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甲午战争的硝烟尚未散尽,清政府在战败的阴影下,被迫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这一条约的签订,无情地敲碎了台湾人民对和平与安定的渴望,使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自此开启了长达50年的苦难岁月。在这漫长的50年里,台湾人民从未停止过反抗,他们以各种方式表达着对祖国认同的坚守和对自由的向往。然而,由于当时中国国力的衰弱和国际形势的复杂,台湾的主权始终旁落,未能回到祖国的怀抱。 50年后的194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台湾回归祖国。这是中华民族统一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具有不可估量的历史意义。它不仅是对日本殖民统治的有力终结,更是中华民族团结一心、浴血奋战的伟大胜利象征。国民政府在台湾光复中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的研究,学界已作出了一定的努力。①这些研究主要聚焦于国民政府的军事接收过程,对国民政府的主观战略谋划、行政协调机制及光复成功经验的系统性总结仍有不足。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以翔实的史料为依据,对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的历史过程进行较为详尽的梳理,旨在客观、全面地评价国民政府在收复台湾过程中的贡献,为深化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一、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的准备与努力 (一)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的决心与争取国际支持 1.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的决心 甲午战败,台湾被迫割让,收复台湾、实现国家统一就成为中华民族奋斗的长远目标。作为“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蒋介石很早就有收复台湾的打算。1934年,他在《日本之声明与吾人救国要道》中明确宣称:“不仅是东四省的失地我们要收复,而且台湾、琉球这些地方都是我们的旧有领土,一尺一寸都要由我们手里收回。”②1938年4月,蒋介石在武汉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更强化了这一立场:“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中国要讲求真正的国防,要维护东亚永久的和平,断不能让高丽和台湾掌握在日本帝国主义者之手……必须针对着日本之积极侵略的阴谋,以解放高丽、台湾的人民为我们的职志。”③1940年,国民党在重庆召开参政会第一届第五次代表大会,福建籍参政宋渊源联合胡景伊、褚辅成、董必武、张澜、许德珩等26人,向大会提交《策进台湾朝鲜革命使敌益速崩溃案》,主张宣布《马关条约》无效,将台湾纳入收复失地范围,并强调“此时倘以‘收复台湾’、‘解放朝鲜’为号召,则台韩人民心理,必因以震动,其革命进行亦必益形激烈,故积极的可使台韩志士内应杀敌,消极的可使敌因猜疑而影响于台韩人力之利用”。④ 以上表明,从甲午战败到抗战时期,收复台湾始终是当时中国政府的战略目标,高层表态和政策提案体现了中华民族维护领土完整的坚定意志。 2.对日宣战与《马关条约》的废止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引发太平洋战争,国民政府于12月9日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正式对日本宣战,并明确“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关系者,一律废止”。⑤此声明直接否定了《马关条约》的法律效力,日本占据台湾由此失去国际法依据。12月10日,蒋介石又发布《为日军发动太平洋战争勖勉全国军民同胞函》,号召全国人民“举国一致,同心协力,有进无退,有我无敌,以雪我国家十年之积耻,纾我被难同胞无限之奇辱,内以恢复领土主权,完成我抗战最初之目的,外以昌明国际正义,求得我中华民族振古未有之光荣”。⑥此函不仅重申了收复台湾等失地的核心诉求,更将抗战提升到维护国际正义的道德高度。 3.开罗会议上的争取与《开罗宣言》的发表 1943年11月,为加强联合作战,尽快打败日本,中英美三国领导人决定在开罗举行会议。为在会上贯彻中国的领土主张,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事室预先拟定《关于四国会议问题节略》,其中针对日本战败后对日处置问题提出6项政策主张,第4项主张聚焦中国领土收复:“日本于九一八事变后自中国侵占之领土(包括旅大租借地)以及台湾、琉球应归还中国。”第6项主张要求接收日本在华财产:“日本在华之公私产业,应完全由中国政府接收,以补偿中国政府及私人所受损失之一部,战争停止后,日本残留之军械、商船、军舰与飞机,应以其大部分移交中国,以增强中国在战后与盟国共同维持和平之力量。”⑦军委会接受了上述主张,并以此为蓝本起草了正式的会议草案。 1943年11月26日,中英美三国展开讨论,英方修正案将中方原案“例如满洲、台湾与澎湖列岛,当然应归还中国”改为“当然必须由日本放弃”。中方代表王宠惠当场严正反对:“如此修改,不但中国不赞成,世界其他各国亦将发生怀疑。‘必须由日本放弃’,固矣,然日本放弃之后,归属何国,如不明言,转滋疑惑。世界人士均知此次大战,由于日本侵略我东北而起,而吾人作战之目的,亦即在贯彻反侵略主义。苟其如此含糊,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皆将疑惑不解。故中国方面对此段修改之文字,碍难接收。”此番义正词严的发言获与会者赞同,最终讨论结果,“维持原草案”。⑧ 1943年12月1日会议所发布的《开罗宣言》正式采纳中国主张,明确宣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⑨此宣言不仅使中国收复东北、台湾及澎湖列岛成为国际共识,而且也为中国收复失土提供了国际法依据。此后,国民政府明确将收复台湾作为抗日战争成败的标准:“我国抗战之成败,当然以台湾之能否收复为断。”国民政府呼吁海内外台胞“负起全部的责任,致力于台湾的收复,俾完成抗战之使命”。⑩1945年1月制定的军事反攻计划,也将收复台湾纳入其中:“甲、第一期收复南宁与柳州……乙、第二期收复香港、广、韶,占领广州湾与香港海口……丙、第三期收复衡阳、岳阳与武汉、宜昌……并收复台湾。”(11)尽管后来的发展未完全遵循此预设路径,但收复台湾始终是国民政府的既定战略目标,体现了其维护领土完整的坚定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