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幼小衔接的实践样态与突破路径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潇月,西南大学实验幼儿园;刘小红(通讯作者),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原文出处:
福建教育

内容提要:

本研究聚焦幼儿园执行主体的实践体验,探析当前幼小衔接工作取得的成效、面临的实践困境以及可能的突破路径。研究发现,法令的颁布与实施短时间内较为显著地激活了协同治理机制、强化了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双向的衔接意识,但仍面临家长教育焦虑持续影响幼儿园大班教学、教师衔接教育胜任力不足、幼小课程衔接系统性欠缺等实践困境。针对实践困境,文章提出“四维一体”的突破路径:深化小学阶段学生评价改革、研制儿童入学能力发展图谱、强化教师专业支持体系、构建幼小协同适应性课程体系。


期刊代号:G511
分类名称:幼儿教育导读(教师教学版)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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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法律明确规定幼儿园与小学应互相衔接配合,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教育方式,小学需坚持“零起点”教学,并将违规行为纳入处罚范畴。这为破解幼小衔接难题提供了法律保障。那么,当前幼小衔接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进一步推进幼小衔接工作?本研究对我国西部3个省市区5个“教联体”试验区的24位一线教师进行访谈,从幼儿园执行主体视角,考察当前幼小衔接工作的成效、实践困境与突破路径。

  一、当前幼小衔接工作取得的成效

  据受访对象反馈,《学前教育法》对幼小衔接工作产生的积极效应,从2024年11月法令颁布后就逐渐显现,当前幼小衔接工作在协同治理机制、主体衔接意识及幼儿园“去小学化”实践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协同治理机制从“软性倡导”迈向“硬性建立”

  《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为长期困扰教育实践界的幼小衔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其最显著的一项成效便是推动了幼小衔接协同治理机制的初步建立。从幼儿园执行主体视角看,《学前教育法》以其强制力,在短时间内有效地激活了幼小两端的联动,将“软性”的政策倡导转变为“硬性”的制度要求,初步构建了一个由行政力量推动、学校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框架。

  一是联合教研制度的初步建立与常态化运行。访谈中,超过八成的教师都提及了小学教师开始正式地介入幼儿园的教研活动。一位来自城区“教联体”的骨干教师说:“《学前教育法》出台后,这个学期我们已经和对接的小学开展了三次联合教研,这是过去几年频次最多的一年。”另一位县域幼儿园的园长也证实了这一变化:“《学前教育法》颁布后,教育局牵头成立了我们县第一个幼小衔接教研组,要求小学低段教师和大班教师每两个月必须进行一次集体备课。”

  二是沟通渠道更加多元畅通。除了联合教研活动,大班幼儿参观小学、共享“儿童成长档案”等活动也开展得较频繁且有深度。如一位大班教师分享:“现在小学老师会主动询问,孩子在幼儿园积累了哪些前书写经验、习惯了哪种学习方式,沟通的主动性和针对性都有较大提升。”

  (二)教师主体衔接意识从“模糊认知”转向“清晰强化”

  法律的明确规定如同一份“授权书”和“责任状”,极大地明晰了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在衔接工作中的角色与责任。一方面,幼儿园教师有底气拒绝“提前教”了。《学前教育法》关于“去小学化”的禁令,使幼儿园教师能够更坚定地抵制家长和社会关于提前教授小学知识的不合理要求。另一方面,小学教师“零起点”教学共识初步形成。法律对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的要求,正在扭转一部分小学教师“默认学生已提前学过”的固有观念。一位参与联合教研的小学低段教师表示:“法律要求我们必须零起点教学,这促使我们更主动地去了解幼儿园教了什么、没教什么,进而调整自己的教学策略,真正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教育教学。”

  (三)幼儿园教学实践加速“去小学化”

  在法律的红线之下,幼儿园大班的教学实践正在发生积极向好的转变,更多采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一是教学方式重回游戏化与生活化。为避免触犯“小学化”禁令,许多幼儿园更加聚焦于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着力培养幼儿的倾听与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逻辑思维习惯等。教师开始设计更多“模拟小学情境”的角色游戏、旨在锻炼幼儿精细动作和坚持性的建构游戏等,努力实现“去知识化,而不是去准备化”的科学衔接。二是教育内容侧重社会性适应与学习品质培养。幼儿园大班下学期普遍更加注重围绕“上小学”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如整理小书包、体验课间十分钟、邀请小学生来园分享小学生活等,旨在缓解幼儿的入学焦虑,激发幼儿对小学生活的向往和积极的情感体验。

  二、当前幼小衔接实践需进一步破解的困境

  法令强力驱动带来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些成效尚局限在工作制度和相关利益主体认知的层面。当前幼小衔接实践尚需进一步破解以下困境。

  (一)家长教育焦虑下的教学实践异化

  尽管《学前教育法》明令禁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但来自家长群体的教育焦虑已经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文化惯性,使幼儿园大班的教学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隐形小学化”的异化现象。我们通过访谈发现,这种焦虑并非个别现象。访谈中,约75%的幼儿园教师(包括城乡)表示,家长要求提前教授拼音、汉字、计算等的呼声一直“非常强烈”。这就导致了两种后果:其一,大班幼儿流失到校外培训机构,动摇了幼儿园教育的主体性;其二,有的幼儿园为了“安抚家长”和“留住生源”,被迫采取折中策略,即用游戏的形式包装知识训练内容。这表明,法律的刚性约束在遭遇深厚的“应试文化”时,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幼儿园在理想的法律要求与现实的生存压力之间陷入了两难境地。

  从幼儿园执行主体视角看,其症结在于,法律的先进性要求与周遭教育观念的滞后性形成了矛盾。因此,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触动和转变这一深植于社会文化的“集体观念”,那么,《学前教育法》所倡导的科学衔接理念将在实践中不断被强大的“集体观念”扭曲、稀释和架空。

  (二)教师衔接胜任力不足的专业发展瓶颈

  《学前教育法》对幼儿园教师在幼小衔接方面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幼儿园教师群体在衔接教育的专业胜任力上存在明显短板,这也成了幼小衔接实践深度推进的瓶颈。从幼儿园执行主体视角看,其困境核心在于“不知如何科学地衔接”,其能力不足体现在“知”与“行”两个层面。在“知”的层面,幼儿园教师普遍对小学低段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及儿童心理特点缺乏了解,有幼儿园教师坦言“我们很熟悉《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但对小学一年级学生要学到什么程度很模糊”,这种认知隔阂导致衔接工作缺乏针对性。在“行”的层面,幼儿园教师认同“去小学化”理念,但缺乏将理念转化为日常教学实践的可操作方案。幼儿园教师普遍反映不清楚“教与不教的边界”以及“怎么做才是科学的入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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