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皆兼兴”:比兴之争的易学—现象学重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方向红,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比兴关系以及“兴”的性质堪称千古难题。对这一难题的解答,近四十年来学界基本形成四种共识性看法,这四种看法最终可以被归结为两种即“兴皆兼比”说与“兴无巴鼻”说,但这两种学说相互解构。对此,各个时代的论者其实都有所意识,并从时间先后、开端表现、最终指向以及动作方向等方面给出了自己的解答。这些基于直觉的解答虽然纠正了传统比兴说的偏颇,但也显露了自身的理论局限,尤其体现为对于“象”“意”“义”“类”“理”这些基础性概念存在理解上的错误和区分上的混乱。引入易学—现象学的视角,可以洞察比兴的本源结构:原初有“兴”,“兴”起于“意”而达于“义”,而后有“比”,“比”源于“兴”之下降和固化。可以说,“兴”是“象”从隐到显的升华,“比”是“兴”的固化形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传统的“兴皆兼比”重释为“比皆兼兴”。


期刊代号:B5
分类名称:中国哲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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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兴之争,争的是“比”与“兴”之间以何种方式发生关联。一般而言,但凡追问两物之关联,那么这个追问本身便已经预设了两物之关联,但在本文的语境中,所谓“比”与“兴”的关联却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构成的:第一,“比”与“兴”有没有关联?第二,若有,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关联?第三,就“兴”而言,起兴辞和被兴辞之间有没有关联?如果有,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关联?初看起来,第三个问题在层级上要低于前两个问题,它似乎是从前两个问题中衍生出来的,但实际上它的重要性程度最高,因为只有解决了它,我们才能回答前面两个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这三个问题并不是笔者随意提出来的,它们来源于中国文论、诗学和修辞学中的核心争讼,其根系深植于那些汗牛充栋的历代经典文献之中。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和论证是多种多样的,前人曾对此做过细致的整理。今天,我们既无必要亦无可能把前人所有已经梳理过的从古至今的文献和回答都拿出来重新梳理一遍,我们的思路是,先对近百年来尤其是最近四十年来关于“比”与“兴”的研究做一番考察,把学者们取得部分共识性的观点整理出来,看看会出现怎样的理论效果,然后再从易学—现象学的视角出发,结合历史文论和当代的某些文论家的观点,重释“比”与“兴”的关联。

  一、四种共识性看法及其带来的困难

  关于“比”与“兴”的关联问题,近四十年来学界基本形成的共识观点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兴皆兼比”说,第二种是“兴无巴鼻”说,第三种是“美刺比兴”说,第四种是折中说。持第一种观点的当代学者当首推孙立。他在《“兴皆兼比”论——兼及日本学者论“兴”》一文中系统地梳理并令人信服地论证了,从毛传经刘勰和孔颖达直至汉唐,历代注家和评论家均认为:“‘兴’是‘比’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它与‘比’的区别,大概就在于‘兴’除了‘比’的意思外,另有发端的作用……如刘勰所言‘比显而兴隐’,亦即‘比’和‘兴’的区别,在于‘兴’所蕴含的喻义更隐晦一些”。①既然“兴”有“比”“发端”和“隐”三义,那么“《诗经》之‘兴’实与‘比’有极大的关联”。②其他如朱自清、朱东润、王元化、孙明材、范晓民、张进、张震泽、李湘等等也持大体相近的观点。③

  对于第二种观点,孙立本人虽然并未采信,但他将其视为“兴皆兼比”说的对立面而在学理对话中予以明确肯认。他指出,当代《诗经》比兴研究中的一个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兴”只不过是一种单纯的起兴,其目的仅仅是单纯地引出下文或起协律的作用,与“比”没有任何关系。与徐复观等学者一致,④他认为这种看法最早来自朱熹,⑤而顾颉刚是其当代的代表人物。⑥其实,这样的代表人物还有一些,如近现代的何定生⑦、当代的李泽厚⑧等,以及古代顾颉刚推崇的“八百年前的郑樵”⑨等,如果算上我们下文提到的那些最终滑向“兴无巴鼻”说的折中派,人数就更多了。

