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论》是南朝宋明帝敕中书侍郎陆澄编纂的自佛教东传以降僧俗撰述论文、经序、书信等文章的总集,是迄今所知最早的佛教“总集”,也是僧祐编纂《弘明集》的重要参考。在《法论》成书的刘宋后期尚没有佛典目录收录本土佛教撰述,世俗官私目录有的也只收录部分汉译佛典,本土撰述只散在作者个人文集之中,这种状况持续了很长时间,因此《法论》目录成为后世目录收集早期本土僧俗佛教相关著述的重要依据。齐梁时代在聚书风潮的影响下出现了大量学术总结性作品,①陆澄本人就热爱阅读和藏书,《法论》的编集也符合这一时代的学术风气,陆澄遂收集僧俗佛教相关撰述,类聚区分,总为一书。 《法论》本身早已散佚,但《出三藏记集》(以下简称《祐录》)中保存了《法论》的目录,且部分篇章也收录在《弘明集》《广弘明集》和《祐录》等书中。因此《法论》虽佚,其体例结构、收录文章篇名及部分篇章的完整内容仍得以保存。作为最早的佛教文章总集,《法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因其涉及内容广泛,又与《祐录》《弘明集》多有重合,学者使用《弘明集》和《祐录》中的材料较多,很少关注《法论》本身的纂集问题。②对《法论》编者的学术背景、《法论》篇目存佚情况的全面调查、《法论》体例与总集体例的关系等方面的考察都不够深入。本文拟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对南朝佛教法集的编纂情况,以及诸目录对佛教相关本土撰述的收录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一 陆澄及其学术背景 考察南朝整体学风的研究有很多,具体到陆澄个人,其学术特点如何?陆澄与王俭都是对南朝学术史有重要影响的学者,他们之间曾就一些学术问题展开讨论,反映出两人治学风格的差异。③《南齐书·陆澄传》载陆澄曾对王俭说:“仆年少来无事,唯以读书为业。且年已倍令君,令君少便鞅掌王务,虽复一览便谙,然见卷轴未必多仆。”④陆澄热爱读书,手不释卷,遍览群籍,知识广博;王俭则为政务所累,虽博闻强识,但阅读面不及陆澄,且其学术作品受政治因素影响较为明显。陆澄一生以读书为业,在政治上的成就远不及王俭。下面我们将陆澄与王俭的著作和学术观点收集起来,以此来观察两人学术风格的异同。 南齐永明(483—493)初,陆澄任国子博士,永明二年(484)王俭为国子祭酒,陆澄就当时国子学的课目设置问题与王俭讨论。⑤时国子学拟设置郑玄、王弼《易》,杜预、服虔《春秋》,何休注《公羊》,麋信《穀梁》及郑玄《孝经》。陆澄与王俭书⑥表达了以下观点:其一,《周易》王弼注与郑玄注应并存,不应偏废郑注;其二,《春秋左氏传》应在保留服虔注的同时保留贾逵注,并重视杜预注;其三,依太元旧例《春秋穀梁传》应置麋信注,颜延之增置范宁注,二者存一即可;其四,当时流行的《孝经》郑玄注恐为伪书,应废此科。王俭复信赞同陆澄关于《周易》郑、王并存,重视杜预注《左传》的建议,余“率由旧式”,即由陆澄所云太元旧式:《左传》并存服虔及贾逵注,《穀梁传》存麋信注略范宁注。可见王俭基本赞同陆澄的意见,回信中云:“凡此诸义,并同雅论。”⑦两人的分歧主要在于对《孝经》郑玄注置废的看法,陆澄以为传世《孝经》郑注用词与郑玄的其他作品不同,且郑玄自叙所注书目中也元《孝经》。王俭以为:“此书明百行之首,实人伦所先,《七略》《艺文》并陈之六艺,不与《苍颉》《凡将》之流也。郑注虚实,前代不嫌,意谓可安,仍旧立置。”⑧王俭以郑注《孝经》前代立于学官,不以为疑,应是郑注无疑,不应废止。 《周易》郑注与王注的废置不仅是课目设置的问题,其背后更是玄儒之争。⑨从陆澄的论述中可知,自东晋初年荀崧倡议置郑注后,王弼注一家独大的局面稍有改变,⑩元嘉二十年(443),颜延之为国子祭酒,(11)废郑置王“意在贵玄,事成败儒”,而永明初年国子学要“大弘儒风”,因此要贵郑而抑王,故陆澄向王俭建议应重视郑注不能偏废,这也得到了王俭的支持。(12)由此也可知颜延之为祭酒时刘宋国子学重玄,至齐永明初王俭等人执掌国子学则欲崇儒,(13)玄儒间虽有势力的消长,但无绝对的存废,宋齐之间士人多玄儒并习。(14) 陆澄对课目设置的议论极有见地,体现出他深厚广博的学养,对《周易》的学术史非常熟悉,且有准确把握,后世述及东晋南朝《易》学史多征引其观点。(15)颜延之废郑置王的主张与他的佛教信仰有关,陆澄对郑注的提倡也与三吴士族固有的承袭两汉学术传统的保守学风有关。(16)余嘉锡先生认为晋宋之际佛教渐盛,义理阐释依附老庄,因此江南奉佛者多兼通《老》《易》,因王弼借《周易》谈老庄,士人则借王弼注阐扬佛教,玄学与佛学盛行江南,故王弼注在江南的地位必高于郑注。(17)颜延之正因笃信佛教,故大力推崇王弼。学者虽然时时提起郑注的重要性,将其立于学官,然而国子学常常因政治动荡而被废,因而在江南郑注的地位始终不及王注。(18)另外按照唐长孺先生的观点,自三国时期新学风兴起,其影响范围就在河南,河北和江南地区的学风则延续两汉时期的旧传统,后来玄学虽传入江南,但南方土著士人和侨人学风仍有差异。颜延之以马融、陆绩的《易》学与荀爽、王弼的《易》学对举,认为:“四家之见,虽各有所志,总而论之,情理出于微明,气数生于形分;然则荀、王得之于心,马、陆取之于物,其芜恶迄可知矣。夫数象穷则太极著,人心极则神功彰,若荀、王之言《易》,可谓极人心之数者也。”(19)显然崇尚以荀、王为代表的新学,贬抑以马、陆为代表的旧学。陆澄则出身吴郡陆氏,家学受两汉学术的影响,故而主张郑、王并重。 以上诸论王俭与陆澄均达成共识,接着我们来看二人观点的分歧——《孝经》郑注的存废问题。二人在《孝经》郑注废置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源于对《孝经》学史的把握不同,当然也受政治立场的影响。陆澄认为当时流行的《孝经》郑注非郑玄作,王俭以该注历来立于学官,并不质疑其真伪。《孝经》郑注作者是否为郑玄,“齐梁以来,多有异论”,《隋书·经籍志》《孝经》类小序云:“又有郑氏注,相传或云郑玄,其立义与玄所注余书不同,故疑之。”(20)陆德明《经典释文》谓:“世所行郑《注》相承以为郑玄。案郑《志》及《中经簿》无,唯中朝穆帝集讲《孝经》,云以郑玄为主。检《孝经注》与康成注《五经》不同,未详是非。”(21)唐玄宗开元七年(719)四月刘知幾上《孝经注议》,陈十二事力证“《孝经》非元(玄)所注”,其论甚详,疏中也引及陆澄的议论。陆澄证《孝经》郑注非郑玄所作主要依据有二,其一是注文体例风格不类郑玄;其二是郑玄自序其生平著述中元《孝经》注。刘知幾的论据比陆澄丰富,其中有两点与陆澄一致,分别是: