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的融合:课程性质转变后必须关注的议题 2022年,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提出,“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政课”[1]。与《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相比,新课标对课程性质作了新的规定,在原先“生活性”“实践性”“思想性”“综合性”的基础上,增加了“政治性”,并将其置于首位。伴随课程性质的变化,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的关系也成为新课标颁布之后必须关注的重要议题。通常认为,道德教育是指一定社会或阶级为使人们形成一定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而政治教育是让本阶级及其社会成员了解、认同、接受并努力实施一定阶级的政治纲领、战略策略的过程,即政治社会化的过程。[2]对于二者的关系,人们并不陌生,它们都是德育的基本内容,加上新课标对课程政治性的凸显,进一步重申了两种教育融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必要性来看,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历来是学校德育工作的核心,它们与思想教育一起构成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方面。虽然有学者坚持“德育即道德教育”,把德育概念的外延限定在道德教育上,使之与政治教育、世界观教育、人生观教育等相对区别开来[3],但我国教育理论界基本是从广义上去理解“德育”,既强调道德教育在德育中的基础性地位,又承认思想、政治等教育与道德教育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主张通过思想、政治等教育加强道德教育本身。[4]这种对于德育内涵的界定,为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在课程中的融合提供了必要性前提。 从紧迫性的角度来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处于品德塑造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利用好这一时期对他们开展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形势下,办好思政课,要放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看待……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这就要求我们把下一代教育好、培养好,从学校抓起、从娃娃抓起。”[5]德育以培养人为己任,必然要回应时代之需,担负起培养现代社会合格公民的重要使命。 整体来看,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的融合既符合德育规律,也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故而,在统编道德与法治教材中融合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不仅关键而且紧迫。课程性质发生变化后,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探讨的核心问题,如两种教育为什么能够实现融合?两种教育的融合有无边界以及能否互为取代?针对这些问题,亟须从学理层面厘清二者的内在关联,系统论证其融合的学理依据与合理边界,以确保教育符合教育学规律,并提升两种教育的效果。 从学理上去论证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融合的依据及其边界,首先要厘清道德与政治的关系,但是这并非易事,二者的关系是伦理学与政治学的重要问题,至今还存在一些争议。传统社会把政治促进人们的美德看作天经地义的事,中国传统儒家政治哲学、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都秉持一个共同的理念:政治实践本质上是道德原则在公共领域的扩展和运用,旨在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福祉与善治境界。但是,“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兴起之后,‘权利’在政治哲学中成了一个核心概念,从而改变了政治哲学的知识图景,使得政治哲学与美德的关系变得曲折、疏离”[6]。由此导致道德和政治具有了自身的独特逻辑。需要指明的是,道德与政治的分离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再发生联系,对于建立人类美好生活而言,两者都不可或缺。麦金太尔(MacIntyre)表示:“《伦理学》告诉我们,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和形式是幸福所必需的。《政治学》告诉我们,必须有什么样的具体政体形式和怎样一套制度,才能产生并且保护这种生活方式。”[7]道德与政治之间须臾不可分离的紧密关联提醒我们,要辩证地把握道德与政治的复杂关系,既不能将二者简单等同,造成概念混淆,也不能将二者绝对割裂,陷入二元对立。 二、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融合的合法性论证 从道德与政治相互关联的角度出发,政治不仅具有道德的基础、道德与政治相互促进,道德与政治还具有目标上的统一性。这不仅为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的融合提供了合法性来源,也为其融入教材提供了价值遵循与方法指引。 (一)道德与政治的深层关联 “从本源上看,政治和伦理都发端于人的社会性生活,社会性生活本身则基于人与人的关系,并涉及对这种关系的协调、处理。”[8]道德与政治具有同源共生的关系。道德为调节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担保,政治在更广意义上的社会交互中发挥作用。它们共同存在于人类具体的社会生活过程中,是完善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 其一,政治内在具有道德的基础。在现代社会,政治是一个国家实现内部和平、满足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的各类生活需要,并且能够为各种合乎理性的生活方式提供广阔发展空间和根本保障的基本要件。无论是社会的公正,还是个人的幸福及其需要的满足等,都脱离不了政治的范畴。因此,政治并不纯粹是价值中立的。在中国传统礼制中,“礼”不仅具有道德的意义,还被赋予政治的功能。从道德的维度看,《国语·周语上》曰,“礼,所以观忠、信、仁、义也”;政治维度上,《左传·昭公·昭公五年》记载:“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礼”构成了治国实践所以可能的条件,是形成社会秩序的前提。可见,“礼”既引导人的内在德性,又制约着外在之法,在规范与体制的层面为政治与伦理的沟通提供了前提。需要区分的是,虽然没有道德基础的政治也是政治,但是,它不能被自由而平等的公民评价为正当的政治,也难以发挥其制度应有的治理效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