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眼中的“数”“势”关系及价值展开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传林,男,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 曲阜 273165)。

原文出处:
中州学刊

内容提要:

刘禹锡《天论》认为天人相分相胜,天人相与相用,并从“生万物”与“治万物”的维度,阐明“天之能”与“人之能”之别。一方面,他高扬人的能动性与价值性,强调人“能执人理,与天交胜,用天之利,立人之纪”。另一方面,他言“夫物之合并,必有数存乎其间”,“数存而势生”与天地万物“乌能逃乎数”,揭橥事物的本质规定性和事物之间的关系本质。进而,他通过“数”“势”关系,阐明天人“交相胜”“还相用”。历史地看,刘禹锡建基于“数”“势”关系说之上的天人“交相胜”“还相用”的理论,批驳了韩愈天命鬼神观的谬误,填补了柳宗元天人不相预说的漏洞,开创了儒家天人关系说的新境界。


期刊代号:B5
分类名称:中国哲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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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中期,天命鬼神思想盛行,韩愈、柳宗元、刘禹锡对此相继展开辩难。其中,刘禹锡著《天论》,批驳柳宗元的《天说》与韩愈的天命鬼神观。刘禹锡坦言:“余之友河东解人柳子厚作《天说》,以折韩退之之言,文信美矣,盖有激而云,非所以尽天人之际。故余作《天论》,以极其辩云。”①细绎刘禹锡《天论》,但见其在暗线中阐明“数存而势生”,天地万物“乌能逃乎数”,“适当其数,乘其势”,从而建构出新颖而独特的天人关系说。

  考镜源流,“数”与“势”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两个基本范畴,早在刘禹锡之前,已有不少经典与哲人予以关注,比如《管子·法法》《易传·系辞上》《商君书·画策》《吕氏春秋·慎势》以及孙子、孟子、荀子、韩非子等[1-3]。其中,“数”蕴含道术、规律、量度、本源、本根之义以及“数理关系和逻辑关系”[4],不单单指称数字与算数。“势”是事物内在规律性与运动性的呈现,动态地反映事物本质规定性;“‘势’又以事物之间的相互关联为其内容”[2],即“势”又动态地反映事物之间的关系。然而,以往学界对刘禹锡眼中的“数”多是以“规律”“一般的规律”“事物内在的规定性”或“固有的规定性”等释之,对刘禹锡眼中的“势”多是以“规律必然”“客观规律”或“必然性”释之,因此多未能洞见刘禹锡眼中的“数”蕴含的本质性与本根性以及“势”蕴含的运动性与价值性,也未能深度阐明刘禹锡的“数”“势”关系说。

  从理论背景与时代背景看,刘禹锡的数势关系说及天人关系说是在批判前人、针砭时弊的基础上创构的。较之可见,“韩愈的天说,主张‘阴骘之说’。柳宗元作《天说》,主张‘自然之说’”[5]730;刘禹锡作《天论》,主张基于“数”“势”关系来言天人“交相胜”“还相用”。或曰,“子厚《天说》纯出于激,而梦得《天论》则沛乎以舒其所见”,“论性则愈不如翱,论天亦宗元不如禹锡”[6]182,刘禹锡“于自然、阴骘二说,皆有所不然。盖与荀子为近者”[6]180。不过,刘禹锡建基于数势关系说之上的天人关系说与荀子的天人相分说也有区别,因其强调天人“交相胜”“还相用”,否定“阴骘之说”与“自然之说”。

  一、“数”“势”之间的内在关联及“数”之根性

  客观地说,任何事物都有其本质规定性,并受本质规定性所支配。具体到事物与事物之间,本质规定性是事物存在与发生关联的关键。在刘禹锡眼中,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数”并受“数”支配,事物与事物之间因“数”而生“势”,即事物与事物之间有“数”“势”存于其间。究言之,刘禹锡眼中的“数”“势”是何关系,其论有何创新之处?这些问题值得一探究竟。

