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政策试点目标何以实现进阶?  

作  者:

作者简介:
姜修海,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陈军亚(通讯作者),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内容提要:

政策试点制对缓解治理不确定性、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已有研究多从试点目标固定不变的条件下考察社会治理试点的“长度”“广度”和“效度”,较少关注试点目标进阶的“深度”现象。文章以信息分析为观察视角,从信息与试点相互关联的时序变化中构建了“信息生产—知识转译”的分析框架,以此透视A县共同缔造试点发展经验,探究社会治理政策试点目标进阶的发生机制。研究发现,社会治理政策试点目标的进阶是在“目标下行、检查和激励上行”的权力关系下展开的,遵循“一阶目标设定—治理信息生产—治理知识转译—二阶目标设定”的逻辑链条。这种试点信息与试点知识间的反馈循环,确保前期试点经验和教训被纳入新一轮政策调整的范围,进而推动试点目标的迭代升级。文章拓展了控制权理论在试点研究中的应用,明确了试点的信息逻辑究竟为何与何为。


期刊代号:D01
分类名称:公共行政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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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政策试点在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奇迹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被广泛视为塑造中国奇迹的基础性机制,[1]是理解“中国之治”的密钥之一。长期以来,政策试点的这种重要性和特殊性吸引着众多研究者的目光,一直被作为政策研究和国家治理研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并专门强调“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2]这一深刻论断有其特定的现实基础。当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显著增加了社会多样性和流动性,同时也强化了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3]给社会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复杂社会治理需求,传统科层制治理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常常出现一种专业分工与治理效率“相悖”的现象,亟待新的治理机制予以完善解决。作为一种独特的治理机制,政策试点被政府组织寄予厚望,开始广泛进入社会治理领域,为缓解社会不确定性、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提供一条有益路径。

  已有研究不同程度涉及社会治理政策试点的“长度”“广度”和“效度”等内容,既从静态维度揭示试点设置的制度空间、政策安排和动力来源,又从动态维度分析试点运行的主体行为、工具选择、资源整合与保障机制等内容。但总体来看,既有研究均在一致默认试点“目标固定”的前提下展开讨论,疏于考察试点目标由浅入深的进阶现象。事实上,由于当前社会广泛存在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一些试点的目标可能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对社会治理复杂性的了解进行逐步地调适,由此呈现出不断深化的典型特征。遗憾的是,既有研究对此不够重视,普遍将试点目标视为一成不变的规定动作和选定题材,未能发现试点本身在实践过程中的发展变化性,忽视了试点的“深度”意涵。

  本文认为,“试点目标的进阶”是指在动态发展的视角下,试点目标随着试点运作过程的突破而进行的调适性升级。主要表现为从单一的、局部的目标发展为多层的、系统的目标,以更好地指引试点的深入运作(见图1)。具体而言,基于对以试点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长时段观察,本文发现,“试点目标的进阶”主要体现为下面三个维度:首先是试点对象的拓展,由社会公众延展至政府体系,政府与社会均被纳入试验的对象;其次是试点内容的丰富,由“搞活动”的活动开展发展为“强体制、建机制”的制度建设;最后是试点方式的优化,从表层的社会组织动员发展到深层的政府内部以及政社关系理顺。

  

  图1 社会治理政策试点目标的进阶表现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基于上述讨论,本文拟将社会治理政策试点“目标进阶”典型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在试点实践的动态发展变化中把握其发生机制。由此引申出本文拟探讨的几个问题:在社会治理政策试点运作过程中,试点的目标为何会发生进阶?又是如何实现进阶的?这背后反映了怎样的试点组织机制?为此,本文把“控制权”理论引入试点研究,以试点运作的信息逻辑为分析进路①,在自上而下的试点委托—代理关系中构建“信息生产—知识转译”分析框架,以此框架透视A县经验,尝试回答社会治理政策试点目标何以实现进阶的问题,进而实现与既有研究的对话。

  二、文献回顾:社会治理政策试点研究的“深度”盲点

  目前,不少学者围绕社会治理政策试点展开研究,大致形成了“长度”“广度”“效度”三种研究向度。

  (一)“长度”研究向度

  所谓“长度”,是指试点在时间维度上的存续性和持久性。相关研究认为,由于社会的复杂多变性,社会治理政策试点与经济、民生等专项政策试点有很大的不同,后者具有相对清晰的目标,可以量化比较,遵循“求快”的试验逻辑。[4]而社会治理政策试点目标则较为模糊,难以直接测量和比较,需要遵循“求稳”的逻辑,通过持续的组织动员、引导参与、建章立制等基础性工作,实现“以时间换空间”的治理效果。[5]

  依托这种基本认识,学者们从不同侧面考察了社会治理政策试点的持续性问题,发现试点存在维续、失败、终结、悬浮等不同的“长度”表现。首先,针对维续现象,已有研究认为试点本身的属性、试点方领导的稳定偏好、创新型和激励型政策工具的有效应用、府际竞争氛围的持续营造以及与社会结构和社会诉求的有效嵌入等因素,构成试点方持续推进试点的动力源。[6]-[8]其次,对于失败或中止的现象,有学者认为,在自上而下的控制下,行政目标的“漏斗”属性、试点的程式化和多点运作等科层特征以及资源配置与注意力博弈等因素,会消解试点作为独特治理机制的作用,从而导致试点失败和中止。[9I10]当然,也有研究注意到了社会治理政策试点的另一种“终结”,即试点目标达成而顺利退出,其成功的关键在于试点“政策动力—政策之窗—政策工具—政策目标”的有效匹配。[11]最后,针对试点在原地打转的悬浮现象,研究者认为地方改革者的政绩诉求、试点反馈的弱化效应、府际学习的抑制效应以及试点地区的正当性保护等构成了试点悬浮发生的原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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