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开放的全球贸易使各国受益匪浅,共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是人心所向,但国家间标准领域的制度差异成为贸易自由流动的阻力。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强调深化国际合作,建立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更大范围的标准信息互联共享。同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多个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①。然而,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强调的全球标准治理主导权与新兴经济体提倡的建立适合本国经济发展阶段的标准治理体系相矛盾。面对如此困境,亟须一种兼顾多方标准治理需求的标准合作方式。标准协调作为一种更具包容性的标准合作新方式,既能缓解标准差异,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又能满足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标准化治理体系和不同发展程度国家多样化的标准需求。尽管现有关于标准对贸易影响的研究有助于提升我们对标准的认知,但鲜有文献关注标准协调是否以及如何促进双边国家乃至第三国的贸易利得,这是直接关乎贸易是否互利共赢的核心问题之一。 标准协调作为实现标准相通相容的重要方式之一,其概念衍生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降低贸易壁垒的实践。总体看,标准协调是国家间减少标准差异,实现标准相通相容的一种举措,旨在解决标准领域的缺失或冲突问题(侯俊军等,2024)。具体看,标准协调是指协调国的标准制定组织认证被协调国标准制定组织发布的标准。从全球主要国家标准协调网络的演变可知(见图1),标准协调的国家数量由少及多,国家间已形成了高度依存的状态,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具体看,1970年全球主要国家标准协调是一个整体密度仅为1.04的松散网络,到2018年,整体网络密度上升至170.56,协调关系密切度提高了近163倍。这表明随着经济和贸易自由化发展,各国需要制定共同的技术规范,以便全球范围内产品和技术实现互联互通。与此同时,代表国家间协调关系密切程度的连线增多,以及代表各国在网络中重要程度的节点变大,都说明全球主要国家标准协调往来频繁。国家间标准协调的发展不仅反映在统计数据中,还体现在经典案例上。例如,中欧班列能顺利穿梭于亚欧大陆得益于沿途国家在轨距、信号系统等运输标准方面的沟通和协调,为沿线国家的贸易提供了有力支持。再以欧盟电子接口通用标准为例,2022年10月欧盟就电子设备充电接口标准达成协议,到2024年年底,各类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手机、便携式电脑、耳机等电子设备必须统一使用Type-C充电接口②,这将大幅减少因接口不适配而重复购置配件的成本和电子垃圾。上述案例都表明标准协调在推动全球贸易和技术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不仅有助于打破贸易壁垒以保证国际贸易畅通,还能通过技术扩散促使国家间产品和服务互通有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最终促进贸易互利共赢。 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统一标准与贸易的相关研究也随之增多,主要讨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的贸易效应。其代表性观点分为两类:一类认为统一的标准不仅能促进贸易,还能提高整体福利水平(Swann et al.,1996;Shepherd and wilson,2013)。早在1996年,Swann et al.(1996)就用英国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数据证明了标准统一对贸易的促进作用。此后一些研究认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对贸易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缓解信息不对称(Clougherty and Grajek,2014)、降低贸易成本(Ferro et al.,2015)以及促进资源有效配置(Gaigné and Larue,2016)等渠道实现。也有少量文献讨论了国家间标准协调的贸易效应,冯美丽和董银果(2022)通过测算监管范围、监管程度和监管结构的相似性衡量农产品标准协调发现,农产品标准协调推动了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增长。与冯美丽和董银果(2022)的研究不同,Schmidt and (2022)首次从自愿性标准角度,根据不同国家标准制定组织是否认证同一标准确定国家间是否进行标准协调发现,标准协调对全球贸易增长的贡献高达13%。 另一类观点认为统一的标准对贸易产生了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缩小贸易规模。标准统一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减少产品品种(Blind and Jungmittag,2005),进而导致贸易规模缩小。二是减弱行业竞争。Macedoni and Weinberger(2022)将质量标准引入Melitz企业异质性贸易理论发现,质量标准淘汰小型低质量企业的同时会增加大型优质企业产出,因此可能造成反竞争效应,即幸存下来的高质量企业会因竞争减弱而提高价格。三是增加合规成本。当国际标准更严格时,国家标准与其保持一致会增加企业的合规成本(Takarada et al.,2020),当企业无法克服所增加的合规成本时,该标准则会成为贸易壁垒(Ni et al.,2022)。

与本文相关的另一支文献是产品标准被纳入贸易协定的影响研究。早期贸易协定主要关注关税政策,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税率已降至历史最低水平,进一步降低的空间有限。近期的贸易协定则聚焦边境内政策(Maggi and Ossa,2023),范围由关税扩大至国内监管政策,其中国内法规和产品标准的协调最为突出。在此基础上的研究主要关注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对协定内国家的影响。Maertens and Swinnen(2009)以塞内加尔蔬菜出口遵守区域贸易协定的高标准为例发现,出口商和农户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改进管理和生产流程从高标准贸易中受益,Blind and Müller(2019)也证明了欧美贸易协定统一标准对双方贸易具有促进作用。二是对协定外国家的影响。Chen and Mattoo(2008)与Disdier et al.(2015)的研究先后指出,贸易协定中的标准协调虽然扩大了协定内国家间贸易,但是以牺牲协定外伙伴的贸易为代价的。然而,Shingal and Ehrich(2019)以欧盟统一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例认为,欧盟国家间标准协调不仅促进了欧盟内部贸易,还提高了非欧盟伙伴出口商进入欧盟共同市场的机会。总体看,贸易协定中的标准协调对协定内成员的贸易是有益的,而对协定外国家的影响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