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障公平到强化赋能:欧盟终身学习政策的演进、实践与发展展望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奉越,教育学博士,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丽婉,教育学博士,河北大学期刊社,助理研究员。

原文出处: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内容提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通过一系列战略性政策框架,致力于推进各成员国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取得了实质性成效。欧盟终身学习政策演进经历了公平奠基期、能力转向期和数字赋能期三个阶段,呈现出“保障权利—提升能力—激发潜能”的递进逻辑。欧盟终身学习政策的有效实施得益于系统化实践体系的构建,具体包括建设弹性互认的成果转换体系、营造智能开放的终身学习环境以及构建需求驱动的终身学习治理闭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欧盟终身学习亟须构建更加具有韧性和包容性的政策体系,在数字赋能激活个体能力、绿色技能支撑可持续发展、精准施策促进社会公平以及区域协同深化资格互认等方面实现突破。


期刊代号:G5
分类名称:成人教育学刊
复印期号:202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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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数字革命和人口结构转型的双重冲击下,终身学习正在从教育理念跃升为国家战略竞争力的关键性指标。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学习研究所在《让终身学习成为现实:手册》(2022)中所述:“由于全球化进程和技术发展突飞猛进,当今世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挑战。”[1]而投入终身学习将有助于培养个体积极的公民意识,提升就业能力、增加健康福祉以及增强社区凝聚力。这充分凸显了终身学习的重要性,它既是个人应对时代变化、实现持续发展的核心依托,也是国家与地区破解发展难题、增强综合实力的关键举措,对提升人力资本质量、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欧盟作为终身学习政策领域的先行者,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终身学习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其政策演进体现了从注重公平到强调赋能的显著转变。欧盟通过一系列战略性政策框架,大力推进各成员国终身学习体系的建设与整合,取得了实质性成效。数据显示,2023年欧盟基于工作的学习参与率已达64.5%,提前实现了2025年设定为60%的目标[2]。学习成果的认证与互认机制不断扩展,参与国家与地区数量从2018年的23个增至32个[3]。更为重要的是,欧盟终身学习政策在实现广泛参与和机会公平的基础上,正稳步迈向以赋能为核心的新阶段,致力于提升个体应对未来挑战的能力。

  当前欧盟终身学习政策研究取得一定进展,但整体上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局限。一是政策史研究多聚焦某一阶段,特别是侧重21世纪以来政策文本的梳理[4][5],未立足整体性视域,难以呈现完整演进脉络。二是政策分析框架较为局促,往往基于政策工具理论[6]、多源流理论[7]或制度学习理论[8]等单一视角,致使对政策内容复杂性的理论解释程度受限。三是多停留在政策内容描述[9]、目标解读[10]、困境探究[11]和意义借鉴[12]等层面,对政策目标转化为政策实践的施行机制缺乏充分解构,未能建立批判性转化框架。鉴于此,本文以欧盟终身学习政策文本为基石,分析欧盟终身学习政策的演进逻辑和实践措施,并对其未来发展态势进行展望。

  一、欧盟终身学习政策的演进逻辑

  欧盟终身学习政策的演进历程与欧洲一体化进程深度交织,其阶段性转变反映了经济、社会与技术变革的核心诉求。《欧洲联盟条约》(Treaty on European Union,1992)的签署标志着欧盟从单纯的经济联盟走向政治与社会联盟,它作为欧盟终身学习政策发展的基石,将发展高质量的教育作为共同体的共同使命,从法律和政策框架的角度为终身学习的系统化推进提供了关键支撑。以此为起点,欧盟终身学习政策演进可划分为公平奠基期、能力转向期和数字赋能期三个阶段,每一阶段的政策演进不仅体现出欧盟对内部结构性挑战的回应,也反映了其针对技术革命与全球竞争的政策调适能力。

  (一)公平奠基期(1992-2005年)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欧盟面临东扩带来的教育水平分化、产业结构调整引致的技能危机以及人口老龄化加剧等挑战,促使其终身学习政策以“社会公平”为总体导向,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教育排斥问题。因此,终身学习作为促进社会融合的关键工具,从边缘议题上升为欧盟核心战略,旨在通过立法保障和资源再分配实现教育机会的公平供给。

  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的签署对欧盟各领域的发展皆具深远影响,尤其是其核心原则——辅助性原则对于加强欧盟教育一体化,推动欧盟各类教育向终身学习的广阔领域迈进具有奠基性作用。1993年,《竞争、增长和就业》(Growth,Competitiveness and Employment)白皮书颁布,首次提出将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及非正规教育纳入终身教育框架,将终身学习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13],并提出四大支柱(知识、技能、参与、公民意识)。它奠定了欧盟终身学习的政策基调,开启了欧盟终身学习政策体系的制度化进程。1995年,欧盟委员会发布《教与学:迈向学习型社会》(Teaching and Learning:Towards the Learning Society)白皮书,强调“未来的社会将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教育和培训仍然是机会平等的决定因素之一,在妇女的就业、社会和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4],肯定了终身教育对提升就业能力和经济竞争力所起到的重要作用。1996年被定为“欧洲终身学习年”,欧盟更是将终身学习置于关乎社会发展的高度,以此推动成员国制定国家终身学习战略,强化社会投资理念。1997年《阿姆斯特丹条约》(Amsterdam Treaty)进一步指出,成员国加强在就业能力、创业精神、适应性和机会平等四个领域的合作。2000年《里斯本战略》(Lisbon Strategy)提出加大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力度,打击社会排斥现象,确保社会公平的战略目标,设定2010年成人参与率12.5%的具体目标,并采取“开放协调法”(OMC)推动政策施行[15]。

  这一阶段,欧盟的政策重点在于消解结构性教育劣势,即通过系统性制度重构破除教育场域中由社会制度、政策安排、经济文化结构等宏观因素所导致的系统性教育不平等现象,进而推动社会包容性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终身学习的制度框架。《终身学习备忘录》(A Memorandum on Lifelong Learning,2000)和《实现终身学习的欧洲》(Making a European Area of Lifelong Learning a Reality,2001)相继出台,为欧盟终身学习体系奠定了统一框架[16]。二是探索学习成果的认证和转换机制。2002年,《哥本哈根宣言》提出要提高职业资格的透明度,开展能力认证与资格认证[17];2004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决议,建立“欧洲通行证”(Europass)框架,方便学习者和工作者在欧洲范围内自由流动,进而提升终身学习的水平和质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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