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与演进:早期儒学中的规范性根源问题

作  者:
王楷 

作者简介:
王楷,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从传统到现代,儒家学者习惯于将道德的主体根据化约为人性论。其实,在普遍的哲学层面上,这更是一个规范性根源问题,其意义包括而不限于人性论。晚近,建构主义的兴起为儒家道德主体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刺激。不过,建构论的道德自我是设定的,只是作为理性主体而活动;而儒家道德自我则是生成的,较之理性,仁才是更深层的本真性力量。在儒家,作为先天心理机能的恻隐之仁通过道德实践而生成为作为德性的成德之仁——理性无疑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一过程也正是道德主体的自我证成。此一层以活动证成本质的生成论意蕴虽不见于建构主义,却是儒家道德形上学的特质所在。舍此而空谈理性,对于儒家规范性根源问题探讨而言究属皮相。


期刊代号:B5
分类名称:中国哲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引言

  传统儒家严于人禽之辨,人正是通过道德而成之为人,确立人之为人的尊严,臻于自我完善,进而与天地参。在伦理学上,这显然是一种透过道德与存在关系证成道德价值的理路。在此一理路之下,道德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规范,而毋宁说恰恰是人性(humanity)的实现。如此一来,人道德地生活也正是通过自身活动证成自身本质的过程。儒家学者习惯于借助心性论来表达这一层意思,从而发展出了丰富的人性学说(the doctrine of human nature)。其实,在更普遍的哲学层面上,道德与存在关系的核心更多的是一个规范性(normativity)根源问题,并不一定要落在善恶意义上的人性论上来讲。

  “我们是受理由约束的,是服从于更好的理由所具有的特殊力量的人。这种力量就是一种规范性的力量,一种理性的‘应当’。理性之为理性,就在于受这些规范所约束或辖制,就在于服从理由的权威。”①“规范性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我们不只是具有信念,我们还要求我们和其他人都应该持有某些信念。我们不只是具有欲望,我们还要求我们和其他人都应该出于某些欲望而行动,并且舍弃另一些欲望。我们认定,对于人们的信念和行为,可以有合理与否、正当与否、好坏与否的判断,我们认定,关于标准和规范的问题都能够得到解答。”②据此,道德当然是一种规范性,但规范性并不限于道德。事实上,举凡伦理学、美学、政治哲学、法理学、价值哲学等等,其核心关切无不在人之为人的规范性,只不过规范性的维度不同罢了,是所谓理一分殊者也。就伦理学而言,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的论争就是典型的规范性视角之下的伦理问题。具体到本文的立意,较之通常的人性论进路,在规范性的视角下探讨道德根源显示出两点明显的优势:其一,它不是就伦理而谈伦理,而是深入到较善恶意义的人性更原初的生命层面探讨道德的主体根据。在这个意义上,规范性视角将关于道德根源的探讨导入了元伦理学语境。其二,较之旧哲学对人的本质的静态描述,规范性哲学更为强调主体的活动性和生成性,而这也正与以“成人”观念为核心的儒家道德形上学的理论特质不谋而合。有鉴于此,规范性视角进入儒家伦理研究也就具有了理论上的可能和必要。不消说,这与其他各种既有的或将有的理论进路之间并不构成相互排斥,而毋宁说在多元的理论视角的透视之下,儒家伦理丰富的理论面向会得到更好的呈现,进而也为其当代重构提供了更多的路径选择。

  在早期儒学中,孔子对规范性根源问题已经有了理论自觉,其后历经七十子及其后学、孟子,再到荀子,发展出了一套丰富、深刻而成熟的规范性理论,儒家道德形上学之大旨亦由是而立。当然,这并不是说孔子等早期儒家学者已使用“规范性”这一概念。岂不闻:名者,实之宾也。普遍性的哲学沉思往往独立于个性化的概念更迭之外,表现出历时代、跨文化的可会通性。明乎此,则吾人方得摆脱不必要的概念纠结,考察和梳理早期儒学规范性根源问题的渊源和演进,透过规范性哲学的视角探讨早期儒家对道德主体根据的形上沉思,进而揭示其对于儒家伦理当代重构的理论意义。

  二、人而不仁,如礼何?

  如所周知,儒家思想自周代礼乐文化孕育而来。大致春秋以降,礼乐文化发生了一个从“仪式伦理”到“德行伦理”的转向③,而这一转向最终是通过孔子完成的。孔子痛惜礼坏乐崩,志在重建斯文:“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论语·子罕》)“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论语·阳货》)窃度夫子之意,其事功理想不可谓不高远。然而,孔子毕竟有德而无位,故终不得制礼作乐。也因此,孔子之克己复礼,不是从政治入手,而是从人心入手,试图在哲学上重建礼乐的价值根源。子云: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

  在孔子看来,礼乐之为规范性价值,客观的形式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主体内在的真情实感。据此,判断一个人品性的优劣、高下,较之外在的表现,内在的心志更为重要。此一层意思在七十子及其后学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郭店楚简·性自命出》)这里的“人情”之“情”实兼二义,形式义为情实,实质义为情感,意在强调主体行为必须以真情实意作为心理基础,才具有道德意义上的价值意涵。④不过,这更多地说的是道德行为的心理基础,与道德的主体根据还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后者的核心关切则在于道德规范性的根源。试想,即使典型的内化论者也会认为,一个人发自内心地关心他人要比作秀式地关心他人在道德上更为高尚。然而,这并不妨碍他可以坚定地认为,人性并无道德可言,道德不过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人为建构,再通过社会化过程进入人的内心而已。信如是,道德之于存在者就只是一个由外而内的物件。如此一来,主体接受道德的约束对自身而言又究竟意味着什么?是对自我本性的压抑和否定吗?一如庄子所言:“夫孝悌仁义,忠信贞廉,此皆自勉以役其德者也,不足多也。”(《庄子·天运》)在这里,“以役其德”的“德”指人的自然本性,与孝悌仁义等儒家的“德”正相对待。这是说儒家道德出自勉强,而非自然,乃是对自然本性的压抑,故而不值得赞美。我们再来看一则老子与孔子的对话:

  孔子西藏书于周室,子路谋曰:“由闻周之征藏史有老聃者,免而归居。夫子欲藏书,则试往因焉。”孔子曰:“善。”往见老聃,而老聃不许,于是十二经以说。老聃中其说,曰:“大谩,愿闻其要。”孔子曰:“要在仁义。”老聃曰:“请问:仁义,人之性邪?”孔子曰:“然。君子不仁则不成,不义则不生。仁义,真人之性也,又将奚为矣?”老聃曰:“请问何谓仁义?”孔子曰:“中心物恺,兼爱无私,此仁义之情也。”老聃曰:“意!几乎后言!夫兼爱,不亦迂乎!无私焉,乃私也。夫子若欲使天下无失其牧乎?则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义,若击鼓而求亡子焉?意!夫子乱人之性也!”(《庄子·天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