  第三种观点“美刺比兴”说是对比兴在政治向度上的运用。这种运用虽然与我们正在讨论的诗学向度的使用不同,但很明显,它是以“兴皆兼比”说为前提的。根据罗钢的梳理,郑玄、孔颖达、陈子昂、杜甫、白居易、皮日休、陆龟蒙、钱锺书以及张惠言和饶宗颐等都持有这样的前提。⑩罗钢本人也像清人陈奂在谈论《毛诗诂训传》的兴体时一样认为,《毛诗诂训传》所说的“兴”,实则包含了“比”。(11)因此,我们在这里可以把“美刺比兴”说算为“兴皆兼比”说的一个子类。

  第四种观点持折中说,其代表人物有鲁洪生(12)、钟敬文(13)等,但他们的结论其实也可以分别归于前两种观点。当他们认为兴辞和被兴辞无关时,他们站在“兴无巴鼻”说的立场上;当他们看出起兴前后的关联时,他们赞同的是“兴皆兼比”说。站在这一立场上的学者还有袁行霈(14)、李开金(15)、刘大白(16)、姚际恒(17)等等。(18)

  在比兴的关联上,虽然学者们形成了部分共识,但仍存在根本性的理论分歧,细究起来可归结为“兴皆兼比”说和“兴无巴鼻”说的对峙。这两种说法分别来看都有一定的道理,似乎都可以成立,可是如果我们把它们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一方恰好就是对另一方的解构。对于“兴皆兼比”说而言,自朱熹以后的文论家们确实找出了大量的反例,证明“兴”只是单纯的起兴,其中不包含任何“比”的成分;对于“兴无巴鼻”说,朱熹之前的说诗者们也的确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反例,证明“兴”中含“比”。这表明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准确地找到“比”与“兴”的区分方式和关联原则。当代一些学者的观点也直接或间接地验证了这种状况,例如,张震泽以毛公、朱熹和反对朱熹的姚际恒三者的比兴观探讨他们对《诗经》的实际分析,结果发现他们的解释有很多自相矛盾之处,都“同样令人莫名其妙”;(19)罗钢认为,对于比兴,“在汉儒对《诗经》的评注中,二者的结合俯拾即是”,(20)这也从侧面说明在汉代儒生那里“比”与“兴”似乎难以区分;孙明材通过典型的例证指出,“孔颖达与朱熹关于‘比’、‘兴’的认识本身存在很大问题”,孔颖达片面地把《诗经》中所有“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的表述都归入“兴”的范畴,而朱熹的问题在于,“仅就概念界定本身来说,似能做到界限分明,但在具体评释作品时,朱熹却往往自乱阵脚,‘比’、‘兴’混淆”。(21)

  对于比兴关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各个时代的论者们其实也都有所意识并给出了自己的回答。古代的诗论大家们发现“兴”在时间先后、开端表现和最终指向以及动作方向上与“比”具有显著的差别。南朝刘勰和宋代李仲蒙的观点很有代表性,我们以他们的表述为例做个说明。刘勰说:“岂不以……比显而兴隐哉!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22)从刘勰的措辞来看,在时间上,“兴”先“比”后,而且“兴”的“先”是一种绝对的先,它表现为“起”,就是说,“兴”之所以是情的第一次的发动和托举,恰恰是由于这个“第一次”,“兴”在表现程度和最终指向上也与“比”不同,后者的显现直接,易于理解,而前者的表现则偏于“隐”和“微”,不容易被人一下子见到和把握,但它却指向“显”和“大”。关于“兴”的这种表现方式,除了我们熟知的“比显兴隐”外,刘勰还认为“兴”具有“婉”和“小”的特征:“观夫兴之托喻,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23)就是说,“兴”虽然在开端处的表现是“婉”和“小”,但它最终指向的却是“大”的“类”。这种“大”的“类”大到什么程度呢?钟嵘的意见是,大于章句本来的意思:“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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