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大精盐公司与传统垄断行业的近代化转型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晓龙,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教授。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久大精盐公司作为传统垄断行业近代化转型的典型代表,其20余年的经营演变历程,揭示了近代中国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赋权、税制博弈和关系网络塑造,实现垄断行业近代化的发展机制。相较于其他民族工业,盐业因在国家财税中占据重要地位而更具突破依附性发展的能动性。久大精盐公司通过建立精盐标准,将产品质量上升为政策工具,推动标准化立法而突破传统垄断体制;拓展市场,扩大精盐纳税占比,通过议价和立法的方式构建政策话语权;整合盐务改革派知识精英力量和组织精盐总会,塑造跨阶层动员的复合网络而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久大精盐公司将技术优势向政策制定权转化、市场拓展向立法游说能力转化的经营策略,展现了在近代垄断行业转型中民营企业从技术革新到制度创新的独特路径。近代国家政策的双重性也暴露了技术革新与制度滞后的结构性矛盾始终制约着民营企业的发展。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字号:

  中国近代民族企业始终在国内外社会环境和多重权力不断变化的动态场域中,艰难地寻求生存和发展。①以往的研究侧重关注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官办体系的依附性,以及金融资本对其发展的决定性作用。②近年来,更多的研究开始注重对企业主体性进行深入审视。③这些研究一方面注意到民营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和内部制度创新,为其突破官僚控制提供了可能性④;另一方面,更多地强调企业主体性,集中体现于其在政策环境的制约下,如何通过构建政商关系或血缘、地缘、业缘等关系网络促进企业发展。⑤研究表明,近代民营企业通过策略性参与政策调适,在社会环境制约中谋求发展空间,并更多地体现出国家权力主导与企业策略应对的依附型发展模式。⑥

  1927-1937年,盐业的税额长期占到政府收入的30%—50%。⑦近代以来,虽然盐业工业化逐渐提上议程,但高税收占比使得政府长期秉持稳定税制而忽视产业升级,导致传统垄断体制始终根深蒂固,严重阻碍了盐业新兴工业的发展。采用工业化生产的久大精盐公司(以下多简称为“久大”)便发育于这一复杂的制度和社会环境之中,且单纯的技术革新和政商互动并不能为其发展提供机遇。⑧而久大是如何将其技术革新转化成为政策博弈的有效工具的?在专商引岸制度下,民营企业又如何在传统盐业垄断专卖形成的财政依赖格局中实现新型盐业的市场锚定和政策议价,进而推动垄断行业近代化?这些问题的解答,将为理解近代民营企业如何突破制度壁垒实现近代化转型提供新的理论范式。

  一、抵制洋盐与久大精盐公司的设立

  盐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在明清时期盐业形成了一套以专商垄断经营的模式。在专卖制度下,政府设立盐场机构,对盐业生产进行严格管控,并向专商提供固定数量的食盐。盐商则通过特定区域的专卖权,长期垄断经营,谋取高额利润。近代以来,专卖制度的弊端愈发凸显,导致国家盐税收入锐减。

  晚清时期,清政府试图改变这种局面,设法加强对盐业生产环节的管理。张謇等人亦提出就场征税、就场专卖等改革主张。然而,盐务运作关系盐税收入,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因此近代以来的盐务改革始终步履维艰。民国初年南北之争的复杂局势,使得袁世凯和北京政府更加关注如何增加中央的盐税收入。为此,袁世凯起用盐务改革派张謇主持改革,但张謇试图破除引岸的主张面临重重阻力,一时难以推进。1913年,袁世凯为了尽快获得财政支持,与西方列强签订《善后借款合同》,以盐税作为抵押,获得外债借款。按照借款合同附加条件,中国政府被要求任用英国人丁恩(M.Richard Dane)为稽核总所会办主持盐务改革。时人将此举视为盐政主权的外落,“吾国人今日所为谈虎色变者无他事焉,外人之干预盐政是已”。⑨

  1912年,为推进中国盐务改革,景学钤等在北京成立“盐政讨论会”,张謇、熊希龄任正、副会长,主张废除引岸制度,实行就场征税。同年财政部选拔出范旭东等人,前往欧洲调查盐专卖法和盐厂的制盐设备⑩,为中国自办新式盐厂做准备。1913年秋,范旭东在完成考察后提交的报告中,提出了“取消专商,废除引岸,改良盐质,统一税率,特别奖励工业用盐”的主张。(11)这与盐政讨论会的主张是一脉相承的。

  在创办新式国营盐厂被政府搁置之后,丁恩来华推行的废除专商、自由贸易的政策,给范旭东等人试办民营盐厂带来了机遇。与晚清政府试图在传统盐场体制内采用官督商营和民初张謇提倡建设国营盐厂的做法不同,范旭东等人开始探索民营盐厂的新路径。

  在梁启超、范源濂、景学钤等人的支持下,1914年7月范旭东等向盐务署提出在天津塘沽设立久大精盐公司的申请。久大初拟设股本5万元,入股者中不乏盐政讨论会的成员。范旭东凭借梁启超的学生、时任北京政府教育总长的兄长范源濂的影响力,得到了众多拥有政治背景人士的支持。景学钤在此后长期是范旭东的重要合作伙伴,梁启超、蔡锷、周作民等也都是久大精盐公司创办初期的重要股东。(12)

  在当时仍普遍实行专商制度的背景下,新兴的久大面临如何确定新的纳税办法和销售市场的问题。久大希望财政部盐务署能在税收上给予扶持,提供优惠政策,并提出两点请求:一是准予试办三年,“减轻半税”;二是“出厂之时,遵照就地税则,贴用印花,行销通商各口,以冀挽回利权于万一”。(13)然而盐务署在行文稽核总所咨询意见时,总所会办丁恩并未予以批准,而是坚持应依据长芦生盐的缴税章程进行纳税。(14)这对于久大显然不利,因为精盐需要经过对生盐再度提炼,其产量自然远低于生盐。经过商讨,盐务署决定久大“于官坨放盐之时,照章每石生盐缴税二元”,但允许使用期票代替现款缴纳,待到制成精盐起运之时再结算,同时驳回稽核总所提出的制成精盐后多纳一次税额的建议,明确“所请制成再纳一层自可不必置议”。(15)

  为了区别于旧盐商,久大曾希望盐务署能够颁发特别执照,但经过多次交涉仍无果,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继续使用普通运盐执照,但盐务署同意颁给印花,于精盐出厂时“按包粘贴”,以此区别于旧盐商的粗盐。(16)这是因为当时各旧盐商均有自己的专属销售区,而久大要开辟自己的销售区,需要一种不同于传统专商运销办法的特殊标识,以方便其能够跨区销售。与传统盐商不同,久大没有自己的引岸。自公司创办之初,范旭东等就一直谋求通过政府力量实现精盐销售能够不限定地点,以突破专商垄断市场的局面。在1914年给盐务署的禀文中,范旭东为缓和与旧盐商的直接冲突,将精盐定位为抵制洋盐,并以运销通商口岸作为精盐打开市场的突破口,“以冀挽回利权于万一”。(1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