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讲授范式的三维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宏政,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周翠,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 长春 130015)。

原文出处: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思想政治理论课常见有三种讲授范式,即“以事感人”范式、“以理服人”范式和“以情动人”范式。而每一种讲授范式都包含由独特的教育原理、所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和方法侧重所构成的三维结构。一是从教育原理看,“以事感人”遵循的是通过讲授“事件”而“感染学生”的教育原理;“以理服人”遵循的是“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的教育原理;“以情动人”遵循的是“教师要让学生感动,自己首先要感动”的教育原理。二是从各自解决的教学问题看,“以事感人”解决的是避免“就事论事”的教学问题;“以理服人”解决的是“熟知非真知”的教学问题;“以情感人”解决的是“知行合一”的教学问题。三是从方法侧重来看,“以事感人”方法要侧重超越对事件的常识性认知;“以理服人”方法要侧重克服理论的“抽象性”;“以情动人”方法要侧重以行动为目的的教育素材选择和教学艺术运用。三种范式构成有机整体,通过交叉运用,能够形成“事理融合”“情理交融”和“因事生情”的教学效果。


期刊代号:A4
分类名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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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学质量,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自觉地运用不同讲授范式,明确每一种讲授范式的基本教育原理及其针对的教学问题,并且把握每种讲授范式的教学要点,进而才能提升思政课的课堂教学效果。基于对人的感性和理性认识机能以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通盘考虑,思政课教学通常包括三种讲授范式,即“以事感人”范式、“以理服人”范式以及“以情动人”范式。每种讲授范式的侧重点不同,但各有千秋,彼此不可替代。在教学过程中综合使用三种讲授范式,有助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一、三种讲授范式的教育原理

  三种讲授范式各自遵循不同的教育原理,这些教育原理是每一种讲授范式的存在基础,因而在根本上规范着每一种讲授范式符合其本质特征。

  1.“以事感人”讲授范式的教育原理

  所谓“以事感人”,是指通过“讲授事件”以达到“感染学生”的目的。“感染”是基于道德或审美而产生的情感状态。“以事感人”是最为直接的教育方式。触动一个人的灵魂一定是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上实现的。受教育者达到了“被感染”的状态是教育的鲜明力量。那么,什么东西能够使人受到感染呢?一定是道德学意义上的“善”,或美学意义上的“崇高”。抽象地来说,能够让人产生“感染”的东西一定是某种“精神力量”。而且,这种精神力量一定是真理的显现,人们不会被虚假的东西所感染。因此,一方面,能够感染人的东西一定是真东西。另一方面,受感染的人一定是“真感染”而不是“假感染”。这在日常生活中的如下现象可以得知这一道理。比如,人们为了迎合某种喜庆的场合,可以“假装笑容”。这就是说,“笑容”是可以“装”出来的。这就表明,“笑容”是可以和“心情”相分离的。一个人即便心情不好的情况下,也能够装出“面带笑容”的样子。这就说明,“笑”是存在着虚假的可能性的。但是,受到“感染”是装不出来的,一个人如果不是真正受到了某种触动,不是真正地被某事物所感染,他是不会被感动的,因而一定是真实的东西。原因就在于,受感染是由“真理”所带来的情感表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思想政治教育能够让受教育者达到“感染”,这个教育便是成功的。

  只有“受感染”才能“入心”。我们经常用“入脑入心”来表述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应该产生的接受状态。这里,“脑”和“心”是两种不同的认知机能。“脑”是负责“知道”“记忆”“理解”“思考”“分析”“阐释”等构成的认识机能,因而其本质是理智的认知能力。而“心”则是一个内在感受性的认识机能。“心”是通过“体验”“感悟”“领会”等方式形成对事物的感受状态,因而“心”是基于情感的认同机能。但是,能够让人产生“感染”的审美对象,必须借助于“事件”才能存在,美学意义上的“崇高”总是要借助于各种“事件”才能被表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上,“以事感人”讲授范式,就是要通过讲授各种类型的“事件”来达到“感染学生”的目的。那么,包括哪些类型的“事件”?一般来说,包括历史事件、文学故事以及伟大成就等。

  2.“以理服人”讲授范式的教育原理

  人的认识活动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的对象是“事件”,而理性认识的对象是“道理”。所以,“以事感人”的讲授范式是以感性认识为主的教育活动,而“以理服人”的讲授范式显然是以理性认识为主的教育活动。通常来说,“以理服人”就是通过“讲道理、学理和哲理”而达到对某种价值观的理性认识,进而形成对这些“道理、学理和哲理”的认同。“以理服人”的教育操作平台是“逻辑”,而实现方式是“论证”。思政课所讲授的道理,主要是国家意识形态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真理性问题。只有通过理性认识,才能达到对上述对象的清楚明白的认知。“以理服人”的教育原理是,学生对教师提供的某种价值观的概念、判断和推理在“理论逻辑”上达成认知和认同。

  按照形式逻辑的规范,理性认识活动主要包括如下认识环节:给概念下定义、对事件的性质和意义及价值做出价值判断、通过“推理”和论据等对某一价值观的基本观点和原理作出论证。概念是有内涵和外延的,所谓概念的“内涵”也就是该概念的本质,对其需要通过以“下定义”的方式加以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概念的“内涵”展开论述。否则,“概念”本身作为语词是抽象的。因而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人们使用的概念是相同的,但是赋予概念的内涵却是不同的。比如,经常探讨和使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些基本的价值范畴就是如此,即不同的人对于这些价值范畴的理论内涵的理解却是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因此,为了达到对某一概念的清晰认知,就需要通过理性对其加以辨析,做出明确的界定。这样,概念就不再是抽象的而是被赋予某种具体规定的。

  价值判断是从某种价值观出发,对事物的道理做出的逻辑性理解。所以,“以理服人”讲授范式的首要工作是要在价值观的本体论维度上确立价值观的客观真理性。所以,所要传授的价值观必须具有真理性,这是以理服人的逻辑前提。毫无疑问,错误的价值观和错误的道理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此,从本体论的角度看,“以理服人”的教育原理是确立价值观的真理性。思政课“讲道理”的过程在逻辑学上就表现为从下定义开始,经过推理而做出论证,即论证某种价值观的真理性,或者某种事件中所蕴含的价值观的真理性。前文提到的“以事感人”最后要上升到讲道理,因此,讲道理也可以从事件中“抽象出”所蕴含的价值观。比如,从中国共产党的创立这一伟大事件中抽象出“伟大建党精神”,而后再针对“伟大建党精神”加以价值观的理论论证,明确其科学内涵、基本要素、本质规定,等等。这里“以理服人”就是要论证“伟大建党精神”的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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