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两大奇迹”。“两大奇迹”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活动取得巨大成功的重要标志,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和治理效能。纵观七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可以发现,编制并实施中长期规划已成为贯穿党治国理政活动始终的一条历史主线。从1953年“一五”计划启动到2025年“十四五”规划收官,我国共编制并接续实施了14个五年规划(计划),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生产力布局与工业化进程、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8月24日主持召开的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明确提出:“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①2025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②。这些重要论断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以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计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伟大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提炼,并集中体现在“规划治国”这一独特标识性概念之上。 当代中国规划治国实践的独特性,体现在把制定五年规划的哲学基础放在实事求是之上。③实际上,五年规划就是运用整体知识,制定国家规划,引导资源配置,以推动目标实现的公共事务治理方式。④已有学者提出了“规划治国”概念,对其基本内涵进行了界定,并从体系、机制和秩序三个维度进行了初步建构。⑤在已有研究基础之上,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对规划治国这一标识性概念的认识论基础、实践缘起、内容体系以及应用拓展等进行系统化分析,从而形成具备科学解释力、实践生命力和理论创造力的标识性概念与理论范式。 一、集体理性:一个关于治国理政理性基础的分析概念 理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最核心特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理性概念的阐释为:“理性与非理性首先是人类的属性,也是人类信仰和行为的属性。……由于人类具有以推理行为实现有目的的结果的能力,理性因而被归之于人类。”⑥理性作为人类所拥有的思维特质存在,是人进行思考、推理、判断、解决问题和自主行动的基础。无论是个人行为、集体行为还是国家治理活动,都离不开理性的引领和控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借与苏格拉底的对话,提出了国家的智慧在于它能够拥有深谋远虑的知识,集中体现在领导和统治着国家的少数护国者所拥有的知识之上。⑦这一观点揭示出国家治理的一个关键命题:国家是能够通过运用理性,超越个体利益与短期利益,实现对国家以及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进行系统性谋划的。 (一)人类社会治国理政的两种理性观及其局限 在人类社会关于治国理政思想的演进历程中,长期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的理性观:一种是建构论理性主义,代表人物是马克思,认为理性是一种智识的体现,可以通过诸如政党等组织主体对社会的能动认识以及历史实践的规律认识,形成对既有社会运动的总体性认识,由此建构对未来社会发展的周全式规划方案。该理论预设人性本来就具有智识和善,个体能够通过理性思考构建文明秩序。⑧另一种是进化论理性主义,代表人物是哈耶克,强调人的理性是极其有限的,任何个体与组织都无以掌握某一事物或事务的全部信息与知识,只能通过经验的累积和不断地试错,形成关于某一事物或事务的认识。在进化论理性主义者看来,社会秩序并非理性设计的产物,而是自发演化形成的。像哈耶克就认为,“一种显而明确的秩序并非人的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因而也没有必要将其归之于一种更高级的、超自然的智能的设计……这种秩序的出现,实际上还有第三种可能性,即它乃是适应性进化的结果”⑨,并批评计划体制是“致命的自负”的后果。 1.建构论理性主义及其计划治理模式。建构论理性主义相信人类理性能够认识社会运行规律,并且可以通过审慎设计构建社会秩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只有在社会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实践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⑩这意指只有在未来进行计划生产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才会“建立起联系”。恩格斯亦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11)。当然,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思想更多是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设想。列宁则明确将计划视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手段,他强调:“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12)基于这种建构论理性主义的理性观,苏联经过“战时共产主义”“新经济政策”两个阶段的探索,于1928年正式制定与执行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由此快速地推动了苏联从落后的农业国发展为强大的工业国。 2.进化论理性主义对“计划”的批判。哈耶克从根本上反对将秩序、制度等视为人审慎思考和整体设计的理性产物。他认为个人知识是分散的,任何个人或中央机构都无法完全掌握,因此也就无法通过计划来全面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哈耶克对以苏联五年计划为代表的、在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亦普遍出现的计划经济模式深感忧虑。他认为计划的推行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各种强制力量,最终会导致权力的高度集中和个人自由的丧失,进而导致国家走上“通往奴役之路”,“我们的要点与其是独裁必然不可避免地消灭了自由,毋宁是计划导致独裁,因为独裁是强制推行各种理想的最有效工具,而且,集中计划要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可能的话,独裁本身是必不可少的。”(13)哈耶克的这种观点实际上是秉持进化论理性主义的认识论,认为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的认识有相当大的限度,理性具有一种不及性,必须用经验对基于科学理论而建立起来的理论假设、概念框架进行检验、查证。(14)值得注意的是,哈耶克并不反对正确地运用理性,即承认自我局限的理性以及进行自我教育的理性。(15)由此我们也可看出哈耶克关于理性认识的抵牾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