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创新的独特性何在

作  者:
宋瑞 

作者简介:
宋瑞(1972- ),女,陕西西安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2488),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北京 100006),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北京 100006),博士,研究方向为旅游产业、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休闲基础理论与公共政策。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家

内容提要:

一个多世纪以来,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不同学科,围绕创新的界定、分类、度量、分析和评估等展开研究,并重点关注了服务业创新与传统制造业创新的异同。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旅游业在创新方面有何独特性,是尚未深入探究的重要议题。在系统耙梳有关文献基础上,文章构建了“主体(Subject)-过程(Process)-结果(Outcome)”(SPO)框架,以系统揭示旅游业创新的特点。结果显示:旅游业创新参与主体具有多元化与异质性,从而形成多螺旋系统的复杂互动关系;创新过程具有特殊性与局限性,技术要素并非基础性投入要素,开发流程更重视市场反馈,且扩散壁垒相对较小;创新结果具有宽谱系与层次性,包含从根本性的重大变化到渐进性的小变化,其创新价值表现在多个层次。未来,需多策并举来促进旅游创新实践、旅游创新政策和创新研究体系的发展。


期刊代号:F9
分类名称:旅游管理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字号:

  一、引言

  自熊彼特(Schumpeter)将创新理论引入经济发展研究框架以来,历经一个多世纪的讨论,人们对创新的理解日渐丰富。基于其最初界定,许多研究将创新视为新的生产组合,重点关注创新能力及其与经济表现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环境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创新出现于更多领域,所呈现出的新元素和新特征对诞生于传统制造业的创新定义及其边界不断提出挑战。基于服务业与制造业在产品形态、组织方式、生产流程等方面的差别,有研究者注意到服务业创新与传统制造业创新的不同,并尝试建立新的研究框架[1]。伴随服务业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化,服务业内部不同细分行业在创新方面的异质性也开始受到关注。在此背景下,服务业创新研究出现分化——部分研究者关注其与制造业创新类似之处,而越来越多的人则注意到体验的特性从而更强调二者的差异所在[2],由此形成同化派与区分派的分野。

  旅游业作为典型领域,受到服务业创新区分派的关注[3]。实际上,旅游业既是服务业的分支部门,更是要素丰富、关联广泛、动态发展的系统。相较于其他行业而言,旅游业有如下突出特点:产业形态更加复杂多样且关联性强、融合度高;生产流程上具有生产和消费的同一性;最终产品更多以组合性产品和无形产品为代表,且以旅游者的体验为衡量依据。这对原有的分析视角、框架和方法提出挑战。例如:旅游业的强关联性是否意味着其创新是多主体参与的开放式创新,旅游者对流程的深度参与是否重塑着创新流程;服务与体验作为旅游业的核心产品,是否要求拓展创新价值的范畴;等等。遗憾的是,与丰富多彩的旅游业创新实践相比,相关研究依然较为阙如。有鉴于此,文章尝试构建“主体(Subject)-过程(Process)-结果(Outcome)”(简称SPO)分析框架,用以分析旅游业的创新特征,并探讨其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创新研究的分析框架

  何为创新,不同研究背景和领域的界定有所不同。就其概念本身而言,一直存在创新过程论与创新成果论的分歧。这种分歧也见于服务创新研究领域。部分研究者将创新同时作为过程和结果交替使用,例如Biemans等(2016)将新服务开发和服务创新视为同义词[4];而部分学者则认为,尽管创新的开发过程与创新成果的实施和价值创造存在密切关系,但二者之间的区别不容忽视,例如Sklaén等(2015)将其视为创新的不同阶段[5]。Kahn(2018)也持类似观点:创新结果关注产出内容;创新过程关注结果如何实现[6]。Blok(2021)从本体论视角出发,论证了过程(Process)和结果(Outcome)为创新存在的两个基本维度,二者内涵不同但相互依存[7]。

  对创新过程和结果的关注是为了更好地界定和衡量创新活动,而在创新生态系统中,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既以不同的立场和目的影响创新活动,也会受到后者影响。在分析利益相关者时,有学者从创新过程的参与组织类型出发,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经济(如企业员工、供应商)和非经济(如非政府组织和研究机构)两类[8]。也有学者同时考虑创新结果的采用,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组织内部和外部,后者包括民间社会、创新采用者等。在此基础上,Martínez(2023)基于旅游业的复杂构成和互相关联,进一步拓宽了“创新采用者(Adopters)”的范畴。他认为,考虑到创新不仅对直接用户(包括即将采用创新的目标市场、目标客户和已经采用创新的单元)有影响,也与更多间接单元关联,因此有必要增加创新非采用者,如“创新见证者(Witnesses)”的视角[9]。

  文章结合Blok(2021)的创新“过程(Process)-结果(Outcome)”模型与Martínez(2023)的创新利益相关者思路,构建创新的SPO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创新研究的分析框架

  一是创新参与主体(Subjects)。创新过程离不开参与主体,创新结果的实现与评估也无法脱离相关者的立场。Schumpeter提出创新定义时就明确指出,创新具有商业目的。更具体地说,组织者或开发者的创新是为了创造利益,实现其提升竞争力、扩大市场影响、提高客户满意度等目的[10]。二是创新过程(Process)。“创新如何进行或怎样创新”是一个关键问题,既包括从创意产生、评估、设计、测试到验证、启动等整个过程[11],也涉及影响和刺激该过程的各种因素,例如信息、资本、时间等外部因素以及决策者的风险感知、个人特征等内部因素[12]。三是创新结果(Outcomes)。这涉及“创新带来什么或形成哪些创新”的问题。创新的结果在市场上体现为新的产品、新的流程、新的组织方式等,在经济发展中则体现为推动了国家和区域的技术进步,实现经济增长等[13]。

  值得注意的是,创新的SPO分析框架是一个系统逻辑。三个组成部分之间并非独立的、静止的,而是相互关联、动态发展的:一方面,创新参与主体基于不同立场和观点,参与创新过程,形成创新成果,实现创新价值;另一方面,主体的立场、参与过程影响创新成果的同时,创新成果的价值也持续反馈到创新参与主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