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性”(modernity),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马克斯·韦伯认为,现代性即现代化,旨在表示一个“去魅”的过程;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是一种方案,它始于启蒙时期,迄今为止尚未完成;利奥塔认为,现代性是一种特殊的叙事方式;鲍曼则认为,“液化状态”是现代性最为典型的特征,因而现代性是一种流动的、未定的状态。毋庸置疑,上述理解皆是对“现代性”的经典阐释。但其实,“现代性”不是一个概念,而是“各种各样的叙事类型”[1],从不同角度切入便可了解与掌握不同的现代性叙事。从经济角度切入,现代性叙事所展现的是资本主义的诞生与发展;从政治维度切入,其展现的是民族意识的觉醒与民族国家的诞生与发展;从文化角度切入,其展现了以笛卡尔理性主义为基础的主体性哲学。[2]不同层面的现代性叙事相互交织,现代社会的基本图景便由此生成。现代大学植根于现代社会,它伴随现代性叙事的演进而蓬勃发展,同时也因各类叙事的持续冲突而渐入危机。作为现代性工程的制度典范,德国大学在19世纪末率先遭遇合法性危机:当工业革命的齿轮碾碎传统知识秩序,当民族国家的铁幕笼罩学术自由,当工具理性侵蚀人文精神,这个孕育过洪堡理想的学术殿堂开始震颤。这种震颤催生了韦伯、雅斯贝尔斯等众多学者对“洪堡传统”的系统反思与价值重估。韦伯主张重构现代大学的现代性,其方案的特殊价值在于,他既未沉溺于对前现代学术传统的浪漫怀旧,也未盲目追随技术官僚化的改革浪潮,而是试图在理性化的“铁笼”中重构学术的现代性根基——这种重构不是简单的制度修补,而是对大学本质的哲学重审,是对知识生产与价值理性关系的重构。 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大学遭遇的合法性危机 韦伯身处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既是德国经济迅猛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德国现代大学危机深化的历史阶段。当韦伯在弗莱堡大学就职演说中发出“科学作为天职”的宣言时,这个曾以柏林大学为典范的学术共同体,其合法性根基正遭受三重解构:在知识论层面,自然科学实证主义的勃兴瓦解了古典人文主义的整全知识观;在制度结构层面,工业化催生的技术官僚体系侵蚀着教授行会的自治传统;在价值内核层面,民族国家机器的扩张不断压缩着“为学术而学术”的精神空间。这种危机绝非简单的时代阵痛,而是标志着洪堡教育改革提出的“教化、科学、自由”三位一体大学理念,其核心——知识的神圣性、制度的自主性、价值的超越性,正遭遇工具理性、资本逻辑与权力意志的多重解构。 1.古典教化理想的没落 古典意义上的“教化”(Bildung)理想[3],由以洪堡为代表的新人文主义者所创造,它根源于启蒙理性与浪漫主义的思想共振。[4-5]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当康德在柯尼斯堡追问“何谓启蒙”时,歌德与席勒正通过魏玛古典主义重塑人的完整性观念。[6]在两股思潮激荡过程中,洪堡提炼出“达至人性完满”的古典教化理想。在他看来,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将人的力量最充分且最均衡地培育为完整的存在”。[7]作为时代的改革者,他将这一古典教化理念融入大学教育体系,奠定了德国大学的独特精神品格。在他的构想中,大学不仅是知识的殿堂,更是追求道德与精神完善的场所。[8]通过科学探索实现人的整体发展,将知识获取与人性完善相结合,这便是大学之为大学的根本所在。这种理想下的大学教育尤其强调“由博及专”。因为在洪堡等奠基者看来,一个人若要研究一门特定的科学,他必须率先认识到科学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整体,明确自身研究领域在知识图谱中的位置,如此方能以自由心智投身学术探索。[9]这种通识教育要求法学预备生研读希腊悲剧,医学生讨论康德哲学,神学研习者探究历史主义。然而,随着1870年以后大学入学人数激增,这种教育模式逐渐面临挑战。 根据德国高等教育史学家麦克利兰的统计,1870年德国大学入学人数仅1.4万,到1914年已增至6.1万,增幅达3.4倍。[10]这些新增的学生绝大多数来自工商业阶层,他们带着明确的职业诉求涌入大学,使大学院系功能发生转变:法律系成为法官培养所,医学院退化为医师训练营,神学院简化为牧师资格认证中心。本雅明尖锐地指出,大学精神已“堕落为职业精神”[11],雅斯贝尔斯更是痛斥教育沦为“现学现卖的应试知识”[12]。这种转变暴露了教化理想的内在困境:职业导向的课程改革将洪堡构想的“知识整全性”肢解为专业碎片。学生要么迷失在庞杂学科中“昏昏终日”,要么陷入狭隘的专业主义而丧失整体视野。[13]更为根本的危机在于,实验室的工业化运作与讲堂的填鸭式教学使“科学—教化”的辩证关系断裂为“知识—职业”的机械转换。如此一来,那个指向“人性完满”的崇高理想便为沦为了空洞的口号。 2.学术自由传统的变质 学术自由是德国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诉求,旨在廓清大学内外部关系,以最大限度保障追求真理的自主性。就思想渊源而言,学术自由常常被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之死”,但实质上,学术自由是与德国现代大学共生的制度精神。18世纪初,哈勒大学与哥廷根大学的成立开启了学术自由的先声。它们高举“思想自由”的旗帜,坚持“所有教授,只要不涉及损害宗教、国家和道德的学说,都应该享有教学和思想自由这种责任攸关的权利”[14]。而后建立的柏林大学以立法的形式确保大学内部事务不受国家权力干涉,实现了学术自由观念的系统化与制度化。1810年11月24日,时任普鲁士内政部高等教育司司长的舒克曼签署了《柏林大学暂行管理条例》,明确在大学章程通过并组成评议会之前,“系部事务都由所有正教授开会决定”[15],正式开启了德国特色的教授治校时代。随即在1816年出台的《大学章程》中(以下简称《章程》)进一步明确了教师在教学与研究方面的自由权利,以及学生在学习方面的自由权利。[16]并且,伴随着柏林大学办学模式的广泛传播,学术自由逐渐被确立为德国大学建制的核心原则。正是在这一原则的保障下,19世纪的德国大学才成为当时“世界上最自由的地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