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阴阳营文化的命名,与20世纪70年代夏鼐①、安志敏②、苏秉琦③等先生提出的宁镇地区史前文化自有来源和发展序列有关。基于此,北阴阳营新石器时代遗存从太湖流域文化系统中剥离出来,由青莲岗文化江南类型的北阴阳营期成为独立的北阴阳营文化。 一、研究回顾 关于北阴阳营文化的内涵、分期和年代问题学界尚存在不同看法,但专门的讨论并不多,尤其是有关北阴阳营文化内涵的讨论。《北阴阳营:新石器时代及商周时期遗址发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划分出的北阴阳营遗址新石器时代一至四期遗存④是否均属于北阴阳营文化范畴⑤,或仅有部分期别遗存可纳入北阴阳营文化,暂无定论。多数学者倾向于以北阴阳营遗址第二期⑥或第二、三期遗存⑦作为北阴阳营文化的代表,但这两种观点之间依旧存在明显分歧。由于对该文化内涵认识不同,自然也无法对其年代判定达成共识。 在北阴阳营文化的分期研究中,姑且不论由于内涵界定分歧产生的认识差异,仅从不同学者对北阴阳营遗址第二、三期遗存(即分布在墓葬区和居住区的271座墓葬构成的北阴阳营新石器时代墓地,以下简称北阴阳营墓地)诸单位年代关系的讨论来看,足以窥见学界在该文化年代分期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同时也能发现其中已达成的部分共识。《报告》指出北阴阳营第二期墓葬有早晚之分,但目前缺乏明确的分期依据,总体来看可能仍属于同一时期。但《报告》也根据海拔和埋葬深度将第二期墓葬划分为四个墓层,并指出二、三墓层之间文化面貌差异相对显著。这种看似矛盾的认识,实际也反映了学界对于北阴阳营文化分期是否可以进一步细化的不同观点。 自北阴阳营文化命名以来,一直未有专文讨论该文化的分期问题,固然限于材料,但也代表了部分学者认为北阴阳营文化遗存阶段性差异并不显著、难以再细致区分的看法。但针对北阴阳营墓地再分期的诸多讨论⑧,也反映出部分学者从陶器视角注意到了北阴阳营文化遗存内部存在期段差异,同时也表明仅就北阴阳营墓地而言,北阴阳营文化仍存在分期的可能性。诸多讨论实际上也提出了不同于《报告》中的依据墓层分期的新思路,尝试以器物类型学对北阴阳营文化进行再分期。在此视角下,有学者指出北阴阳营遗址第三期部分单位或可归入第二期⑨。 总之,北阴阳营遗址二期遗存是否可再细化分期,以何种标准分期,以及《报告》中二、三期划分是否完全合理,是目前北阴阳营文化分期尚未解决的三个问题。 宁镇地区有关北阴阳营文化的考古材料自1955年北阴阳营墓地发掘至今,并未有太大变化。薛城遗址⑩、三星村遗址(11)均处于宁镇地区边缘地带,虽显现出北阴阳营文化和骆驼墩文化交融的现象,例如有较多的平底釜和平底鼎,文化面貌具有过渡性,但公布材料较少。近年来发掘的句容孔塘遗址,很大程度上补充了对北阴阳营文化生活类遗存面貌的认识。 有鉴于此,本文拟从陶器视角出发再讨论典型遗址北阴阳营墓地的分组问题,并结合孔塘遗址的分组研究,对北阴阳营文化的内涵、分期和年代问题再做一次较为细致的分析和讨论。在此基础之上,通过文化因素比较分析,从周邻文化视角考察北阴阳营文化,进一步探讨宁镇及其周邻地区的文化互动格局。 二、典型遗址分析 (一)北阴阳营墓地材料的再检折 北阴阳营新石器时代墓地发掘时未发现墓坑,《报告》以墓底深度为依据划分墓层,这一方法实际上忽视了墓葬开口层位与开口深度可能存在的差异,因此无法以墓葬所属墓层来证明其间的早晚关系。尽管报告披露了墓葬间29组叠压打破关系,但这些叠压打破关系中打破单位和被打破单位出土的同类器较少,并不足以推断器物的发展顺序和墓葬的早晚关系。缺少必要的考古层位关系,是造成北阴阳营文化分期研究停滞不前的原因之一。 因此,本文选择具有明确演变序列的典型遗物,从类型学入手,再根据器物共存关系和共性特征区分出不同的组别,最后通过对层位关系的检验完成北阴阳营墓地的分期研究。 1.典型陶器的型式划分 北阴阳营墓地中鼎和高柄豆数量较多,形态变化明显,时代特征显著,最具分期意义。对比分析鼎和高柄豆的型式特征,可大致厘清北阴阳营墓地的年代关系。 (1)鼎 根据鼎腹差异,可分为三型(不包含带把手鼎和明器小鼎)。 A型:折腹釜形鼎。锐折腹,上腹内凹弧,下腹圆鼓,鼎足多为铲形。上腹部多饰连续平行弦纹。分为三式。 Ⅰ式:侈口,束颈,腹最大径偏下,上腹饰多道弦纹,铲足。(图一,1)包括《报告》中Ⅵc型鼎。 Ⅱ式:侈口,束颈,腹最大径居中,上腹饰少量弦纹,锥足或柱足。(图一,3)包括《报告》中Ⅵa、Ⅵb、Ⅵd与Vb型鼎。 Ⅲ式:口略直,束颈,腹最大径靠上,上腹弦纹基本不见,铲足。(图一,7)包括《报告》中Vc型、Vd型鼎。 A型Ⅰ~Ⅲ式演变趋势:口部渐敞,最大腹径逐步上移,上腹部弦纹逐渐减少。 B型:弧腹釜形鼎。圆弧腹或弧折腹,足多为锥状、柱状。上腹部常见有上下两条弦纹带。依口沿差异可分二亚型。 Ba型:折沿。分为三式。 Ⅰ式:弧腹微折,三足弯折,足饰乳突。(图一,4)包括《报告》中Ⅰa型部分鼎。 Ⅱ式:圆鼓腹,锥状残柱状足,三足斜直。(图一,8)包括《报告》中Ⅰb、Ⅰc、Ⅶc型鼎。 Ⅲ式:圆鼓腹,侧装三角形扁足。(图一,11)包括《报告》中Ⅰd型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