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推进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促进中介服务诚实守信、依法履责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作为上市公司获取资产价值的主要途径,资产评估机构针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能够有效缓解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也为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价值参考(Roseman和Smit,2001)。资产评估报告不仅反映了已在上市公司公告披露过的历史信息,而且也包含除上市公司历史信息外的增量信息。例如,当上市公司在处置子公司股权并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时,资产评估师需要根据相关准则要求详细披露子公司及以下隐蔽结构化主体的财务和经营信息、评估模型等财务报告中未披露过的增量信息,这种信息为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特质信息发挥一定的积极效用。 随着我国财务报告准则的不断更新,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能够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其沟通价值(Burke等,2023)。但是,审计师能否关注到资产评估报告提供的增量信息进而形成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合力呢?已有学者研究发现,随着公允价值在财务报表中的广泛应用,审计人员往往缺乏审计估计所需的知识(Glover等,2019),这就促使审计师在审计工作中频繁借助外部专家的工作(Dereck等,2025)。一般而言,会计师事务所会建立专家系统来弥补审计师的专业短板,但同时发现审计师难以理解或运用专家的工作成果(Bauer和Estep,2018)。基于此,不同于以往学者主要采用访谈的方法进行定性研究,本文基于我国独特的制度背景检验审计师是否能够感知到资产评估报告的增量信息。从理论上而言,一方面,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参数能够成为审计师在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时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资产评估报告包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评估等信息对审计师识别和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将揭示资产评估报告在审计师确定关键审计事项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为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形成第三方监督合力进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手工整理了沪深A股上市公司披露的与股权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利用文本分析的方法识别出审计师确定的与股权交易相关的关键审计事项。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本文基于我国制度背景验证了我国上市公司披露资产评估报告的增量信息价值。已有研究发现,资产评估报告可能是评估机构与管理层合谋的工具(Rutherford,2022),对审计师而言不具有参考价值。但同时,资产评估报告提供的诸如折现率、折现值等专业性信息恰恰是审计师确定关键审计事项的重点(Gold等,2024;Bratten等,2013)。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揭示资产评估报告的增量信息价值提供了实证支撑。第二,本文丰富了现有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影响因素的研究。一方面,现有研究多从审计师特征(陈丽红等,2023)、团队规模(陈丽红等,2022)及公司内外部治理(Aghazadeh等,2021)等维度探讨影响关键审计事项的因素。另一方面,现有关于审计师对专家工作成果运用的研究多依赖访谈分析的形式进行(Mwintome等,2025;Steven等,2017),本文则从其他信息中介角度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影响关键审计事项的因素,进一步补充了审计师如何利用外部专家工作的相关研究。第三,考虑到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精准监管的要求,本文的研究结论为监管部门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此外,2024年1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该文件主要是为了打消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认知偏差,本文的研究结论为监管机构和投资者通过资产评估报告的增量信息甄别有价值的投资标的提供参考。 二、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一)制度背景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资产评估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此时的资产评估主要服务于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1991年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开始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随后,进入21世纪以来,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明确了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颁布,奠定了资产评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定地位。 资产评估报告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出具,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交易公平和维护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权益。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对上市公司披露资产评估报告都有一定的要求。一方面,对于国有企业而言,1991年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发生的产权变动必须经由资产评估方进行评估,奠定了国有企业强制披露的基础。之后,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文件强制要求当国企存在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行为时需公示资产评估报告。另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当上市公司出现重大并购重组事项时,其必须披露资产评估机构对并购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对于未达到重大并购重组条件的其他并购重组事项,中国证监会未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资产评估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需要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时,也需披露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据统计,上市公司披露资产评估报告的目的有多种,其中因股权交易需求而披露资产评估报告占据的比例最大。 (二)研究假设 资产评估制度和财报审计制度的相同点在于,两者作为独立第三方监督机构,其目标都是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降低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种利益目标的一致性会促使两者互相参考彼此的工作,共同形成监管合力。对于审计师而言,除了审计报告意见外,关键审计事项模块最能凸显审计师对重点事项的风险控制(Whitfield等,2024)。因此,本文基于审计供给理论和现代风险审计导向理论分析审计师在确定与股权交易相关的关键审计事项时如何利用与股权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增量信息。 从审计供给的角度来看,审计师作为审计服务的供给主体,其行为本质是在风险—收益权衡框架下的理性决策。一方面,审计师对资产评估报告信息含量的利用取决于对客户风险水平的判断。公司的并购重组往往具有交易隐蔽、场景复杂等特征,会导致审计师识别的潜在错报风险点显著增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应用指南规定,关键审计事项主要是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事项、重大管理层判断事项与估计事项和重大交易事项三类。资产评估报告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做出,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标的资产价值(徐云等,2022),其反映的资产种类、数量、价值、状况和折现等信息,对于审计师理解企业的资产结构、评估潜在的减值风险以及确定审计重点进而确定关键审计事项具有重要影响。此外,资产评估报告提供的评估模型、评估方法、折现率、增值率等信息,通常也涉及重大估计和判断、复杂的会计处理以及高风险领域,这些恰恰是关键审计事项要求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领域(谭劲松等,2024)。尤其是,当公司披露多份与股权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增值率较高时,重大会计估计的范围扩大,审计师会增加与股权交易相关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以确保对高难度会计估计的关注。此时,资产评估报告的信息为审计师的主观判断、复杂事项的处理提供了更多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审计供给理论的声誉维护机制要求审计师通过信息披露缓解公司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视角来看,与股权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的高增值率可能透露着管理层的机会主义动机。高增值率源自管理层对资产未来收益的乐观估计或对风险因素的低估,这些假设具有高度的主观性且缺乏历史数据支撑,可能透露着管理层选择性信息披露的动机。在此背景下,为了维护审计师的个人声誉,审计师可能通过利用更多技术工具、聘请更多外部专家等方式以拓展对并购重组事项信息获取的广度和深度,而披露更多与股权交易相关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审计师资源能力投入的直接证明。从外部治理视角来看,高增值率也会触发投资者对估值泡沫的担忧,审计师通过增加与股权交易相关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从而降低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对审计质量的担忧。综上,从审计供给理论的角度而言,资产评估报告为审计师作出决策提供了更加权威可靠的信息来源,审计师出于职业判断会综合利用资产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其不仅作用于审计师确定关键审计事项的重点领域,而且也通过缓解公司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增加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