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主体性,是一个关涉文化的内在本质属性及其外在作用力的哲学范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1](P.8)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主体性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党更好坚守文化主体性和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提供了理论指南。目前学界围绕“文化主体性”主要展开了以下研究:一是着眼于文化主体性本体的研究,分析其生成机理、核心要义、内在逻辑、问题指向、时代价值、实践旨要等;二是从担负文化使命的角度探讨中华文化主体性的本体意涵、发展脉络、价值意蕴、建设路径等;三是文化主体性与其他研究视角相结合的研究,比如文化主体性与“两个结合”的关联研究、与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关联研究、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联研究等。综观学界对这一论域的研究,不难发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华文化主体性相关联的研究成果鲜见,但实际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华文化主体性之间又具有较强的内在关联性。鉴于此,本文基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质上是中华文化共同体这一视角,分析坚守中华文化主体性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而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如何坚守中华文化主体性问题,以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坚守中华文化主体性提供参考借鉴。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文化本质上是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共同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并非新时代首创,早在1962年考古学家夏鼐在探讨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时已经使用该词[2],并从考古学意义上进行了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代表着各民族间关系的联合,更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共同体形态的有机整合,本质上体现为一种稳固的社会性关系。若从文化维度进行审视,中华民族共同体呈现的是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共同体。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种社会性关系的存在 人是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单位,民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单元。作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社会性产物,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相互往来、相互交融中形成的,体现为一种社会性关系,并且是一种稳定的、共生的社会性关系。 首先,从内在构成来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的自觉凝聚与有机结合,而非机械性的、无意识的简单相加。在共同体内部,中华民族与各民族是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始终以多元一体、不可分割的状态存在。其次,从整体演进和主体构成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历经了数千年,经历过无数政权的更迭换代,但最终形成了极具稳定性的共同体。翻开波澜壮阔的中华民族史不难发现,“祖国大部分疆域从汉代起,就实现过统一,历经两千多年,虽有不同民族政权出现,而大一统始终是大多民族政权的政治目标,中原地区的政权,始终被认为是正统。更何况有两汉、魏、晋、隋、唐、元、明、清,一直到民国两千多年的统一局面”[3]。在政权长时间统一的情形下,各民族交流融合形成稳定的共同体。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亲如一家,共同维系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稳定发展。再次,从近代民族意识觉醒来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民族经过国破家亡的生存危机、生死与共的救亡图存、自尊自信的文明自强历程,经过时代淬炼、涅槃重生而成的“自觉的民族实体”[4](P.17),依靠共同血缘关系、历史记忆、使命担当、前途命运以及稳定的精神内核,形成了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塑造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唇齿相依的共生关系。 (二)文化属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社会性关系存在的核心属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等多种存在形态和多重属性相互交织融合的有机体。其中,文化或精神共同体“可以被理解为真正的人的和最高形式的共同体”[5](P.65),文化属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属性,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文化本质上是文化共同体或精神共同体。 首先,从文化创生发展来看,各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文化基因和民族精神,在形成文化多元一体的过程中共同缔造了多元一体的民族共同体。一方面,“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6](P.3),中华民族是一个带有极强文化属性的共同体。另一方面,中华文化整体上呈现出百花齐放、多元并存的特征,各民族在文化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这一文化格局又反过来“塑造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体多元和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不断推动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向发展”[7]。其次,从共同体的内部支撑来看,中华文化及其认同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稳定发展的精神纽带。之所以能“把内部差异极大的广土巨族整合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1](P.4),尤其是将其塑造成向心力、凝聚力极强的共同体并促使其不断得到巩固,根本就在于各民族基于共同的历史记忆、文化品格、民族心理、价值追求等而形成的高度的中华文化认同。对民族、国家特别是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汇成了维系中华民族内部稳定、引发情感共鸣的精神联结。再次,从共同体的外在表征来看,中华文化在悠久的历史中形成了具有显著标识的文化符号、文化形象,中华民族共同体外在地呈现为一个符号共同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以及全国统一庆祝的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时间符号”[8],陶瓷、丝绸、茶叶、功夫、熊猫等文化象征,都是中华民族独有的文化标识。 (三)中华文化共同体的形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基于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聚集而成的共同体存在本质不同,其之所以能够形成共同体形态的最深层次原因在于文化的有机联结,也由此表现为文化共同体。中华文化共同体的这个“体”,是各民族基于共同的文化记忆、价值追求、理想信念等文化层面的共性而自觉聚集为整体,并在自觉聚集的过程中形成了代表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核,以此浸润各民族发展过程,标定其中华民族的文化身份,增强其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使其从文化心理上自觉归属于这一共同体。中华文化共同体的“多元”体现的则是各民族文化,尊重并保留各民族在语言、文字、习俗等文化层面的个性,依法维护各民族实现自我发展的文化权利,使各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文化大家庭中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以民族文化特色充实中华文化内涵,为中华文化共同体的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与生命力。总体上说,中华文化共同体中“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9](P.150),既从文化意义上保证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又以中华文化的整体繁荣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蓬勃兴盛,实现了中华文化统一性与各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