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新闻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报业和广播电视的“滥”“散”问题依然严重。 改革开放18年,中国平均每3天诞生一张报纸,现在达到2200多种,由过去单一的机关报发展为多层次的报业,这是走向繁荣的积极方面。另一方面,则出现了“散、滥”现象,近年来中国的“办报热”居高不下,各单位各行业各部门都办报,而且一个行业或部门还纵横交叉着办:纵向从部委到省厅局到地区局都办报,横向一个部委常常办一张报还不算,不要办两张三张,还要办杂志、出版社甚至“音像部”等,重重叠叠,重复建设,结构失衡。这种现象在过去的几年里虽屡经整治,但总是此起彼伏,目前仍是困扰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主要问题。 广播电视业中也有类似问题,许多地方“长官”为了让自己经常有“形”有“声”,滥批滥建电视台,甚至根本不报批就开设“电视台”,这种情况在有线电视的发展中尤其严重。我国目前登记在册的有线电视台约1300多家,但广电部有关部门估计,实际上远不止这个数,“有线电视台”可能多达3000多家,其中超过一半的是“黑台”。由于地方主义和长官意志的保护,他们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置审批程序、年检制度等规定于不顾,坚持播出,而且还播出广告,结果大量劣、次、俗等含不良内容或格调不高的节目充斥这类报道,冲击了广播电视业的规模化发展,社会影响也很坏。 2、报纸违规现象日渐增多。 有的报纸违反规定,搞一号多报:有的卖报号,卖版面;有的报纸“违规不犯法”或“擦边不犯规”,格调低劣,渲染凶杀色情;有的根本不具备办报基本条件,报无定所,人无行踪,不拉到广告不出报。许多内部报纸公开刊登广告,大量零售、邮发。还有的竟然盗用其他报纸刊号,堂而皇之地在全国征订。 3、假新闻时有出现,影响极坏。 这个问题更多地出现在报刊中,1997年,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任某,编选两篇“天衣无缝”的假法制新闻,投寄大江南北,在多家报刊上发表,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有些不明真相的单位甚至以假新闻报道的“司法纠纷”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普法教育。后来发现这两篇“法制新闻”是彻头彻尾的假新闻,曾经刊用其稿的全国主要的法制类大报及一些著名的周末版,不得不郑重向读者道歉,同时在愤怒之余,对假新闻的制造者大加挞伐,纷纷发表《法制新闻的真实性不容亵渎》《新闻的力量在于真实》等专文和评论员文章,在全国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假新闻风波”。 另外,青岛某通俗文艺报也刊登过一篇纯属子虚乌有的假新闻《越狱囚犯偷渡台湾后》,经过上海一家文摘报摘登,也产生了很恶劣的影响,其中直接给涉及及此案的某省监狱管理局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假法制新闻屡屡出现,危害很大,使人们对法律制度和司法审判的严肃性产生了怀疑。 更有甚者,安徽农村一位村支书的儿子,竟把自己的真名嫁接到一个杜撰的赤贫而孝顺的农家小女孩身上,骗造出一个催人泪下的“幼女以稚嫩的肩胛,担负起一个由数口非病即残人员组成的贫困家庭”的感人故事,寄往某省的青年杂志。因故事动人至深,使杂志的记者萌发了前往实地采访的念头,到当地后才发现家境富裕的作者与他杜撰的故事的主人公同名同姓,私刻公章寄发假新闻报道,完全是为了见报后能骗取全国各地给他寄去大量的捐物捐款。 新闻“打假”一再无功而返,除与市场经济的社会大环境有关,也直接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发稿机制有关:见公章就信,见所谓的作者主管单位领导的“情况属实,同意发表”就认为核实无误。这种只认公章、认级别的传统体制下的新闻工作方式,伴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伦理水平下降、利益驱动日强的风气,形成了越来越多的漏洞。改变这种局面,仅靠发出一些呼吁收效甚微,而且不可能治本。 4、越来越多的广播电视记者不分场合和当事人情况,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采制新闻,极易引发新型新闻侵权纠纷。 近年来,偷拍偷录或称“隐性采访”“秘密采访”开始越来越多地被广播电视记者所采用,有的还因此获得全国好新闻奖。但由于中国目前舆论的监督的阶段性局限,真正应当适用隐性采访的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人或事,记者很少有缘主动采访,更不敢擅用偷拍偷录的方式。而现在所进行的舆论监督,大都在修桥铺路、行车就餐等社会基层进行,牵涉到的大多是普通人,因此不区分场合、不管当事人的意愿如何,一味追求视听效果地过多使用“偷拍偷录”,极易引发新型的名誉权、稳私权、肖像权等侵权纠纷,随着法制的健全和社会法制观念的增强更是如此。同时隐性采访也容易引发职业道德问题,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要通过合法的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要求”。 三、对近期中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展望 1、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进和新闻界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一些报纸和广播电视将进行有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尝试。 面对中国新闻事业产业属性的日益凸现,有关部门在具体管理工作上会逐渐尝试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的办法,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将所有权与经营权有限地分开,以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这是一个“放权”的过程。有关部门鉴于庞大的新闻事业靠国家财政支撑已日益不现实,因此调整政策转向靠新闻媒介的经营发展来解决其本身的运营问题,主要方式是变“统”为“放”,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下放到新闻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监督调控权。现在,许多报刊社社长、广播电视台的台长就是其事业单位的独立法人代表,从经营的意义上讲,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授权,既可以保证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所有权,又可以使其对经营的效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一些地方的职能管理部门将在抓“所有权”的同时下放“经营权”,不断增强新闻事业单位的“造血功能”,使之在完成传播信息和正确舆论导向的同时,按照新闻事业自身内在的发展规律和价值规,不断加强综合实力,更好地形成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