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三种监的空间形态探析

作  者:
江震 

作者简介:
江震(1995年-),男,浙江金华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历史地理研究

内容提要:

有宋一代,盐监、矿冶监和钱监的空间形态存在多样性。其根源在于这些机构本质为物务机构,但会因时、因地制宜地承担开发资源之外的职能。产盐中心和州县治所的重合、矿冶地和军事要地的重合,分别是盐监、矿冶监代管整个县域的重要前提。盐产地、矿冶点和州县治所间的区位关系亦会影响监的空间布局与实际职能。钱监的选址以接近治所为最主要的考量,这一取向是对原料供应、水源、交通等多种条件的综合权衡。这些现象是宋代统治者通过变通策略,力求经济、便利地开发资源、治理社会的体现。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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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宋代监的政区属性争议长期存在。宋代史籍称:“监者,物务之名尔,故不载于地理。皇朝军监始自置属县,与州府并列矣。”①实则“载于地理”较为系统的还有不辖县但隶于州的盐监、矿冶监甚至钱监。②关于监的政区性质(监与“政区”这一概念的关系),论者说法不一。一些观点认为隶州之监属于宋代特殊的县级政区③;另一种观点认为“物务”是州属监的基本职能,由于不治民,州属监只是地位与县相等,并非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是经济管理机构④。刘晨曦认为,不应把所有监都看作行政区划,只有具备户口和辖区的矿监、盐监可视作政区。⑤治所、边界、幅员、户口等是构成政区的要素⑥,齐备这些要素的监是少数,但在监所辖别的地物,如开发资源的场、冶、坑或调配资源的务,这些是普遍存在的。这些地物和未必完备的政区要素一起构成了监的空间形态。

  设置与调整政区也是宋廷治理社会的手段之一。基于此,欲明晰监的性质和它对于宋代社会的意义,需适当跳出今“政区”的概念来分析监所管辖的所有地物,以及州县体系中和监相关的地物,并关注监在广义上的功用,而不止于讨论是物务机构或理民机构的二分法。

  盐监、矿冶监和钱监的起源都早于宋朝,它们一直是朝廷垄断盐铁、掌控地方利权的重要机构。唐代,刘晏设置十盐监,他认为“大监小州不相若”,监的官吏“不忝乎爵秩”,但其“刀布必倍于租入”⑦。他称“大监”和“小州”不同,将大监与小州对举,而非与县,这说明监的地位与小州不相上下。薛赡则将盐监放在物务机构的序列中观察,认为“监乃务之大者”⑧。宋初,朝廷在加强控制场院的同时增设了一批盐监和矿冶监。⑨根据王红花的研究,宋代盐监在官制上的位阶也处于州县之间。⑩

  唐宋两朝,监的本质属性和地位无太大差异,宋代的监只是在空间形态和实际功用上有所发展。这是宋代统治者变通策略并务求经济、便利地开发资源、治理社会的体现。后来者的视野中,不同的监和“政区”的关系远近有异也源于此。本文拟从空间形态入手探析宋代监的多样性,以期对其性质和对宋代社会的意义获得新知。

  二、辖县之监的空间形态与监的辖县原则

  监能否被列入正式的行政区划取决于其是否辖县。从朝廷治理角度出发,监的辖县意味着资源开发的重要性已可与民生治理相埒。其内在动因在于,较之一般的监,辖县之监往往具备特殊的地理区位。

  (一)空间形态与盐监对县域的代管

  在宋代,富顺监(富义监)、陵井监(仙井监)和大宁监曾辖县。这三者辖县及治所的沿革轨迹展现了宋代官方对盐业资源的管控逻辑。空间形态与陵井、大宁二监相似的富国、云安二监却不辖县。本文将通过比较分析,探讨宋代盐监辖县所需的条件。

  1.代管与空间形态的简化:盐监领县的沿革分析

  宋代三处辖县盐监的基本沿革如表1所示。

  

  结合盐监本身及辖县沿革,可知三监对县域的管辖是对县域综合性事务的代管。三监不同的辖县模式(表2)也是盐监代管县域的不同方式。

  

  三监所辖县域和盐业生产密切相关。富顺监管六处盐井、十三镇。该监一般直接管理原县域而不再设倚郭县。治平元年,宋于富顺监下置富顺县。治平末年,宋廷又以判官兼富顺县县令,以司户兼富顺县簿、尉、左史、程骧、便民五事。熙宁元年,富顺县复废为镇。(13)绍熙三年,富顺监士民上状子请求复设富顺县,罢去该监的驻泊、添监两官,复置县令一员。制置使将其申奏,但户部未能回降。(14)从富顺县职官兼职的方式被简化,至县被废,至请求复设未果的历程可见,“升县为监”背后是经济管理优先于普通民政治理的逻辑。陵井监辖境内,仁寿、井研二县是原陵州最主要的产盐县份(15),唐福乡和紧邻上平井的贵平镇也有盐务(16)。富顺监和陵井监的领县强化了对盐务的经济管理,简化甚至省略了县的政区机构,让监作为政区,更好地发挥物务属性。

  在大宁监,盐业生产还可能影响县治迁移。大昌县唐时即有盐官,盐泉所归属该县的前镇,位于县治西面、溪水之南的山岭峭壁之中。(17)据《舆地纪胜》转引《图经》载,开宝六年宋廷诏于大昌县境“近盐井泉”十七里置大宁监,可见初设时大宁监辖境应包含一系列呈带状分布的盐井、盐泉。端拱元年,大昌县归于大宁监,其县治随之迁至“凤山之侧”,县治、监治合为一地。嘉定八年(1215),知县张或请还大昌县于旧治,是年,大昌县徙治于和端拱元年前旧治相距不远的水口监处。(18)据清人所述,水口为“大昌查盐之所”(19)。张或主张迁治应是看重大昌县旧治成熟的聚落基础,但从结果看,盐务的便利应也是重要考量。

  三处盐监的辖县皆以方便物务管理而非优化政区格局为旨规,从长期看,它们无法实质影响政区格局。元、明时期,富顺监先后为富顺州、富顺县(20);陵井监为隆州代替;唯有大宁监治所作为州、县治所在宋以后被沿用,为盐监辖县在后世所留痕迹(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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