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六局:墓葬图像所见宋金时期丧事租赁服务

作  者:
夏天 

作者简介:
夏天,首都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
南方文物

内容提要:

宋金时期的墓葬装饰是丧祭仪制的重要产物,它以图像的形式记录了大量丧葬礼俗信息。论文拟从四司六局视角解读宋金墓葬装饰中的常见题材,通过文献梳理,分析宋金装饰墓中庖厨奉食、茶酒备荐、挽帐燃灯等图像题材与四司六局丧事租赁服务的可能性关联,进而讨论墓葬中四司六局图像和图像组合营造场景中的时间流动和空间转换。在四司六局图像组合的视域下进一步探讨宋金时期装饰墓中的杂剧表演、佛事活动与筵席排当共同展现了士庶丧葬经济活动的图景。


期刊代号:K6
分类名称:考古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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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司六局”在宋代是为官府贵家备置宴席的功役机构,闲时亦可受雇士庶;随着宋代市民经济的发展,四司六局成为“都下街市亦有之”的民间团队,为吉凶“筵席排当”提供一条龙服务,以减轻雇主家操持各类筵席的辛劳。而宋以降文献所记平民丧事租赁四司六局的功役和场景,均可在宋金墓葬壁面装饰的庖厨奉食、茶酒备荐、挽帐燃灯等多种题材和厨娘、蜜煎、屏风等图像细节中找到互为相应。有鉴于此,论文拟以四司六局的角度解读宋金时期的仿木构装饰墓中的装饰图像,推测墓葬装饰整体上再现了在四司六局操持下的丧仪场景。墓葬四司六局图像构成的丧仪场景中蕴含了丧仪时间与空间的流变。在这一视域下,宋金墓室空间中围绕墓主人图像或墓主人之位塑画的种种墓葬装饰题材,或可视为在四司六局的操持下筵席排当、杂剧表演、佛事活动等丧葬经济活动的图景。

  一、“四司六局”礼俗源流探析

  文献中关于四司六局概念的记载可以追溯到隋朝①,唐代宫廷沿用六局二十四司,各司功能略有改动②。唐代尚舍局已有帐设司,初具宋朝四司的雏形。“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晚唐拥兵自重的节度使对皇权的僭越包括对宫廷六局二十四司建制的模仿。随着礼制的下移,宋初宫廷官府设立六局掌管相关事宜,宋代宫廷的六局为尚食局、尚药局、尚辇局、尚酝局、尚舍局和尚衣局③。将“尚食局”排在首位,且六局中与饮食相关的机构占半,足见在宋代宫廷生活中饮食、茶酒的重要性,北宋靖康年间废除六局④。《隋书》《旧唐书》《宋史》中都明确记录了六局二十四司相关人员的官职、品级和性别。隋代晚期宫廷六局中有女性任职,但女使没有编制,不授官职和品级⑤。隋代六局视工作量裁定女使的人数,基本保持在10人以下。时至唐代,二十四司中各司都有2~6名人数不等的女使,女使亦无编制和品级。

  河北平山王母村唐代崔氏墓中发现了与四司六局功役内容相近的备茶备食、进奉侍女、家具装饰等壁画主题。崔氏墓属于晚唐时期贵族墓⑥,壁画延续唐墓壁画红色边框装饰传统,画中人物服饰装扮属唐人衣冠。由是可知宋金定型的四司六局图像组合中的部分题材,如庖厨、进奉、茶酒等已出现于晚唐、五代时期的墓葬装饰中;但这一阶段庖厨图、茶酒图相对独立,未与墓葬其他装饰图像产生内在时空联系。

  随着宋代社会经济发展,城市规模扩大,社会分工精细,提供临时工服务的劳动力市场有了较大发展,供平民租赁的“四司六局”由此而生。《东京梦华录》“筵会假赁”条最早的记载“民间吉凶筵会”租赁“茶酒司”“厨司”“白席人”“四司人”提供服务,但未使用四司六局的名称⑦。书成于南宋理宗端平二年(1235年)的《都城纪胜》中详细记载了四司六局名称和分工。

  “官府贵家置四司六局,各有所掌,故筵席排当,凡事整齐,都下街市亦有之。常时人户,每遇礼席,以钱倩之,皆可办也。帐设司,专掌仰尘、缴壁、桌帏、搭席、帘幕、罘、屏风、绣额、书画、簇子之类。厨司,专掌打料、批切、烹炮、下食、调和节次。茶酒司,专掌宾客茶汤、荡筛酒、请坐谘席、开盏歇坐、揭席迎送、应干节次。台盘司,专掌托盘、打送、赍擎、劝酒、出食、接盏等事。

  果子局,专掌装簇、盘飣、看果、时果、准备劝酒。

  蜜煎局,专掌糖蜜花果、咸酸劝酒之属。

  菜蔬局,专掌瓯飣、菜蔬、糟藏之属。

  油烛局,专掌灯火照耀、立台剪烛、壁灯烛笼、装香簇炭之类。

  香药局,专掌药碟、香球、火箱、香饼、听候索唤、诸般奇香及醒酒汤药之类。

  排办局,专掌挂画、插花、扫洒、打渲、拭抹、供过之事。

  凡四司六局人祗应惯熟,便省宾主一半力,故常谚曰:烧香点茶,挂画插花,四般闲事,不讦戾家。若其失忘支节,皆是祗应等人不学之过。只如结席喝犒,亦合依次第,先厨子,次茶酒,三乐人。”⑧

  《都城纪胜》记录了四司六局人员的隶属关系,一为官府贵家所有,二为“都下街市”的平民团队;并详细介绍了各司局的职责和平民租赁四司六局的优先级。《梦梁录》特别提及四司六局中茶酒司掌管筵席类型包括“迎送亲姻,吉筵庆寿,邀宾筵会,丧葬斋筵”。元人陶宗仪认为时人所称四司六局服务内容多到不能列举,又引用《梦梁录》中有关租赁关系、功能作用的论述加以说明。《喻世明言》“史弘肇龙虎君臣会”中记载了官员在设宴时使用四司六局人供过于堂下,“堂下”一词指明了四司六局人的工作位置,在此宴会上亦有伎乐吹笛侍宴。明人田汝成指出明代已无“四司六局”之名,但是筹办筵席所需的仆从和器物仍可租赁,四司六局虽已“名亡”,但这种服务团队仍在社会生活中存续。明人宋翊对古人祭宴所用十司的论述已经演变成后人对四司六局的理解。清代康熙年间叶良仪参考了陶宗仪的叙述,记录清初苏杭地区仍有为喜庆筵席提供服务的四司六局,然其名目较宋时或有增减(表一)。

  

  综上所述,四司六局产生于北宋,宋元时期均用此名且各司局职责功能一致,明清时期四司六局“实存名亡”且职责功能较宋元时期或增或减,略有变化。四司六局是一个驾轻就熟地为吉凶筵席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团队,它属于官府、贵家,且接受平民出资雇佣其提供服务;后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平民劳务租赁市场上也出现了四司六局团队。四司六局中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分工和人数,其核心价值在于免主人之劳,省宾主一半力,团队中办错差事的“失节者”,则是由于其业务不精造成的。四司六局承办的筵席类型包括官府贵家举办的春宴、乡会、鹿鸣宴、圣节祝寿宴,平民的吉凶筵席、节庆礼席。平民雇主囿于财力会优先聘请厨司,茶酒司次之,至于四司六局之外的伎乐人则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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