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息秩序走向政治秩序:中晚唐文书行政中的“除书”媒介及其治理功能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梓介,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话语生态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上海 200241);孔正毅,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合肥 230601)。

原文出处:
传媒观察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政治传播依托于独特的“文书行政”传统,文书不仅是政务信息沟通的制度化载体,更是国家权力生成与秩序建构的重要媒介。“安史之乱”后,唐代的律令格式体系趋于瓦解,传统铨选机制难以应对频繁的权力更迭。在此背景下,“除目”制度被统治者加以重用,其制度功能随之扩张。研究发现,“除目”是文书行政体系中前端决策环节的产物,承担着人事信息生成与预先发布的功能;而“除书”作为其在执行层面的文书延伸,不仅发挥政治整合与认同建构的作用,更在其传播的过程中进一步推动皇权意志超越文书本身,实现制度理性的外化与延展。中晚唐统治者正是依托文书行政的制度化运作,逐步建构出具有治理功能的信息秩序,并在信息与权力的互动过程中,将其转化为较为稳定的政治秩序,从而在统治危机中寻得制度性的支撑。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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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中国古代政治传播的演化,始终根植于国家制度的组织结构与政权运行的日常实践之中。与以大众传媒和公共舆论为背景的现代传播模式不同,中国古代政治传播建立于高度制度化的行政体系之上。其中,“文书行政”不仅承担着政治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更通过制度化流程构建起联通皇帝与官僚、中央与地方的信息体系,维系国家秩序的有效运作。随着传播学科对本土制度经验的持续关注,“文书行政”逐渐被学界视为研究古代政治传播的重要切入点,并被作为关键议题纳入“华夏传播”知识体系建构中。

  唐代作为中央集权强化与官僚体系臻于成熟的关键时期,其文书制度在类型与程式等方面日趋完善,体现出政务运作的系统化与规范化特征,从而更为学界关注。以日本学者中村裕一[1]为代表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于制度考释与文书分类,对于制度运作与信息传递机制之间的关系尚缺乏深入揭示。进入21世纪,学界对官文书的认识逐步突破静态认知的边界,呈现出鲜明的范式转向。邓小南提出:“官僚政治制度不是静止的政府型态与组织法,制度的形成及运行本身是一动态的历史过程,有‘运作’、有‘过程’才有‘制度’,不处于运作过程之中也就无所谓‘制度’。”[2]这种“活的制度史”范式,推动学界重新思考文书在制度运作中的实际功能,亦为传播视角的引入提供了理论条件。在邓小南主编的《文书·政令·信息沟通:以唐宋时期为主》[3]中,收录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系统探讨文书行政在国家治理与信息传递中的作用,体现了制度史与传播学交叉的可能性,对后续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如刘后滨[4]以“信息沟通”的视角理解唐代中书门下政务运作,指出文书不仅是政令结果的呈现形式,更在实际运作中承担着信息生成与权力协调的重要职能,揭示了公文形态、政务运行与制度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而吴丽娱[5]则以信息传递的介质、功能为切入点,考察了唐代信息传播的特点。这些研究在延续制度史范式的同时,已开始回应传播研究对媒介形态与信息流程的理论关切。随着研究的深入,学界逐渐认识到,特定类型的官文书在传播结构中的功能不尽相同,亟需分类细化。张祎[6]通过分析《唐六典》中“王言之制”的演变,揭示政治权威如何通过文书进行象征性建构。郭桂坤[7]探讨“奏敕”类文书如何既承载决策功能,又在传播过程中参与政治权力的生成与再生产。而雷闻[8]将不同文书形态和中央与地方关系、国家统治与基层治理等方面联结起来,凸显出文书行政与政治传播之间的密切关系。总体而言,制度史学者在唐代“文书行政”的深耕已为传播学的进入提供了坚实的史料基础与问题线索。然而,上述研究虽不乏对信息流通的关注,但往往未能从传播学角度深入解析文书如何在动态政治语境中承担信息生成、确认与扩散等多重职能。

  潘祥辉提出:“华夏传播要聚焦于‘本土’与‘历史现场’中的传播实践及媒介载体。”[9]这一观点启示我们,中国古代政治传播的研究,不应脱离特定的历史语境作抽象建构,而应回归研究对象的具体场域,保持一种“本土化”的问题意识。[10]譬如,“安史之乱”后朝廷面临财政凋敝、藩镇割据、朋党之争等多重治理难题,律令格式体系趋于失效,既有制度法式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非常态”局势。但中晚唐政权并未迅速崩溃,反而在持续动荡中维系了近百年的统治。由此引发本文的核心问题:在既有制度崩解、权力结构松动的背景下,中晚唐统治者如何重构信息沟通的制度渠道,并借此实现政治秩序的再稳定?

  在这一问题指引下,我们关注到中晚唐时期的“除目”制度。对于这一起源悠久的人事任命制度,①学界相关研究已有所展开。方汉奇提出:“除,拜官授职;目,条目、目录。两个字合起来,可以解释为官吏任命、升迁的名单。”[11]这一界定为后续探讨“除目”相关问题奠定了基础。邱沛篁、[12]孔正毅、[13]李漫[14]等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指出,“除目”在传播内容与形式上具“官报”属性。而以姚福申[15]为代表的学者主张,“除目”仅为官报内容之一,并非独立媒介形态,因而不具“官报”属性。早期学者聚焦于其媒介属性的辨析,而较少触及“除目”在制度传播系统中的内在功能与动态运作。刘晓伟首次将“除目”置于制度运作流程中予以考察,提出:“除目并不是邸报,而是官员的人事任免信息,可以经由皇帝和大臣反复商议决定,也可能议而不决,并且有可能变更。官员任免的结果确定后,即予以拟制,形成的人事任免内容称为除目,又称为除书。”[16]这一视角为重新认知其制度传播属性提供了突破。

  “除目”制度在唐代政治结构中原本是官员选任过程中的常规环节,随着政局震荡与制度性失衡的加剧,在官员选任之外,“除目”承担起更多的人事信息决策、政治信息沟通等职责;与之相配的“除书”,作为“除目”最终的文书形态,亦在政令传达、政治秩序构建等层面上发挥重要作用。“除目-除书”的联动,正是中晚唐统治者通过“文书行政”实现权力调适与秩序重建的重要体现。姚锦云提出:“如果从制度切入、勾连宏观与微观,例如立足于中国古代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器的内外沟通,那么就可以发挥想象力的优势。”[17]所以在探讨古代传播活动时,不能仅停留于媒介形态的表层分析,而应深入制度运行的内在肌理,这样才能发现“传播”的真实存在。因此,本文尝试从制度史与传播学的交叉视角出发,回到中晚唐的历史现场,对“除目”制度及其具体运作加以考察,以期对制度史研究做出传播视角拓展,也为“华夏传播”知识体系建构提供历史经验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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