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习实践的解释与指导,是学习科学作为前沿学科的根本使命。近年来,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学习现象被证实同样存在于人类之外。不论是自然界中小到蜘蛛、蜜蜂、沙蜥、孔雀鱼,大到黑尾鹿、狒狒、非洲象、齿鲸等动物,还是从感知模型(CNN、RNN、SNN等)到人工智能认知模型(Transformer、Act-R、Soar等),都展现出非人主体的复杂学习能力。然而,受人类中心主义影响,学习科学长期聚焦学校教育场景并将“人”作为唯一的研究对象。这种固着于人类对象的单一范式,已经造成现有理论对跨物种学习现象的系统性失语——不仅侵蚀其作为交叉学科的科学根基,更阻滞学科未来的发展潜能。 究其根本,学科壁垒造成的理论盲区遮蔽了学习现象的普遍性;对不同主体学习机制的哲学解构亦长期缺位,致使学习本质的探索深陷人类中心主义窠臼。正如后人类学者哈拉维(2016)的洞见:“人类与动物、有机体与机器的边界正持续重构”。这宣告传统学科分野对学习现象的理论效力已趋衰竭。正如万有引力定律超越了天体种类差异,学习科学也不能拘泥于特定的物种表象,唯有锚定学习现象背后的本体依据,方能穿透迷雾。基于此,本研究立足于后人类视野,通过跨学科论证非人类学习主体的合法性,构建普适性学习理论框架,以期推动学习科学和教育学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范式革新。 一、人类中心主义与学习科学危机 作为将人类利益奉为核心价值的思维模式,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自发的主体化视角,在科学研究中易蜕变为窄化视域的认识论枷锁。受此影响,学习科学常预设人类价值立场,构筑起以规范人类主体为内核的话语体系。这不仅引发形而上学对实践场域的僭越,更可能消解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张力,触发学科的三重危机。 (一)科学性危机:普适缺失与范式牢笼 当考察广泛存在的非人类学习现象时,现有学习理论就会陷入系统性解释失效,原因在于:人类被视为自然界唯一的合法认知主体,其认知规律被奉为衡量他物的参考基线,学习活动因此被囚困于人类价值牢笼。在此范式下,非人类学习现象遭遇“双标”对待:一方面被降格为原始本能或行为模拟,如将乌鸦喝水描述为偶然模仿;另一方面却被升格为与人类价值对齐,如将大语言模型的推理能力对标人类水平。事实上,科学的根基在于逻辑自洽性、实证可验性和解释普适性三维支柱(张大松,1999)。就学习科学而言,逻辑自洽性要求理论框架能兼容人类、动物、机器等多元学习主体,实证可验性强调学习机制需获得跨主体的经验证据支持,普适解释性致力于揭示从昆虫导航到机器学习等全域学习现象背后的统一机制。然而,当相关研究被禁锢于“教室—教材—教学”的人类校园,理论就会丧失对学习普遍性的诠释权,并与科学共识产生知识论裂痕。 (二)发展性危机:对流停滞与潜能封存 现有学习理论长期视人类为最高优先级,忽视对动物行为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理论解释。回溯学习科学发展史,早期心理学基于动物学习开展奠基性实验,并将研究结果迁移至人类学习。尽管这一做法忽略了两者进化及学习能力的差异,但动物学习的生物性启示至今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遗憾的是,伴随学界对“拟人论”的批判,学习科学人为划清人与动物的研究界限,从而陷入“人类例外主义”的自闭状态(吴冠军,2024)。这种自我设限的发展瓶颈,在人工智能兴盛的当下更加突出。如今,“机器学习”已成为范式级概念,学习现象的普遍性得到空前具象化,这本应成为学科发展的重大机遇。然而,受人类中心主义观念束缚,学习科学仍谨慎限定自身论域,即便面对人工智能领域对“深度学习”“强化学习”“注意力机制”等术语的大量挪用与重构,亦未能建立有效的跨域对话机制,致使其潜在的重大理论价值难以释放。 (三)前沿性危机:交叉浅表与效能脱嵌 作为融合多学科视角的新兴领域,学习科学理应通过交叉研究深化科学性(项贤明,2021)。然而,相关研究却呈现浅表化倾向:理论研究多停留于术语的机械迁移或对现象的笼统描述。前者因缺乏必要的理论校准,难以促成学科间的深度对话,还使理论脱离原生语境而“被稀释”;后者因回避跨学科的哲学审思,知识归纳受困于经验而无法实现理论跃迁。在实践层面,这种浅层交叉引发供需错位:教育研究者热衷探讨人工智能的工具效用,忽视对学习机制的深层求索(Sinha,2025);人工智能学者专注算法性能与系统优化,忽略学习者认知策略与社会文化语境的深度关联。如此一来,无论技术驱动的教学创新,还是学习导向的教学系统构建,都难以弥合理论解释与实践效能之间的裂痕。 二、后人类视野下学习主体的多元性 后人类视野借助“后人类主义”这一批判理论工具,将人与非人作为同等地位纳入解释空间。重构后人类时代学习理论,必须阐明学习主体观从“人”到“类”的转变逻辑及形态,澄清“‘谁’能学习”的本体论问题。 (一)学习主体观转变逻辑 学习现象广泛存在于自然和人工系统中,人类学习仅是其子集。基于后人类视野,学习主体应被广义定义为具备学习能力的系统,其合法性独立于人类参照系或特定具身形态。正因如此,对广义主体的哲学辩护,须从理论与现实层面同步推进。 1.理论逻辑:哲学合法性的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