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性平台如何参与剩余价值分配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光彬,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熊佑澄,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时代下基于信息通信技术诞生的全新经济形态。根据数字平台是创造新价值还是转移价值,可以将平台分为生产性平台和非生产性平台。非生产性平台通过构建多边市场架构,既能作为商业资本加速商品流通进而收取商业租金,又能作为虚拟空间垄断者收取数字地租,这种双重价值捕获机制构成了此类平台资本积累的新模态。非生产性平台尽管构建了新型价值再分配关系,但实质仍然是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无条件占有并以此实现价值的无限增殖。


期刊代号:F11
分类名称:理论经济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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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和人工智能革命形成的平台经济,正在塑造人类生产生活的新样态,并成为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引擎。

  一般认为,平台通过构建网络效应来促进不同用户群体之间的交易、互动或交换,是一种通过提供场所撮合交易获取利益的商业模式。平台本身不是一个新事物,但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数字平台突破了传统平台面临的地域、时间、交易规模、信息沟通等方面的约束,获得了全新的规模、内涵、效率和影响力。按照平台的针对对象和使用功能为分类标准,斯尔尼塞克对平台的五分法①目前被广泛运用,即:第一种是广告平台,其功能主要是对平台用户产生的数据进行提取和分析,然后提供分析结果或广告宣传等数字服务;第二种是产品平台,平台利用数字技术将传统商品转化为数字商品和服务,在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租金或订阅费;第三种是精益平台,平台将大量服务和职能外包,通过提供数字信息服务和作为生产资料的数据产品获利;第四种是云平台,主要提供云平台分析能力的出租服务;第五种是工业物联网,信息企业构建能够为传统制造业提供互联网的链接服务。此外,国内学者曲佳宝根据企业资本积累方式对平台进行了分类②;谢富胜等结合企业收费模式和交易商品类别也对平台进行了分类③。

  平台企业是指以数字化平台为核心资产和商业模式的企业。截至目前,主要企业类型包括四种:第一种是交易类平台企业,主要促进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比如阿里巴巴(B2B/B2C)、京东、滴滴出行、美团、亚马逊等;第二种是创新类平台企业,主要通过构建技术底座和生态系统,提供基础技术和工具,允许第三方在其之上开发互补的产品或服务,赋能千行百业,有工业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与物联网平台、基础软件与系统平台等,比如长虹的CHiM工业互联网平台、华为的AI大模型、腾讯的AI大模型、华为的鸿蒙系统、微软的Windows、苹果的iOS系统、谷歌的Android系统等;第三种是内容/社交类平台企业,主要促进内容创作、分享和社交互动,比如微信、抖音、微博、Facebook、YouTube等;第四种是混合类平台企业,许多大型平台都在向混合型发展,比如微信既是社交平台,又集成了支付、小程序(创新平台)、电商(交易平台)等功能,京东平台已发展为物流快递服务加“京东制造”,阿里巴巴集团集合了从广告平台到云计算平台的多样化业务。

  平台经济是指以平台企业为核心,基于数字技术,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和经济形态。我国“十四五”规划将平台经济定义为: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

  与传统经济相比,平台经济表现出了一些新的经济特征。从积极的方面看,一是提升供需匹配效率,降低成本。算法极大地提高了供需匹配的精准度和速度,显著降低了搜索成本、信息成本和契约成本。二是激发创新与创业活力。为大量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如网店店主、外卖骑手、内容创作者)提供了低门槛的创业和就业机会。尤其是开放平台(如App Store)催生了庞大的应用开发生态。三是能优化资源配置,激活并高效利用了社会闲置资源(如空闲房间、私家车、个人时间),推动了“共享经济”的发展。四是创造消费者福利。为消费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丰富选择、更低价格、更高便利性和个性化体验。五是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如海尔COSMOPlat、树根互联)正在重塑传统制造业的生产和管理模式。从消极或者挑战视角看,一是带来新的垄断与市场权力集中。强大的网络效应容易导致“赢家通吃”的局面,形成市场垄断,压制竞争和创新,如超级平台企业对其他中小企业的恶意吞并,扼杀其他企业的创新可能。二是数据隐私与安全问题亟须规制。平台企业收集大量用户数据,存在数据滥用、隐私泄露和安全风险。三是算法伦理与透明度问题。算法“黑箱”可能导致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内容推荐偏见以及对劳动者(如骑手)的不公平考核。四是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在零工经济模式下,平台从业者(如骑手、网约车司机)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突出。五是税收与监管挑战。平台的跨地域、跨领域特性对传统的基于地域的税收和行业监管体系构成了巨大挑战。此外,不同平台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以及平台企业自身社会责任缺失会导致诸多突破法律底线、侵害用户权益以及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总之,平台企业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代表性经济组织,通过构建多边市场并利用网络效应创造巨大的商业价值。而平台经济则是围绕这些平台形成的新经济范式,它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但也带来了垄断、隐私泄露、算法“黑箱”等严峻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平台经济的价值运行规律和剩余价值分配进行具体分析,对于推动我国平台经济的平稳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平台经济的价值来源

  对平台经济的价值来源,可以采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通过考察平台经济在生产与交换(或流通)、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中各自发挥哪些作用,窥得一个究竟。

  (一)生产性平台与非生产性平台

  从对实体经济的贡献来看,理论上可以将经济平台划分为“生产性平台”与“非生产性平台”,核心在于判断平台的主要经济活动是创造新的社会价值(增量),还是主要优化和重新分配已有的价值(存量),甚至可能通过垄断地位汲取超额利润(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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