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至今已逾三十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的方式,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以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面对当前的经济现实,研究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的经济效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普遍现象。韦浪和赵劲松[1]发现,有近三分之一的民营上市公司存在非控股国有股权。李鑫等[2]发现,超过四成的民营上市公司存在国有资本介入的情况。因此,科学评估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的影响对优化逆向混改的制度设计至关重要。另一方面,面对全球产业链重构、贸易战和技术断供带来的冲击,如何发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优势、构建国民共进的发展格局、提升中国民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显得尤为迫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已有研究充分讨论了逆向混改的经济效应,发现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可以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包括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3]、进入高壁垒行业[4]、获得更好的产权保护[5]、提高社保缴费率[6]和抑制企业“脱实向虚”[7]。这既提升了民营企业的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规范了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虽然学术界对积极推进民营企业逆向混改达成一致,但忽略了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应该是有选择、有重点的。同时,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不仅是为了保值增值,只以大规模、高盈利企业为参股对象,更重要的是发挥国有资本扶持潜力型企业成长、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社会职能。因此,国有资本参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是本文关注的焦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有可能成为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新兴产业[8],具备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等特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最终实现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动能的目标。面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迫切需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明确为重点发展对象,随后的政策文件又多次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九大领域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围。在一系列产业政策的支持下,中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目前已初具规模。根据新华社的数据,截至2024年8月31日,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的企业达到51.53万家,占制造业企业总量的8.55%,与2023年底相比增长6.35%,高于制造业企业的总体增长速度。已有研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演化进行了诸多讨论,既强调了技术创新在推动其发展方面的核心作用,也突出了技术创新面临的多维度不确定性。王少永等[9]通过对比和总结英美两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历程认为,政府扶持对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意味着本文考察国有资本参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民营企业创新的因果关系,对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合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国有资本参股通过怎样的机制影响民营企业的创新行为,已有研究提供了诸多解释,包括缓解资源约束[10]、增强创新意愿[11]和优化公司治理[12-13]。然而,这些因素是否发挥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在不同产业和时期可能存在较大差别,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变量在国有资本参股后影响民营企业创新。本文提出了国有资本参股通过提升企业主业聚焦水平和增加企业创新投入促进民营企业创新的研究假设,并从实证层面进行了检验,为分析国有资本参股促进民营企业创新的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另一方面,本文基于研究结果对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的方式、偏好、效应作了进一步分析,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处在导入期和成长期的战略性产业,这样的产业发展阶段决定了其技术创新具有两个方面的典型特征。一是技术创新方向不明确。由于核心技术尚未成熟,产品技术标准、制造工艺和市场规范等都不明确,因而技术进步存在多个方案、多条路径,产业内的企业需要在技术创新上进行大量探索性的工作。二是技术创新交叉融合性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颠覆性创新发生的概率较高,而这种类型的创新需要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和技术融合,技术复杂度较高[14]。这两种特征决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民营企业不仅要坚持产品和技术开发的专业化,还需要长期、大量的创新资源投入。此外,市场潜在需求的不确定性和核心技术的非标准化促使大量企业涌入,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加剧了民营企业在上述方面面临的挑战。 在转型经济体中,政府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对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有资本作为政府代表参股民营企业能够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形成利益共同体,这种政府背书能够提升民营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认可度[3],增加其核心产品需求,激励其聚焦主业、坚持专业化。同时,国有股东的存在既能够在技术创新的关键阶段为民营企业提供援助,也能够为其提供更好的产权保护[15],从而提升其风险承担水平,增加创新投入。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有资本参股能够促进民营企业创新。 (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有资本参股促进民营企业创新的理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