学科归属;再次,于具体实践层面细读各类亚范式的指涉方式与文本机制,考察第一/第三人称叙事、纪实/虚构交错、空间书写与他者想象等策略,进而呈现其主题取向与知识生产路径的分化;最后,于互文层面论析旅行文学与小说、诗歌之间的互文性与形态借用,说明旅行叙事如何为情节构型、抒情节律与人物塑造提供结构驱动,并据此勾勒其作为“阈限性”与“跨界性”文类在整体文学体系中的复杂维度。 一、游移的边界:旅行文学的定义困境与文类杂糅性 虽然在古希腊时期旅行文学逐渐形成,产生了以《奥德赛》为代表的史诗经典,但是这种文类并没有像戏剧和诗歌那样被确立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文学范式(genre)。相反,它更像是一种混合体,包含了史诗、游记、历史书籍、宗教朝圣录和航海日志等多种不同形式。因此,学者对这些混杂文类的命名也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正如简·波尔姆(Jan Borm)所言:“近年来对旅行文学的批评关注程度和其标签的繁多种类使人们不禁产生疑惑,批评家们是否在讨论同一种现象。”⑤根据波尔姆的统计,旅行文学的术语命名有“旅行叙事”(travel narrative)、“旅行故事”(travel story)、“旅行日志”(travelogue)、“旅行日记”(travel journal)、“旅行写作”(travel writing)、“旅行文学”(travel literature)、“旅行范式”(travel genre)等15种。 对于像《奥德赛》、《埃涅阿斯纪》(The Aeneid)、《格列佛游记》(Gulliver's Travels)、《查尔德·哈罗尔德游记》(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这样的史诗或史诗性作品,学界的争议更大。一些学者将它们归类为旅行文学,大部分学者则将它们归为经典文学。为解决这种命名的杂乱和范式的归属问题,马格里特·赫尔默斯(Marguerite Helmers)和悌拉·马兹欧(Tilar Mazzeo)认为有必要扩大旅行文学的指涉范围,声称“构成‘旅行写作’的庞大文类横跨古希腊的希罗多德时代至今,涵盖探险故事、航海日志、私人笔记和信件、报刊文章,甚至包括由珀西·亚当斯(Percy Adams)所称的‘旅行骗子’所写的众多离奇故事”⑥。约那旦·拉班(Jonathan Raban)则更为讽刺地将旅行文学这一杂体文类视为一个“臭名昭著的妓女温床”⑦,在那里私人日记、散文、小说、史诗,甚至粗俗的便条等各种文类都能相互交融、共处一室。 旅行文学的芜杂性的确给定义带来了困难。“旅行文学起源于其他文学形式,又回归到其他文学形式中。试图确认这些多元文学形式的疆界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也深深怀疑在这方面尝试的任何企图。”⑧事实上,不仅旅行文学定义难,就连对“文学”(literature)本身也很难给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定义。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认为,对于文学的定义,正如对于法律的定义一样,“确实不是世人能应付得了的”,因为“每一个天才都会带来新的革新,这些革新发明出来并被接受以后,就会颠覆以前的作者所确立下来的规则”。⑨“文学”一词源于15世纪下半叶的一个词汇“literra”,意思是“字母表中的字母”(letter of the alphabet)。到了18世纪,“文学”一词的用法逐渐扩大,泛指所有的书写,例如哲学、科学和历史。到了18世纪末,科技的进步要求对“文学”的概念指涉进一步明确,缩小其所指范围。因此从19世纪初开始,“文学”才逐渐具有其当下的意义,包括早已存在的诗歌、戏剧、散文、小说等范式。到了20世纪末期,这种逐渐定型的文学范式又受到当代文学理论家特里·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的解构,他认为“任何东西都可以是文学,而任何被看作不变的、毫无疑问是文学的东西——例如莎士比亚的作品——则可以不再是文学。任何相信文学研究是研究一种稳定的、范畴明确的实体的看法,亦即类似认为昆虫学是研究昆虫的看法,都可以作为一种幻想被抛弃”。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