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在单元视域下推进音乐学科德育,促进学生学科知识技能与德育素养的协同发展,以“进行曲风格音乐作品中打击乐伴奏的编配方法”单元为例,从目标、活动和评价三个关键方面展开探讨。结合音乐单元教学案例,详细阐述设计与实施过程中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活动的设计和德育效果评价的具体策略,旨在为教师提供实践路径与操作方法,助力音乐学科德育的有效落实。
教师在制定目标时,还需结合学习内容特点,把与学生情意发展和实践态度培养相关的方面,诸如情感体验、价值判断、参与状态等,转化为学生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具体行为表现,像语言交流、肢体动作反应、演唱、演奏、创编等,如此便于观测与评价学科德育的落实成效。 (二)设计核心活动 音乐学科的学习活动分为“体验性活动”“表现性活动”和“创造性活动”,不同活动所包含的教育价值各有侧重。“体验性活动”主要侧重于在音乐听觉体验中对于作品情绪形象、情感内涵、文化背景的感受;“表现性活动”主要侧重于运用恰当的音乐技能与形式如演唱、演奏、舞蹈等来表达对作品情感内涵与相关文化的理解;“创造性活动”侧重于发展音乐创意思维,同时关注学生在小组活动中的规则理解与协同合作。通过三类活动的整体设计与有机结合,能够有效落实单元目标,促进学科德育的深度融合。 由于单元目标之间存在“输入”和“输出”这两种关系,将其映射到上述三类活动中,能够梳理出关于这三类活动设计的思考,具体如下页表2所示。 由于单元目标分解到课时目标存在“重复”与“递进”这两种关系,所以在设计三类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它们彼此之间的结构性关系。 当课时目标与单元目标呈现重复关系时,在体验性活动中,会对作品的关键特征展开深入且持续的体验,以此强化学生对某一音乐概念的理解、技能的掌握,或是对音乐作品内涵的认知。在表现性活动中,则是选择合适的方式,富有乐感与美感地表达对作品情感内涵的感悟。而在创造性活动中,学生先通过模仿教师范例反复练习,积累经验,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个性化的表达与创作,进而实现从模仿到创新的能力提升。 当课时目标与单元目标呈现递进关系时,体验性活动应逐步加深,从初步聆听和感受音乐作品的基本信息和风格,到深入分析音乐元素,进而深入理解作品背后的文化内涵和情感表达。表现性活动需要学生从简单模仿逐步过渡到能够自信表现,抑或是从个体表演逐渐走向合作表演,能逐步准确地表达音乐作品中的复杂情感和意境。创造性活动则要鼓励学生从基于已有知识的简单创作,逐渐发展到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个性化的演绎与表达,体现自己对音乐内涵的独特理解。“进行曲风格音乐作品中打击乐伴奏的编配方法”单元中的两课时属于递进关系,对应的学习活动如下页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