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出现了礼乐存废之辩。先秦诸子对待礼乐的态度虽存在差异,但“从文化思想角度看,诸子百家之涌现,恰是对‘礼坏乐崩’或者说是‘周文疲弊’这一现状的反思与回应”[1],墨家也脱胎于礼乐传统,并对周代礼乐制度作出了反思。与孔子试图恢复周代礼乐制度不同,墨子对礼乐制度的合理性作了深刻的反思,他认为礼乐制度应当建立在“兼爱”原则和百姓利益需求的基础上。墨子从百姓利益和崇俭尚用的功利主义立场出发,批判了周代的礼乐制度与儒家的礼乐思想,建构了自己的“新礼学”[2]。“非乐,亦节用之义也。墨家言用,专主于物质而遗去精神一面。”[3]173墨子“非乐”,他否定了乐的审美娱乐功能、社会教化功能和国家治理功能,没有建构自己的“新乐学”,这也体现了墨子思想的功利性和狭隘性。 在周代礼乐文明体系中,乐被用于配礼。礼制规定着乐的形式,乐配合着礼制,礼乐相须以为用①,乐发挥着感化人心、谐和人伦、移风易俗、安邦治国的作用。墨子则分解了礼与乐之间的内在联系,否定了乐在国家政教体系中的作用,他从崇俭尚用的功利主义立场出发,认为“为乐”浪费了财物、不利于治国理政、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增加了百姓的负担,因此“为乐”是错误的。他还提出了“圣王不为乐”的思想,由此消解了乐的合法性与神圣性。墨子的“非乐”思想体现了他对政治治理模式的整体性思考,他反思了礼乐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开始摆脱周代礼乐制度,并提出了“尚同”与“尚贤”的主张,体现了从周代礼乐制度向大一统官僚政治体制转变的历史趋势。 很多学者也关注到了墨子的“非乐”思想,并对墨子“非乐”思想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反思,但学界对墨子“非乐”思想的复杂性和历史意义作出系统研究的成果还非常少,没有将墨子的“非乐”思想放置在构建大一统官僚政治体制和批判周代礼乐制度的理论背景中加以考察。墨子的“非乐”思想是对周代礼乐文化的突破和发展,他通过对礼乐制度的反思和批判,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大一统官僚政治体制的设想和“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的法制思想,这些思想为法家和秦王朝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并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深入研究墨子的“非乐”思想有助于我们理解先秦政治思想发展的理论脉络,更好地阐发墨家思想的理论价值。 一、“非乐”的理论背景 三代之时,先王“制礼作乐”,创建了礼乐制度。到了周代,周公“制礼作乐”,制定了各种典章制度,形成了具有西周特色的礼乐文明。礼乐体现了秩序与和谐。《礼记·乐记》篇云:“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4]1477乐表现了天地间的和谐,礼表现了天地间的秩序。礼乐使社会有秩序,使上下揖和。“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4]1470乐的特性是求同,可以使人们相亲相近。礼可以让人们明尊卑、别等差,使人相互尊敬。“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4]1515孔疏云:“乐主和同,则远近皆合;礼主恭敬,则贵贱有序。”[4]1517礼和乐虽有形式和功用上的不同,但又是相辅相成的,礼乐相资以为用,共同维系着社会秩序,构建出文明的生活方式。 远古时代,人们以乐事神,乐用于娱悦神灵和宗教祭祀。“《诗》、《书》、《礼》、《乐》,追原其朔,盖与神教关系甚深。”[5]503《诗》《书》《礼》《乐》与神教关系甚深,原始乐歌在宗教祭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时,乐用于娱神与祭祀,其宗教功能更为凸显。郭沫若认为:“凡是使人快乐,使人的感官可以得到享受的东西,都可以广泛地称之为‘乐’(岳)。”[6]492陈来认为:“乐本是乐舞、乐曲、乐歌的统称。”[7]302乐的范围非常广,音乐、诗歌、舞蹈都属于乐,甚至仪仗、田猎、肴馔等都被乐所涵盖。在周代礼乐制度中礼乐相互配合。从广义上说,“礼”涵盖一切,“乐”也包括在礼之内,“乐”是礼的一个方面,礼是乐的基础,礼主乐从,乐为礼用。礼乐的指向和功能是不同的:“礼”重在维护社会秩序,“乐”重在维护社会和谐。“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4]1474《孝经·广要道》章云:“移风易俗,莫善于乐。”[8]100乐教具有抒发情感、陶冶性情、移风易俗、安邦治国的功能。 “春秋时代,礼崩乐坏,当依附不在,乐便不得不亡,而以编钟为代表的‘金石之声’,及以‘金石之声’为内容的贵族雅乐的名存实亡,亦有力证明了‘礼乐文明’的黯然退场。”[9]春秋时代,“礼崩乐坏”,王纲解纽,具有典范意义的典章制度也失去其应有的效用。当周礼崩坏,乐也失去了依附,“礼乐文明”黯然退场。“乐从官府下落到民间,使乐由政治性的存在转化为艺术性的存在,致使乐礼分疏以及乐的独立。”[10]此时,乐从官府下落到民间,礼乐逐渐分离,乐从礼中独立出来,其政治功能被消解,审美娱乐功能得以凸显,并出现了民间之乐。 面对“礼崩乐坏”之局面,诸子纷纷提出救治社会的良方。孔子承袭了周代礼乐文明。“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11]113孔子从卫国返回到鲁国以后,整理、修订乐。“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12]1936-1937面对“雅乐”精神的失落与“礼崩乐坏”之局面,孔子对周代雅乐进行修订和整理,通过“正乐”来承续周代礼乐文明。“《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11]66孔子讨论乐秉持了中和原则,快乐却有节制,悲哀而不至于伤痛。在讨论仁与礼乐关系之时,他认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11]61礼乐以仁为本,没有了仁德,礼乐只能流于形式。孔子提出了立德树人的乐教观,“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1]105。他阐明了学习的次第,人的学习开始于学《诗》,自立于学礼,完成于学乐。孔子主张以乐润心、以乐化人,通过“乐以养心”,最后达到“成人”的教育目标。他提出了“礼乐治世”的观点,“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11]143。礼乐不兴,施之政事皆失其道,故刑罚不中。他对乐作出了分类,《韶》《舞》是雅乐,郑声则是俗乐。他还提出了“尽善尽美”的音乐审美标准。《论语·八佾》篇云:“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11]68朱子云:“《韶》,舜乐。《武》,武王乐。美者,声容之盛。善者,美之实也。”[11]68“美”属于艺术审美,“善”属于道德伦理,《韶》乐表现了舜以禅让得天下,故尽善;《武》乐表现了周武王以武力得天下,故未尽善。由此,孔子提出了“美善一体”的音乐观与“至善至美”的艺术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