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表现,也是建设责任型政府和责任型政党的必然要求。我国问责制度则被赋予规范权力、抑制腐败、提升治理效能、优化服务质量等多重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①2003年,以抗击“非典”为契机,借鉴香港的高官问责制,我国行政问责制开始建立,并伴随着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行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党内问责得以确立并不断完善,党政同责的一体化问责体系初步形成。但由于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协调衔接不够,导致问责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影响了问责效用的发挥。健全中国特色问责制度,促使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协同衔接,实现党政同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既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党政同责体系下的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 我国问责制是以党内问责为主导、监察问责为中心、行政问责为配合的一体化问责体系②。从严格意义上讲,问责并非针对错误行为的简单制裁与惩戒,而是一个系统化、多要素的整体流程③。在法治语境下,责任是和权力相对应的,问责的本质在于对责任的追究,而责任背后映射的是权力的运用④。所以问责的前提是权力,没有权力,责任无从谈起。问责虽然在路径上体现为政党和行政体系内部上级对下级的问责,但外力是公众的压力,因此问责的源头还是公众,还是社会,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问责的初衷就是通过制度化、经常性的“问”,回应公众和社会对权力运行的合理怀疑,确保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一)党内问责 在中国党政并行的政治生态中,党内问责与行政问责是既相互对应又相互协同的一种问责制度。党内问责是指根据党内法规,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以及党员,要求其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说明与解释,并对其违反职责要求的行为承担党内责任的制度。党内问责作为一项事后追溯活动,其核心在于运用问责的强制力形成自上而下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提高中国共产党有效应对内部和外部冲击的能力⑤。党内问责是建设责任型政党的需要,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自我监督方式,是与我国政治体制相适应的一种特殊问责方式。党内问责主要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行为。 (二)行政问责 相较于党内问责,行政问责的概念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西方问责制建立在西方政治制度基础之上,是与“行政问责”“责任政府”等概念联系在一起的,西方问责制主要就是行政问责。我国问责制不同于西方,是与我国政治制度相契合的党政同责的一体化问责体系,行政问责只是问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通行的观点,可以将行政问责界定为: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法定职责或履行法定职责不当,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制度。 (三)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的关系 党内问责与行政问责既具有制度逻辑的差异性,又存在实践层面的协同性,二者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基础的差异性主要表现为:其一,问责依据与内容不同。党内问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核心是维护党的纪律与集中统一领导。行政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核心是保障行政效能与依法行政。其二,问责的侧重点不同。党内问责聚焦政治责任与纪律责任,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行政问责侧重岗位责任与绩效责任,强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规性与有效性监督。其三,问责程序的制度设计不同。党内问责遵循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程序上强调“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也查领导责任),并通过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方式体现惩戒性。行政问责依托科层制行政体系,程序上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定流程,处理结果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政务处分。实践层面的协同性主要表现为:其一,制度的互补性。党内问责通过强化纪律约束为行政问责提供政治保障,行政问责则通过规范行政行为,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其二,对象的交叉性。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这就使得党员领导干部可能同时面临党内问责(党组织身份)和行政问责(行政职务身份)的双重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问责需遵循“纪法衔接”原则,即党纪处分优先于政务处分,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逻辑。其三,目标的一致性。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的目的都是强化责任担当,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督促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知责履责守责尽责,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责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