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象思维:《周易》“归纳—演绎”的类比特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玉顺,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暨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山东 济南 250100);杨晓伟,山东社会科学院《东岳论丛》编辑部研究员(山东 济南 250002)。

原文出处:
周易研究

内容提要:

《周易》的思维方式并不是所谓的“象思维”,而是“拟象思维”。《易经》无“象”字。《易传》中的“象”有两种含义,即“现象”(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与“易象”(卦象和爻象)。“易象”来自“观象设卦”:“观象”就是观察现象,属于感性认识;“设卦”则是设立易象,属于理性认识,即属“拟象思维”。《周易》拟象思维包含两个过程:一是归纳,即从所观的具体“现象”中“取象”,于是“设卦”而有抽象的“易象”,这是“作《易》”;二是演绎,即从所设的抽象“易象”中“取象”,而运用于所问的具体“现象”,这是“用《易》”。因此,拟象思维实质上是一种类比思维,就是在理性思维中模拟感性现象,即把对一类现象的归纳结果(易象)演绎到另一类现象。显然,这种思维方式符合“归纳—演绎”的思维普遍规律,即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它与科学思维方式的区别不在思维形式,而在思维内容,特别是其原初预设。《周易》之所以有这样的思维方式,是因为在当时的观念预设中,一切现象都是“天意”或“神意”的显示;“圣人”从这些现象中领悟神意,据此制作《周易》易象,用以指导人事。这种指导作用的具体实现方式,就是蓍筮活动。


期刊代号:B5
分类名称:中国哲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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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来,关于所谓“象思维”的讨论颇为热闹,虽然取得了一些有参考价值的成果,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根本问题有二:一是脱离了“象”观念的文献根据,凭主观想象而随意发挥;二是企图证明《周易》具有一种在理性认识、抽象思维之外的独特而神秘的思维形式。本文将通过对《易传》“象”观念的认识论分析,证明“象思维”这个概念根本不能成立;《周易》的思维方式并不是什么“象思维”,而是“拟象思维”,这种思维方式的独特性并不在于其思维形式,而在于其思维内容。

  一、引论

  检索《周易》文本,古经部分即《易经》没有出现“象”字。因此,讨论所谓“象思维”,基本的文献依据就是大传部分即《易传》的“象”观念。进一步说,在《易传》的七种文献中,《文言传》《说卦》《序卦》《杂卦》均无“象”字。在《彖传》中,“象”字也只出现了三次。《象传》的正文中也没有出现“象”字,唯有这个文献的名称叫作“象传”;当其被逐条附编于《易经》卦爻辞之下时,编者注明“象曰”。因此,讨论《易传》的“象”观念,最主要的文献是《系辞传》。

  (一)杨振宁的诘难

  2004年9月3日,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2004文化高峰论坛”上发表了题为《〈易经〉对中华文化的影响》的报告,首先谈的就是“《易经》影响了中华文化的思维方式,而这个影响是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萌芽的重要原因之一”①,具体来说,就是中华传统文化有归纳法而没有演绎法。他说:

  归纳与推演二者同时是近代科学的基本思维方法。

  中华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是有归纳法,可是没有推演法。其中归纳法的来源是什么?“易者象也”,“圣人立象以尽意”,“取象比类”,“观物取象”都是贯穿《易经》的精神,都是归纳法,是向上求整体“象”的方法。

  可是,中华文化没有发展出推演法。②

  这里对科学的思维方式“归纳—演绎”的概括是没有问题的。归纳就是从具体到抽象,即由特殊的现象a、b、c……概括出一般的规律P;演绎则相反,是从抽象到具体,即从一般的规律P推演到其他的特殊现象d、e、f……其实,这正是《周易》“取象比类”的思维方式。

  第一,关于《周易》的归纳思维。杨振宁肯定《周易》具有“归纳”的思维形式,而且是“抽象化”的“归纳法”。他说:

  这些卦是“象”,这是《周易》里面自己讲的,是浓缩了的观念,以卦符卦名将天、地、人的变迁分类……浓缩化、分类化、抽象化、精简化、符号化是《易经》的精神。③

  看来杨振宁对《周易》确实颇有心得。不过,他的上述言论只涉及“作《易》”,而未涉及“用《易》”(蓍筮活动),而后者正是《周易》的演绎法。不仅“作《易》”的归纳是“取象比类”,“用《易》”的演绎同样是“取象比类”;只不过前者所取的是“现象”,而后者所取的是“易象”。《周易》的思维方式就是以“易象”为中介,将某一类现象比拟于另一类现象。这里,“作《易》”是归纳,而“用《易》”就是演绎。

  第二,关于《周易》的演绎思维。杨振宁认为《周易》的思维形式只有归纳法,没有演绎法,这是不对的。他所举的电磁理论奠基人麦克斯韦(James Clerk Maxwell)发现“麦克斯韦方程”(Maxwell's equations)的例子,正好与他的上述判断相反:

  他的第一篇文章里面用的是归纳法,里面有这样一段话:“我们必须认识到互相类似的物理学分支。就是说物理学中有不同的分支,可是它们的结构可以相互印证。”

  他用这个观念来研究怎样写出电磁学方程式,以流体力学的一些方程式为蓝本。这种研究方法遵循了归纳法的精神。

  几年以后,在第三篇文章中他把用归纳法猜出的电磁方程式,运用推演法而得出新结论:这些方程式显示电磁可以以波的形式传播,其波速与当时已知的光速相符,所以“光即是电磁波”,这是划时代的推测,催生了20世纪的科技发展与人类今天的生活方式。④

  麦克斯韦的第一篇文章采用归纳法,并指出物理学不同分支的结构可以相互印证,这其实是取象比类的方法。他的第三篇文章采用“推演法”,由电磁方程式推演出“光即是电磁波”的结论,这同样是取象比类的方法。可见,“取象比类”不仅适用于归纳法,也同样适用于演绎法。“比类”的演绎,其实就是一种“类比”(analogy)思维。

  这里涉及逻辑学上的一个值得讨论的重要问题。通常认为,人类具有三种思维形式,即归纳、演绎和类比。但实际上,类比并不是归纳和演绎之外的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我们之所以能够将甲类现象比拟于乙类现象,是因为我们看到了两类现象之间的“相似”之处即“共相”。那么,显而易见,从具体的甲类现象到抽象的共相,这是归纳的结果;从抽象的共相到乙类现象,则是演绎的结果。

  甲类现象—抽象化归纳→共相—具体化演绎→乙类现象

  《周易》的“取象比类”正是这样的类比思维:“作《易》”是从所观察的具体“甲类现象”中归纳出抽象的“易象”;“用《易》”是从抽象的“易象”演绎到所占问的具体“乙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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