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能否做定语的问题涉及“[X+的][,修饰成分]+核心名词”和“X[,修饰成分]+核心名词”两个片段,学界的争议在于后一个片段及其中X的定性上。第一种观点认为后一个片段是名词词组,其中的X是定语,它可以由动词来充当,因此动词能够做定语。第二种观点认为后一个片段是复合名词,其中的X是词内的修饰成分,即使它可以由动词来充当,动词也不是在做定语,因此动词不能做定语。这两种观点在20世纪50年代即已出现,近期又分别被重新提起。文章通过对两个片段的对比分析,指出“的”的有无是区分两个片段语法性质的分水岭。将无“的”的“X[,修饰成分]+核心名词”界定为复合名词有助于解释两个片段在句法语义上的一系列对立。关于“X[,修饰成分]+核心名词”中X的性质,文章论证指出,从追求语法描写的简单来说,将X定性为无词类的词根或名词较之将X定性为动词要更优。对动词能否做定语的讨论表明:重视功能性成分的作用,区分语言事实中的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对汉语语法研究至关重要。
上述两个片段及片段中X的定性,例(1)a不存在问题。具体来说,例(1)a是名词词组,其中的X可以是动词,如“[吃的]东西”是一个名词词组,其中的“吃”是动词,这没有争议。问题出在例(1)b,即例(1)b及其中的X是何种性质的单位。文献对此有两种主要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例(1)b是一个名词词组,其中的X是定语,它可以由动词来充当,因此动词能够做定语。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例(1)b是一个复合名词,其中的X是复合名词内的修饰成分而非句法层面的定语。即使X能够由动词来充当,动词也不是在做定语,因此动词不能做定语。 上述两种观点在50年代的讨论中均已出现。向学界发问并引发讨论的胡新(1956)一文及当时回应胡文的大多数人,都持第一种观点。进入21世纪后,第一种观点成了主流意见,以李晋霞(2008)为代表的大量论著都认为动词能够做定语。在最近的讨论中,尹常乐、袁毓林(2024)可视为第一种观点的支持者。②第二种观点,据我们对文献的了解,首次提出者是参加了50年代讨论的邢福义(1957)。邢文明确指出:“动词作定语一定要用‘的’,动词要是不带‘的’而直接加到名词前边,那就不是定语,而是修饰关系,它只能是一个复合名词中的构词成分;换句话说,凡是‘动词(不带‘的’以及其他成分)+名词’而没有形成动宾关系的,都是修饰关系的复合词,具体些说,是修饰关系的复合名词。”据邓盾(2021,2023)的理解和把握,朱德熙(1982,1985)也是第二种观点的拥护者。邓盾(2021)支持第二种观点,并且该文进一步认为例(1)b中的X是无词类的词根或者是事件名词,不是动词。 该如何看待上述两种观点,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下文第二部分将检视两种观点各自的长短并指出争议的症结所在。第三部分对关键的事实加以分析并给出本文的看法。第四部分是结语。 二、两种观点各自的长短及争议的症结所在 两种观点各自的长处和短板集中体现在两组语言事实上。第一组事实在50年代的讨论中已被指出。在《对〈动词作定语,用不用“的”?〉的意见》一文中,《语文学习》编辑部归纳总结了讨论中提出的动词必须加上“的”才能修饰核心名词的七类情况,现将之摘录如下(例子中的下画线等标记为本文所加,其他全部来自原文):
第二组事实出现在50年代那次讨论之后的相关文献中,尤其是20世纪末和21世纪讨论韵律与语法互动的相关文献中,下面是这组事实的一些实例(转引自尹常乐,袁毓林2024):
第一种观点认为“X[,修饰成分]+核心名词”是名词词组,X是定语并且可以由动词实现。这种观点的长处是得到了例(3)中事实的支持,其短板在于很难解释例(2)中的事实。第二种观点认为“X[,修饰成分]+核心名词”是复合名词,X是词内成分而非定语,其长处是得到了例(2)中事实的支持,短板是不好解释例(3)中的事实。下面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