  第一,数先于势,势根于数。以数、势诠释天地万物的本质规定性与自然规律性,使得天地万物成为可以被条分缕析的认知对象,是刘禹锡自然观的核心支点。而且,刘禹锡试图通过数势关系揭示事物之间的内在关联。其《天论》曰:“天形恒圆而色恒青,周回可以度得,昼夜可以表候,非数之存乎?恒高而不卑,恒动而不已,非势之乘乎?今夫苍苍然者,一受其形于高大,而不能自还于卑小;一乘其气于动用,而不能自休于俄顷。又恶能逃乎数而越乎势邪?”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天的形是圆的,颜色是青的,周围是可以用度数量的,昼夜是可以用仪表测的,可见是有规律(数)存于其间”[5]738。换言之,“天之数”体现的是物的本质规定性与所以然,“天之势”体现的是物的运动性与所然。“势”是事物内在趋动的外在表象,天地万物之间“由于彼此联系和互相作用便形成了事物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规律(‘势’)”[7]。人们因循事物呈现出的势,即因循事物内在趋动的外在表象,可以认知事物之本质与规律。因此可以说,刘禹锡眼中的“数”与汉代儒生从术数与神秘之维所讲的“数”有所不同。但是,倘若只认为“刘禹锡所说的数是规律的意思”[5]739,则不免会造成对刘禹锡眼中的“数”的狭窄化解释。

  与前贤或经典(比如孔子、孟子、荀子、贾谊、董仲舒以及《周易》等)从事物规律、人我关系等方面简单地讲势、乘势、理势或数、天数、技艺数有所不同,刘禹锡独创性地提出“数存而势生”的观点。细绎可见,其眼中的数具有本质性与本根性。“数存而势生”的观点表明,数是势得以生发的前提,势之生发根源于数之先在。于数势关联看,“所谓‘数’,指事物内在的规定性”[8]与本根性,所谓“势”是事物呈现的规律性与运动性。或曰,数是势的存在基础,势是数的动态绽现。数中有势,势中有数。诚如有学者说:“刘禹锡把这种产生在事物特殊规律交叉点上的共同力量或新的规律,叫做‘数’与‘势’”[9]332,“‘数’、‘势’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必然性”[10]。不过,以“规律”解释刘禹锡语中的“数”或许会导致逻辑困境,主要原因是“规律”本身缺乏本根性与生成性,无法解释“数存而势生”的内在逻辑——“势生”取决于“数存”。要之,刘禹锡眼中的数蕴含本质规定性与本根性之义,势蕴含自然规律性与运动性之义,能够以数度与运动的形式呈现天地万物及其本质规定性,能够消解天地万物及其本质规定性的混沌性与神秘性。

  第二,适当其数,顺乘其势。基于“数存而势生”,刘禹锡提出“适当其数,乘其势”,阐明物物合并的关键与理路。“适当其数,乘其势”阐明二物合并的根因与过程,同时指明人可以识数顺势。于人而言,只有洞见天地万物中的数与势及其关系,才能深度认知天地万物,理解自然规律。即对于天地万物,人应该识其数、当其数,因其势、乘其势。刘禹锡指出,凡有不同之物合并,“必有数存乎其间”。其《天论》举例曰:“水与舟,二物也。夫物之合并,必有数存乎其间焉。数存,然后势形乎其间焉。一以沈,一以济,适当其数,乘其势耳。彼势之附乎物而生,犹影响也。”换言之,舟之于水、水之于舟相互利用、相得益彰,皆因“有数存乎其间”。其中,舟之于水、水之于舟呈现出的动态关联便是“势”,即舟水之间的“势”是通过舟水之间的动态关系呈现的。或曰,舟水之间的“势”需要依附舟水而生,不能脱离舟水,即“势”之存在犹如物物之间的影响,只有物物交互时才能产生,才能显现。这一点诚如有学者所言,刘禹锡“所说的‘数’相当于时空的‘质点’说,所说的‘势’相当于机械力关系的因果说”[9]332,刘禹锡眼中的“‘数’和‘势’,就是天地或自然界的规律,把握到这种规律,就可以了解自然界的秩序和变化”[1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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