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三层超越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程志华,哲学博士,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大学燕赵哲学与文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儒家哲学、比较哲学(河北 保定 071002)。

原文出处:
孔子研究

内容提要:

牟宗三基于中西哲学比较提出“既超越又内在”的“内在超越”说,以西方哲学为“外在超越”,中国哲学为“内在超越”。“内在超越”是基于“轴心时代”所奠立的人类理性发现与发扬为基础的理论建构。然而,人类理性是有限制的,界限是不可突破的,此既由康德予以“最哲学”的证明,亦由贴近现实生活的时空观念予以证明。进而,所谓“超越”,实有宗教的超越与哲学的超越两类,而两类又可分为三层。在两类三层当中,牟宗三所谓“内在超越”实乃哲学的超越,为内在的、境界的超越,而非外在的、实体的超越;在内在的、境界的超越当中,牟宗三的“内在超越”达到了理论高峰。两类三层超越论,既可以维护高扬理论之价值,亦可以对理性施以限制。


期刊代号:B5
分类名称:中国哲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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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超越”问题的论争

  20世纪初叶,中西文化开始在理论层面正面交锋,两种文化的比较研究由此成为重要学术课题。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两种文化理论层面的比较研究逐渐深入,中西哲学的比较研究亦开始“登场”。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以牟宗三为代表的现代新儒家,开始探讨中西哲学关于“超越”问题的不同理解。在他们看来,西方哲学深受宗教影响,而宗教所谓的“超越”专指“外在超越”(external transcendence)。与其不同,中国哲学因无宗教的影响,其亦讲“超越”,但此超越为“内在超越”(immanent transcendence)。需要说明的是,现代新儒家的这种“内在超越”说,是出于中西哲学比较而提出的,目的是为了阐明,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在“超越”问题上虽有不同呈现,但中国哲学并不亚于甚至还要高于西方哲学。质言之,目的是为了提升中国哲学的地位。关于“内在超越”,最具代表性的是牟宗三的论述:“天道高高在上,有超越的意义。天道贯注于人身之时,又内在于人而为人的性,这时天道又是内在的(Immanent)。因此……说天道一方面是超越的(Transcendent),另一方面又是内在的(Immanent与Transcendent是相反字)。天道既超越又内在,此时可谓兼具宗教与道德的意味,宗教重超越义,而道德重内在义。”①其基本意思有二:一,“天道”既超越又内在,故言“超越而内在”。二,宗教重“超越”,道德重“内在”。所谓“内在超越”便兼具宗教与道德意味。

  关于中西哲学“外在超越”与“内在超越”之何以可能,牟宗三作了进一步解释:“外在超越”指“人格神”相对于人而言,“内在超越”指“创生不已之真几”相对于人而讲。质言之,所谓“超越”均就“创造性的本身”言,但西方哲学的“创造性的本身”指上帝,中国哲学的“创造性的本身”指“天道”。②很显然,“外在超越”之可能的关键是上帝与人二分,“内在超越”之可能的关键是“天道”与“人道”相统一。

  “内在超越”不仅将“超越”与“内在”结合在一起,而且将宗教与道德结合在一起,更重要的是,它实现了提升中国哲学地位之目的。“内在超越”说因其强烈的理论冲击力,甫一提出便引发哲学界的重视和争论。赞成者以汤一介③、余英时④为代表,反对者以李泽厚、赫大维、安乐哲⑤等为代表。赞成者的观点毋须具体介绍,反对者的观点则不容忽视,李泽厚认为,“内在超越”说之“超越”与“内在”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他的意思是,“儒、道由于巫史传统,都没有对迥然异质的另一个世界的‘超越’追求和个体拯救。严格说来,中国只有‘超脱’,并无‘超越’”⑥;“超脱”是就“境界”说,“超越”是就“实体”说。郝大维和安乐哲则强调,“超越”有严格的意义,它特指“超验”的原理:若以A代表“超验”原理,以B代表具体事物,二者之间的关系为:从本体论讲,A是B的根据,B是A的产物;从认识论讲,由A可以说明B,不能由B说明A。这种关系的实质即是,A“超越”于B。⑦既然如此,现代新儒家的所谓“内在超越”便是错误的,而其错误具体表现为两点:其一,“天”其实并不具有超越性,故不为“超验”的原理。⑧其二,人可以成为神。⑨

  很显然,赞成者与反对者针锋相对,理由似乎都很充分。然而,针锋相对的两类观点是否真的就无解了呢?实际上,上述两类观点并非真的水火不容,对立的产生更多来自双方不同的语境。

  “语境”是一个重要问题,通常所谓的“角度”“视角”其实是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理论预设”,而“理论预设”乃话语的条件即“语境”;之所以会发生针锋相对的论争,重要原因在于“理论预设”即“语境”不同。也就是说,若在同一“语境”下,通常是不会发生如此争论的。那么,如何理解关于“超越”问题内外之争的“语境”呢?首要的问题便是,如何理解“超越”的含义。

  二、“超越”概念的两种含义

  对“超越”概念的不同理解是引发上述论争的重要原因。那么,“超越”的含义是什么呢?

  从语言学角度讲,“超越”概念的基本含义是“攀越”“跨过”“超过”。从文化学的角度讲,“超越”有两个主要适用领域:一为宗教领域,指“神”对人类世界的“超过”,为“超越者”与“被超越者”之实体的不同;二为哲学领域,指某类现实主体所具有的对通常品质、能力或状态之“界限”的“超过”,为“界限”上下之境界的不同。质言之,宗教领域与哲学领域的“超越”概念其含义是不同的。

  在康德看来,宗教与哲学虽然分属两个领域,哲学固然不可代替宗教,但哲学具有思考宗教的权利。基于此观念,康德分析了“超越”(Transcendental)的两种含义:其一,“超验”或“超绝”义,所对应的英文单词为Transcendent,核心含义为“超越经验”,乃“经验不可知”。在其“实践理性”领域当中,“上帝存在”“灵魂不朽”“意志自由”便是“超验”的,因为它们超出了经验限度;而这三者又是“实践理性”所需的,故康德以“道德公设”命名之。其二,“先验”义,所对应的英文单词为a priori,核心含义为在逻辑上“先于经验”,而“先于经验”并不意味着不可知。具体来讲,此类“超越”所指虽是“先天的”,却在人类经验限度之内,与经验相关但又在经验之上。时空观念、知性范畴等均属于此意义下的“超越”。关于这两类“超越”之别,康德说:“先验的与超验的非可通用之名词。……一原理撤废此等限界甚或实际指挥吾人超越此等限界者,则名之为超验的。……与此等超验的相对立,可名之为纯粹悟性之内在的原理。”⑩“纯粹悟性之内在的原理”所指对应的是“先验”。进而,在康德理论视域中,“超验”或“超绝”为本体论意义的言说,它以“信仰”为基础;“先验”为知识论意义的言说,它以“理性”为基础。换言之,本体论意义下的“超验”或“超绝”不可知,知识论意义下的“先验”是可知的。很明显,“超验”或“超绝”义的“超越”对应的是“超越”的宗教义,“先验”对应的是“超越”的哲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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