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自熊彼特在1912年提出“创造性破坏”观点以来,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就被视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是反映市场活力的重要指标,在生产效率提升、经济增长和就业扩张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Foster等,2008;毛其淋和盛斌,2012;唐珏和封进,2020;肖兴志等,2019)。然而,在地方政府“为增长而竞争”的激励模式下,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市场分割等现象得以滋长,市场准入出现“弹簧门”“玻璃门”现象,“僵尸企业”大而不倒,严重影响了经济增长活力,不利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成。为此,这就要求通过制度型开放,消除国内与国际循环体系之间存在的各种不合理、人为设置的障碍和壁垒(李大伟,2020),以激发市场活力。 制度型开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是一种双向开放策略,既包括“对外开放”,即与国际通行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对标,也包括“自我开放”,即构建规则和政策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常娱和钱学锋,2022)。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探索,实现了内外资市场准入的统一,有利于加快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协调推进“对外”和“自我”的统一开放,促进国际国内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本文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为契机,从企业进入与退出视角探究制度型开放对市场活力的影响效应,并分析其背后的作用机制及异质性影响,有助于明晓当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潜在问题,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经验证据与决策支撑。 当前,关于制度型开放的文献大多集中在理论分析层面,而对制度型开放的微观经济效应提供经验证据的文献仍较少,本文深入研究市场准入制度开放对企业进入与退出的影响效应,补充了制度型开放的微观经济效应的经验证据。另外,既有文献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或商事制度改革等视角考察了企业进入或创业(毕青苗等,2018;黄亮雄等,2020),但鲜有研究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角度对企业进入与退出展开系统的剖析。相较于以上两种制度创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仅仅削减了市场准入程序和提高政府审批效率,更重要的是,它从根本上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打破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剩余决定权”和“自主权”。这进一步确立了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国所享有的市场准入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有利于营造包容、透明的营商环境,对于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相较于现有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为:第一,拓展了制度型开放微观经济效应的相关研究。基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本文深入探究了制度型开放的企业进入退出效应,丰富了制度型开放微观经济效应的相关文献。第二,从制度因素层面丰富了企业进入与退出影响因素的研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全方位开放提供了制度保障,其核心在于提升市场准入规则的开放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从制度根源上破除市场准入障碍。本文从制度型开放的视角切入,深入分析该制度对企业进入与退出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渠道,有助于从制度因素角度来更全面地理解企业进入与退出机制,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第三,本研究为深化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实施,实现了全国层面准入规则统一。本文对该制度的评估结论,为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有益依据。 二、制度背景、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一)制度背景 在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之前,我国市场准入制度已经从计划性管理转向尊重市场规律、减少政府直接干预的模式,但市场准入过程中的“政府失灵”表现依然明显,如门槛过高、政出多门、程序复杂、公平不够、透明不足等(郭冠男,2019)。为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要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①。负面清单最初是国际上针对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的管理模式,国务院将负面清单引入国内经济治理,旨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一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举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对清单范围之外的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内资与外资企业、国资与民资企业的权力平等,提升了市场准入规则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另一方面,除中央政府外,各级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发布负面清单,降低了地方政府人为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可能性,实现市场准入规则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王雄元和徐晶,2022)。与原有的正面清单管理模式相比,负面清单模式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促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规则更加透明、秩序更加井然。 2016年初,中国在上海、广东、天津及福建等4个省市先行启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至15个省市②。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了中国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8年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正式发布,标志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始步入全面实施阶段。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标准的市场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耿明阳等,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