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基层的冗吏是指离开本职,到他县供职一定期限的官吏。秦县的冗吏由冗佐和冗史构成,二者隶属于县廷外诸官。冗吏的来源有官府以冗爵征发冗吏和以有过失的少吏为冗吏两种,学室中的史学童和县佐史等群体均可成为冗吏。秦县对于冗佐史进行管理,采取统一登记名籍与按年开展考核两种办法。冗佐史在供职官署中皆需按照“职务+爵县里名”单独登记,统一造册。秦官府需在每年八月审查冗佐史的生存状况、现任职务及此前的功劳情况。冗佐史若如期完成供职,可返回原籍;对于供职期间死亡的,需按时上报和除籍。经官府考核,冗吏还存在职位升迁与“复冗”的可能。秦代基层的冗吏有明确的组成和隶属,在性质上并非传世文献所见散吏。
(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⑧。 (3)官啬夫、冗吏皆共赏(偿)不备之货而入赢⑨。 在官府计校失误人员的坐罪处置中,材料(1)(2)(3)中的冗吏均位于官啬夫之后。在秦官制中,秦县各级官长均可称啬夫,秦县啬夫(县令)之下,诸官长官也都称某啬夫⑩。依此来看,秦基层冗吏的等级地位,自然应在秦县官啬夫之下。 关于冗吏的组成,沈刚先生认为冗吏主要是“史”和“佐”两种职位之冗(11)。大体可从。但需要进一步辨析的是,秦及汉初的佐史之称既是与有秩、斗食一样的秩禄等级,同时也是秦县长吏与诸官啬夫之下的佐和史两类少吏(12)。《汉书·百官公卿表》载:“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13)汉初《二年律令·赐律》载:“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不更比有秩,簪袅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14)据已有材料来看,秦代基层的冗吏确由冗佐与冗史两类人员组成,但问题是秦县中的佐、史职务是否都能由冗佐和冗史来充任? 秦县中的佐、史存在狭义与广义的区分。秦县中的佐在类别上一般主要指县下诸官之佐。他们因隶属不同,常被冠以不同名称。如里耶秦简常见少内佐、仓佐、司空佐与库佐等诸官佐。除此之外,广义上的佐还包含新见于岳麓秦简与里耶秦简中的令佐(15)。对于令佐的身份地位,赵岩先生认为可能与令史大体相当(16)。孙闻博先生则认为令佐不属于“吏员”范畴,地位低于令史(17)。睡虎地秦简《置吏律》简161规定令史可以守官(18),里耶秦简中的令佐在职务流转上也同令史一样可以担任守官事宜(19)。据此,秦县令佐的地位应高于县下诸官之佐,与县廷令史大致相当。里耶秦简10—15官吏伐阅簿有“为官佐六岁,为县令佐一岁十二日,为县斗食四岁十一月廿四日”(20),该吏从官佐到令佐再到县斗食的迁转,明确令佐的地位要高于官佐。究其原因,可能与令佐更靠近以县廷为中心的权力中枢有关。如此,秦代基层的冗佐主要为县下诸官佐之冗,冗佐之中并不存在身份特殊,等级地位较高的令佐之冗。 另外,秦简中的史为泛称,秦县中的令史、狱史、尉史从广义上来说皆属于史类职官。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秦县中的冗史在组成上能否包含上述等级较高的史类职官之冗?秦简中的冗史也被称为“史冗”。里耶秦简8—1275载:“史冗公士旬阳
陵竭。”(21)“竭”的身份是爵位为公士的冗史。秦县中的令史在广义上虽也属于史,然睡虎地秦简《效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