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身份与AI时代的文学伦理学批评

作  者:
任洁 

作者简介:
任洁,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特聘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文学伦理学批评、日本近现代文学、东亚社会与文明研究。

原文出处:
外国文学研究

内容提要:

文学伦理学批评关注人的第一身份即“何为人”的问题,主张为获得第一身份,人需要在意识层面从形式和本质两方面认清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并在实践层面通过自然选择接受形式进化,通过伦理选择获得人的本质。同时,文学伦理学批评强调伦理身份兼具客观与主观双重属性。伦理身份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产物,又依赖于个体的意志自律;作为身份的主体,人还具备认识、理解、建构乃至解构身份的主观能动性。基于此,文学伦理学批评着力探析身份与文本、作者、读者和语境等要素间的互动关系,以强化文学的教诲功能。面对AI文学的兴起,文学伦理学批评积极建构适应AI时代文学批评的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其基本观点包括:在AI文学创作中,人物身份问题仍是导致伦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作者身份的判定标准不在于是否拥有人类智慧,而在于其创作或生成的文本能否实现文学的教诲功能;AI文学必然存在“隐形读者”,读者可兼具生成者、阅读者、批评者三重身份;伦理准则是前科学选择阶段AI文学活动的基本准则;AI文学活动的参与者以及AIGC本身获取伦理意识的基本途径仍是教诲,教诲的基本手段仍是文学。文学伦理学批评敏锐捕捉到文学理论发展滞后于创作实践的现实,适时引入以科学原理和技术分析为特征的科学研究方法,提出文学批评的计算分析转向。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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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ject:"A Study of Foreign Literature Principles"(22&ZD284)sponsored by the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und of China

  “我是谁”是西方哲学中的古老命题,而人格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则是对这一问题的外显的和内隐的回答。在西方人格同一性哲学中,形而上学的动机和维度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它们主要关注:其一,经历了时间演进、发生了变化的事物还是不是同一个事物,还能不能保持同一性;其二,有变化、间断的事物还有没有跨时同一性(高新民、罗岩超 127)。文学伦理学批评(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同样将“我是谁”置于理论探讨的核心,在批判性借鉴西方伦理批评与中国传统道德批评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重要术语之一——伦理身份(ethical identity)。

  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框架内,伦理身份是一个具有明确理论边界的概念:它既不等同于西方形而上学哲学传统中的人格同一性①;亦区别于西方文化研究语境下常讨论的身份认同②。其基本涵义可概括为:一、伦理身份是人在社会中存在的标识,指向由身份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二、从来源上说,伦理身份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与生俱来的,如血缘所决定的血亲身份;另一种是后天获取的,如丈夫和妻子的身份。三、从起源上说,人的身份是自我选择的结果。自然选择(natural selection)从形式上解决人的身份问题,即从形式上把人同兽区别开来;伦理选择(ethical selection)从伦理上解决人的身份问题,不仅要从本质上把人同兽区别开来,而且需要从责任、义务和道德等方面对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四、伦理身份是维护伦理秩序的基础,它既是伦理选择的前提和依据,也是伦理选择的结果。身份既是在选择中建构的,同时也可以在选择中被解构(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263—265)。

  在AI技术深度介入文学创作与传播的当下,传统文学观念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AI文学的兴起不仅重构了文本生成机制,更对作者身份、读者身份及人物伦理属性等提出全新叩问。本文以文学伦理学批评为理论基点,聚焦“伦理身份”在AI时代的理论延展与实践重构,旨在厘清文学活动中身份界定与责任归属的模糊地带,为人机共生时代的文学伦理秩序提供学理参照与行动框架。

  一、伦理身份及其建构与解构

  文学伦理学批评不排斥从本质论、理性、记忆等角度回答“我是谁”的诸多主张(Hall 1—2),但它更倾向于将理论基点置于“我”这一主体本身。实际上,在回答“我是谁”之前,人们都预设了一个前提,即“我是人”。“人”是人的第一身份。唯有在确立并获得第一身份之后,个体才有可能进一步探究自身人格同一性的具体内涵。而要论证“我是人”这一命题,其逻辑起点必然回归到对“何为人”的本质追寻。在漫长的人类文明演进历程中,人类正是通过与“兽”的对照,在形式与本质两个层面确立“何为人”的。为此,文学伦理学批评提出自然选择和伦理选择两个关键术语,用以分别阐明与人的形式和本质相关的问题。自然选择是达尔文阐释生物进化机制的核心学说,揭示了生物在生存竞争中“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普遍法则。与之不同,文学伦理学批评所讨论的“自然选择”并非面向整个生物界,而是专指人类机体的演化。就人类而论,进化的目的在于获得人的外在形态,从而在形式层面将自身与其他动物区分开来。人类今日所拥有的形态特征并非源自预设蓝图,而是长期环境筛选与适应的结果。从猿到人,是人类在进化中完成的第一次选择,即自然选择。然而,自然选择虽赋予人类人形,却未从根本上回答“何为人”的本质性问题——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差异何在?因此,在完成自然选择之后,人还需要进行第二次选择,即伦理选择。正是通过伦理选择,人才在本质上与其他动物区分开,获得“人之为人”的内在确证。

  伦理选择从根本上回应了“何为人”的问题,其要义在于: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差别在于具备伦理意识。作为人类早期自我认知图景的重要载体,上古神话直观地展现了这种伦理意识的萌芽状态。古希腊神话把人描绘成人面狮身(斯芬克斯)的形象,中国神话把人描绘成人面蛇身(女娲)的形象。先民们不约而同地采用了人兽同构的象征模式,以朴素而深刻的隐喻揭示对“人”的基本认知:人并非单一纯粹的存在,而是蕴含着人性成分与兽性成分的复合体。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将这种内在二元性提炼为关键术语——斯芬克斯因子(Sphinx factor)(Nie,“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Sphinx Factor and Ethical Selection” 383—398)。由于斯芬克斯因子的存在,人在完成自然选择之后始终处于“成为人”抑或“沦为兽”的选择当中。这就是伦理选择。其中,做人的动力来自人性因子(human factor),做兽的动力来自兽性因子(animal factor)。兽性因子是古猿进化成人之后的动物性残留,是人身上本能的一部分,做兽既是人的本能反应,也是人的自然倾向;人性因子转化成理性意志在人身上发生作用,是引导人做人的力量。当理性意志成功主导并约束本能冲动时,个体便能够做出正确的伦理选择,成为具有伦理意识的人;反之,则面临伦理失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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