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终词,相当于文言语法中的“助字”或现代汉语中的“助词”“语助词”“语气词”“送句词”“煞尾词”“语终词”等叫法。论文首先梳理了古代文言中关于该类词用法的各种记载,又对现代口语语法书中各家的观点进行了评述,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首次按照句终词在使用时的位置将其分为甲、乙两类。并从清代16种北方话资料中概括出所有的句终词,以句终词“罢(啵/波)”为例,从历史语言学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也,矣,焉,耳,已,夫,云,者,者也,者矣,者耳,者焉,也者,也已,也矣,也夫,矣夫,已于,已耳,焉耳,焉而已,耳矣,焉者矣,而已矣 认为这些多用于“实写顺写”的场合。另一类有: 乎,欤,耶,哉,者乎,者欤,者耶,者哉,也乎,也欤,也耶,也哉,已乎,已耶,已哉,矣乎,矣哉,否耶,焉否耶,焉者乎,焉尔乎,而已乎,乃尔乎,也欤哉,也乎哉 这些则用于“虚写逆写”的场合。关于这一观点,至少从语法的立场看有无法赞同之处,但此书原本是从修辞学的立场出发的,因而在此不详细论述。 清末马建忠的《马氏文通》是中国第一本学术语法书,书中把句终词叫作“助字”,定义为“凡虚字用以结煞实字与句读者,曰助字”。这里“助字”是狭义概念,换言之就是复古用法,之后将“助字”用于广义的人就几乎绝迹了。马先生将助字进而分为“传信”“传疑”两种,“也矣耳已”是传信助字,“乎哉耶欤”是传疑助字,这一说法继承了柳宗元的观点,与《读书作文谱》的观点有着很大差异。马先生的这种分类后来被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1947)采用(后面会详述),现在依然相当有价值,不过笔者有着若干不同见解。顺便说一下,《马氏文通》现在依然可以说是最好的文言语法书,一部分人摒弃《马氏文通》而采用杨树达的《高等国文法》是很荒唐的,《高等国文法》有很多远不及《马氏文通》的地方。 那么口语语法书又如何呢?“助词”这个说法一直到战前都具有绝对性优势,这个词被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1924)以及在其前后出版的一些微不足道的语法书所采用,例如下列著作就属于此,但黎锦熙自民国初开始就在各种机构反复教授国语文法课,下列书籍即便出版时间早于《新著国语文法》,也都是在黎锦熙的影响下所著。 陈浚介 《白话文文法纲要》(1919初版)② 李直 《语体文法》(1920) 王应伟 《实用国语文法》(1920-1921) 杨树达 《中国语法纲要》(1920) 马继桢 《国语典》(1920) 尔槑 《国语文法讲义》(1921) 孙佷工 《中国语法讲义》(1921) 许地山 《语体文法大纲》(1921) 许慕义 《白话文法指南》(1921) 黎明 《国语文法》(1922) 易作霖 《国语文法四讲》(1923) 其他还有很多无法一一列举,在此省略(详参太田辰夫1948),本稿引用黎锦熙的观点,黎锦熙(1947:12)写道: 助词是用来帮助词和语句,以表示说话时之神情、态度的。这种词的本身,并没有甚么意思,不过代替一种符号的作用罢了。 这是专门从意义上下的定义,黎锦熙(1947:36)还进行了以下说明: 助词是国语所特有的;它的作用,只用在句子的末尾,表示全句的“语气”。因为中国文字,向来只有简单的句读标点,没有表疑、叹等等语气的符号,只得假借(或制造)几个字来表示这些语气,(下略) 说助词是“国语”特有的当然不正确,而认为没有疑问符号、感叹符号而产生了助词这更是错误了,这暂且搁置不谈,说到具体哪些词属于助词,黎先生列举了下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