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话多功能标记“哈[.=]”用法丰富,是受阿尔泰语言影响出现的语言单位。补语标记和体标记的“哈[.=]”的本字是“下”,并论述了“下”语法化的路径。
(1)中“哈[.=]”用在名词(包括代词和名词性短语)之后,表示动作行为的受事对象。换句话说,临夏话受事使用宾格标记是常见现象。比如:
(2)(3)中谓语动词支配的对象“阿布都”和“你”前置于所搭配的动词前,同时附加了格标记“哈[.=]”。“哈[.=]”还可以标记客事,分为两类,一类是给予义动词的给予物,一类是言说动词的具体言说内容。比如:
(4)的“哈[.=]”用于标记给予义动词的给予物体;(5)的“哈[.=]”用于标记具体的言说内容。“哈[.=]”作宾语标记时,宾语成分在指称义、生命度以及语篇信息的语义属性上没有明显的限制。可以是生命度高的人,如(3)中的人称代词“你”,(1)中的亲属称谓“妈妈”;可以是有生命的“小狗”,如(6),也可以是无生命的事物,如(4)中的“车子”;还可以是具体事物,如(5)中的“听课的事”等。 值得一提的是,普通话中的话题部分也可以前置,但话题一般都是有定的,不能由无定成分充当,而临夏话“哈[.=]”所标记的成分则没有有定和无定的限制,如例(6)。 (二)与格标记。常见的有接受者、关涉对象、比较标准、体验者等,都是有生命的人。英语中与格用介词“to”。临夏话与格标记也是“哈[.=]”,表示动作行为的与事、涉及的对象。相当于汉语普通话中的介词“给”“向”“对”“从”等。例如:
以上五例基本包含了“哈[.=]”标记与格的各类题元角色,如(7)中“哈[.=]”标记的是给予义双及物动词“给”“派”的间接宾语“保安”和“小区”,是给予事件的接受者。(8)中的“老师”是“说”的间接宾语,是言谈事件(一种特定的给予事件)的接受者。(9)中的“啊[.=]”相当于普通话的“替”,引出替代对象“我”。(10)中的“哈[.=]”标记关涉对象“你的爸爸”,“哈[.=]”相当于普通话的“向”,(11)中的“啊[.=]”用于差比句,是基准比较标记。 临青话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都是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但是格标记一般只加在指人的间接宾语之后。施事主语和间接宾语都是有关动词所表示的活动的有生命的参与者,间接宾语容易与施事主语相混淆,而指物的直接宾语是受支配的对象,一般不会产生歧义。 需要说明的是,临夏话也有“上”
做位格标记的情况,一般标记动作行为或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如:
(12)中的“上”表示处所。(13)出现具体时间,“八岁上担水”,“上”表示“担水”的时间是“八岁”,其他类推。(14)标记的“一个”是“数”这一动作行为开始和结束的范围。“上”作为格标记时不需要介词“在”,可以直接使用“NP上”结构。 历史文献中有大量“上”做格标记的用例。如经堂语②做格标记的“上”随处可见,分别作宾格、领格、与位格等,主要指人(经堂语没有“哈[.=]”做格标记的用例)。例如: (15)(《玛依代》)一定我打你们上勾抹一些罪恶……。(6·5/2页)(《古兰经》第六卷第五章) “一定我打你们上勾抹一些罪恶”即“我一定消除你们的一些罪恶”。“上”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是宾格标记。 “上”也可以标记领格,表示领有或限定。例如: (16)(《赛直代》)假若我要了,一定我把引领它给每一个人,但是从我上的言语决定了。 (21·21/23页)(《古兰经》第二十卷第二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